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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顏立童記閨蜜孟小冬與梅蘭芳分手始末

王敏彤,本名完顏童記,滿洲鑲黃旗人。其父立賢是軍機大臣崇厚之孫,因此又稱立童記。其母為乾隆皇帝五世直系孫女、貝勒毓朗二格格恆慧之女。

完顏童記與孟小冬系要好閨蜜,孟小冬家住北京東四三條26號,王敏彤家時27號,兩人從小一起長大。

從合影看,孟小冬坐,完顏童記站立,推測完顏童記為學戲可能向孟小冬學習,故請孟小冬坐。

以下文章來自《作家文摘25周年珍藏本·絕代芳華》,講的孟小冬與梅蘭芳分手始末

戴孝風波

1930年8月初,梅蘭芳返北平途中經過天津時,接到噩耗,他的伯母(即梅雨田之妻)去世了。因為他肩祧兩房,伯母也就是他的祧母。得到消息後,他馬不停蹄,立即趕回家。隨後,梅家辦喪事。正是這次的喪事,引發了孟小冬戴孝風波。可以說,這是他倆分手原因之一。

自稱跟梅蘭芳交情深厚的吳性栽(筆名檻外人)這樣回憶道:

當時梅跟孟小冬戀愛上了,許多人都認為非常理想,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跟梅共事的朋友們亦不同意。後來梅的祖老太太去世,孟小冬要回來戴孝,結果辦不到,小冬覺得非常丟臉,從此不願再見梅。有一天夜裡,正下大雨,梅趕到小冬家,小冬竟不肯開門,梅在雨中站立了一夜,才悵然離去。所以梅孟二人斷絕來往,主動在孟。

這段回憶中,有一個錯誤,那就是並非「梅的祖老太太(祖母)去世」。關於戴孝風波,吳性栽只說了一句:「孟小冬要回來戴孝,結果辦不到。」據說,當時的情況是,梨園藝人們紛紛前往梅家弔唁,每個人都身著孝服,進了靈堂,燒了香,磕了頭。可是,當孟小冬頭插小白花,神情哀傷地來到梅家大門口時,卻被人攔了下來。

這個時候,孟小冬自認身份和其他人不一樣,她是梅蘭芳的妻(她不可能承認她是妾),死者是梅蘭芳的祧母,而她孟小冬就應該是祧母的媳婦,媳婦給婆婆戴孝不是理所當然的嘛。然而,正是因為她的身份,才不能像其他梨園藝人那樣進梅家弔唁。

儘管孟小冬自以為她嫁梅蘭芳,有媒人,有婚禮,有證婚人,也拜了天地,算得上是明媒正娶,但在很多人看來,特別是在福芝芳的眼裡,他們的這個所謂婚姻,從來沒有被承認過——否則,他們為什麼躲躲藏藏了那麼長時間,而不敢將關係公開?孟小冬所期望的「兩頭大」,更沒有被肯定過。福芝芳又如何能讓她以梅蘭芳妻的身份為祧母戴孝呢?

一向心高氣傲的孟小冬被堵在梅家大門口,又引來不少人的圍觀,自覺面子大失。又急又氣的孟小冬不是暫且忍辱負重委曲求全,而是厲言要求面見梅蘭芳。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梅蘭芳沒有站在她一邊為她據理力爭。他性情溫和,從來不做撕破臉皮的事兒,更主張息事寧人。

梅蘭芳好言相勸,讓孟小冬離開。他的本意可能是為了不讓福孟雙方針鋒相對,這應該是當時處理事端的最佳方式。但是,在孟小冬看來,梅蘭芳不幫她說話,也讓她難堪。這使她備受打擊。她突然發現,她最心愛的男人,其實也沒有把她當回事。她開始懷疑,她在他的心目中,究竟是怎樣的身份,妻?妾?她也終於有所醒悟,此時的她,別說是梅蘭芳身邊最親密的人,甚至連一般人都不如,他們都能進門參加弔唁,唯獨她不能。

絕望!孟小冬滿腦子都盤繞著「絕望」兩個字。她走了,不單單是離開了梅家,而是走出了北平,一下子到了天津。她在天津的一個姓詹的朋友家住了下來。詹夫人是個佛教徒,每天燒香念佛。孟小冬想起了她小時候曾經常常跟母親進廟燒香拜佛,現在,只有青煙香燭能夠平復她心煩氣躁的陰鬱心情了。於是,她投入佛的世界,以尋求心靈慰藉。

至於吳性栽所說,後來「梅蘭芳在雨中站立了一夜」,倒更像是小說家言。就梅蘭芳當時的年齡、身份和地位,他會那麼做嗎?

兩個月後,天津聞人朱作舟主辦遼寧水災賑災義演,邀請了包括梅蘭芳、楊小樓等在內的京城名伶。還在天津的孟小冬得聞梅蘭芳將來津,並無欣喜之情。有好事者有意撮合他倆,擬讓兩人再次合作,孟小冬冷冰冰地拒絕了。因為是賑災義演,孟小冬不好回絕,但只同意和尚小雲合作。梅蘭芳唯有無可奈何。

不久,孟小冬之母也到天津,再三勸和,兩人似乎又重歸於好,孟小冬隨梅蘭芳返回了北平。但是,他倆之間的裂隙早已難以彌合。重歸於好,只是假象,半年多之後,兩人終於正式分手。

威爾遜夫人和梅蘭芳夫婦合影

分手啟事

有史料說,1931年,在孟小冬聘請的鄭毓秀律師和上海聞人杜月笙的調停下,梅蘭芳付給孟小冬4萬塊錢作為贍養費。也有人說,梅蘭芳給孟小冬錢,是他訪美後回到北京時,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債,於是給了她幾萬塊錢。不管怎麼說,給錢是事實。孟小冬收了錢,卻似乎並不領情。

在兩人分手兩年之後,即1933年,孟小冬竟在天津《大公報》頭版,連登3天「緊要啟事」,似乎因為不堪忍受別人針對她的「蜚語流傳,誹謗橫生」,為使社會「明了真相」,而略陳身世,並警告「故意毀壞本人名譽、妄造是非、淆惑視聽」的人,不要以為她是一個「孤弱女子」好欺負,她不會放棄訴之法律的「人權」云云。

本來孟小冬的這一公開聲明,應是針對那些敗壞她名譽的人的,可大概那些人在她看來,是站在梅蘭芳一邊的,因此遷怒於梅蘭芳,將他視作冤頭債主。《啟事》中,也就有點兒出言不遜了:

……經人介紹,與梅蘭芳結婚。冬當時年歲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聽介紹人主持。名定兼祧,盡人皆知。乃蘭芳含糊其事,於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實踐前言,致名分頓失保障。雖經友人勸導,本人辯論,蘭芳概置不理,足見毫無情義可言。冬自嘆身世苦惱,復遭打擊,遂毅然與蘭芳脫離家庭關係。是我負人,抑人負我,世間自有公論,不待冬之贅言。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認為梅蘭芳「負」了她。也就是說,她當初同意嫁給梅蘭芳,是因為梅蘭芳答應給她名分,但是後來,梅蘭芳「不能實踐其言」。也看得出來,她是有些怨恨梅蘭芳的。

那麼,梅蘭芳該不該給她名分呢?究竟是不是梅蘭芳出爾反爾呢?不論其他,單從法律上說,無論梅蘭芳內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給孟小冬名分。

民國時,法律雖然並不禁止納妾,但反對重婚,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說,在婚姻存續階段,一個男人只能納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則構成重婚。王明華去世後,福芝芳扶了正,成為梅蘭芳法律上的妻子。在這種情況下,梅蘭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從法津上說,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蘭芳是一位愛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個有情有義的人,如今卻被人公開罵作「毫無情義可言」,應是如何惱火。他完全可以從維護自己的名聲出發,撰文加以駁斥,可是他卻沒有那樣做。由此即便不能足見他對孟小冬的情義,也足見他的涵養與寬容了。

孟小冬在《啟事》里,加重語氣說到那樁劫案(1927年9月4日,李某藉詞接近梅蘭芳身邊,將梅的友人張漢舉開槍打死):

數年前,九條衚衕有李某,威迫蘭芳,致生劇變。有人以為冬與李某頗有關係,當日舉動,疑係因冬而發……冬與李某素未謀面,且與蘭芳未結婚前,從未與任何人交際往來……冬秉承父訓,重視人格,耿耿此懷,惟天可鑒。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實堪痛恨!

她說她「與李某素未謀面」,但有人言之鑿鑿地說,他們不但謀過面,而且李某還曾數次出入孟府。也許李某是單戀孟小冬,孟小冬對李某並無其他想法。但是,為解脫自己與「血案」的關係而杜撰「素未謀面」,顯然不合適。

孟小冬只知自己怒不可遏,卻不顧甚至不知梅蘭芳也同樣在為那樁劫案承受社會的巨大壓力。她是如此任性與烈性,也使人略窺兩人不得長久的部分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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