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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知識產權風雲錄:強者的王冠與弱者的武器

撰文 | 關不羽

(本文字數10898字,閱讀時間比較長)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美國也不是。

1749年,啟蒙時代的博物學家法國人布封的《自然史》首卷出版。此時,本傑明.富蘭克林擔任「美利堅哲學學會」會長,出資購買了布豐的《自然史》,供會員傳閱——目的是讓會員們及時了解歐陸流行的「美洲退化論」。

布封不是「美洲退化論」的發明者,卻是這一「科學理論」最重要的傳播者之一。他和當時絕大部分歐洲精英一樣,篤信歐洲優越論。根據他的理論,由於濕氣過重,美洲的所有四足動物——包括土著印第安人,都處於退化狀態,變得更小、更膽怯、更愚蠢。當然,布封沒有對北美殖民地的歐裔移民不敬。在他的論述中,歐裔移民不僅是例外,而且還將擔負起在美洲建立文明的重任。

儘管如此,富蘭克林還是對布封的理論深感不安,這位百年難遇的智者很清楚,這種理論一旦流行,總是會走向醜惡的極端。富蘭克林開始搜集北美地區、英國和法國空氣中濕氣的數據,這一工作持續數十年,最終得出歐洲的濕氣含量比美國要高的結論。

他還不遺餘力地為北美印第安人辯護,他在給巴黎友人的信中指出「印第安人在體力、膽量或智力上不比歐洲人差多少,他們只是缺少讓他們上升到相同文明水平的鐵和其他自然資源」。

然而,這一切都是徒勞的。「美洲退化論」經過另一名啟蒙思想家雷納爾和名氣較小的德波的加工,成為了徹頭徹尾的「超級地圖炮」,在美國獨立戰爭前後達到了高潮。

美國土著印第安人(圖/圖蟲創意)

另一位開國元勛亞歷山大·漢密爾頓這樣描述問題的嚴重性,歐洲「一直保持居高臨下,自詡為世界霸主……人們最景仰的哲人,直言不諱地說:歐洲人是優秀人種;甚至斷言:任何動物,包括人類,到了美洲就會退化。連狗在美洲的空氣里呼吸一陣以後就不會叫了。現存的事實,長期以來,支持歐洲人的妄自尊大。我們有責任恢復人性的尊嚴,教訓那個傲慢兄弟——別那麼囂張」。

美國革命爆發後,富蘭克林出使法國,他在巴黎郊外住所請客,客人中一半為美國人,一半為法國人。席間就「美洲退化論」發生了爭論,富蘭克林建議美國人和法國人各站一排,看看「到底哪邊發生了退化」。五個高大英俊的美國人和五個矮小的法國人之間對比明顯——力主「美洲退化論」的雷納爾是最矮小的。

這則軼聞源於傑斐遜的記載,被認為非常可靠。傑斐遜本人也是駁斥「美洲退化論」的代表人物之一。不過,美國國父們還沒有天真地認為靠辯論和說理可以摧毀歐洲的傲慢,秀秀美國人的高大身材也無補於事。新生的美利堅合眾國需要更有力的證明。

01

專利權入憲

1787年5月25日,除羅得島之外所有州的55名代表齊集費城,會議的主題是「修改《邦聯條例》」。公眾和與會的大部分代表都沒有意識到,一部新憲法將會誕生。

這是一次秘密會議,雖然天氣炎熱,會議大廳的窗門緊閉。更有甚者,華盛頓下令任何人都不準以日記或筆記的形式記錄會議內容。華盛頓的緊張並非沒有道理,因為這個年輕的國家正在爭議的漩渦里被撕裂。邦聯體制鬆散混亂,財政問題尤為突出。是否需要一個更有力的中央政府也存在很大爭議。

後世誇大了美國憲法的「草根屬性」,實際上費城會議精英薈萃。55名代表,來自12個州,平均年齡僅43歲——富蘭克林時年已經81歲了,對平均年齡有很大貢獻。這是一群年輕人。其中,29人受過高等教育,遠高於當時美國社會的平均智識水平。這群年輕、有教養的北美精英,可以無需顧忌公共輿論地暢所欲言。

圖/網路

9月17日,人類歷史第一部成文憲法誕生。這部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家對各自著作和發明在限定期限內的專有性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術的進步」,這就是著名的知識產權條款。

麥迪遜以驚人的記憶力在會後留下了記錄,根據他的記載,知識產權條款的誕生非常順利。憲法加入這一條款的建議被提出後,與會代表幾乎一致接受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後來的工作只是把文藝作者和發明人專有權合併為一條的具體表述。

專利權入憲在1787年的時代背景中,意義非凡。

十八世紀的專利權與我們熟悉的知識產權概念相距甚遠,這是一種源於中世紀的封建特權,指的是君主授予機構或個人某種商品壟斷市場的專有權利。君主授予專利權的對象五花八門,最常見的是對親貴的賞賜,也用來資助騎士團、修道院之類的宗教機構。在國庫空虛時,君主也會出售專利權以換取現金。

總之,作為封建特權的專利權與技術發明並沒有必然關係。直到中世紀後期,各國之間出現了技術競爭,利權有時被用來獎勵引進外來技術——主要是挖義大利各邦的「牆角」,比如法國王室授予威尼斯制鏡工人的專利權。

《邦聯條例》(圖/網路)

英國出現大量專利授權是從都鐸王朝開始。都鐸王朝率先實現了王權專制,王室司法管轄的範圍和力度都遠勝歐陸,專利權更有利可圖。著名的「童貞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就很熱衷於專利授權,執政期間的授權項目多達55項。因此被壟斷經營的商品五花八門,連撲克牌這樣瑣屑之物也未放過。

專利特權引發的混亂是這位女王為數不多的污點之一,據說她的情人艾塞克斯伯爵因失寵被撤銷一切職務時還滿不在乎,卻因酒類專利特權被剝奪而決意造反。不過,伊麗莎白女王深知本國的工藝技術水平低下,需要引進技術來填補空白,一部分專利權被授予了「技術發明人」——其實沒有什麼新發明,只是英格蘭從未出現過的新技術而已,因此無一例外都是授予了外國人。

繼都鐸而起的斯圖亞特王朝的財政狀況愈加惡化,專利授權更為泛濫,臣民怨聲載道。1623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壟斷法》,用以限制和規範王室濫發專利權,不過議會認為「用技術換市場」的技術型專利符合公共利益,專門予以了保留。這部以分辨「好壟斷」和「壞壟斷」為目的的法律,不經意間打開了通向現代專利制度的大門。可是,《壟斷法》的出台不僅沒有阻止王室濫發專利,更激化了王室和議會的矛盾,成為1640年爆發革命的原因之一。

都鐸至斯圖亞特時代,正是英國向北美移民的高峰期。以清教徒為主體的北美殖民地對母國的專利特權泛濫深惡痛絕,各州議會紛紛出台了禁止壟斷特權的法律、法令。技術型專利的「好壟斷」也只有零星的案例。18世紀後,各州頒布技術型專利權變得普遍,絕大多數都與技術引進、工藝改良有關。也就是說,在獨立前後,北美人民對專利權的態度相當微妙,反壟斷的氛圍相當濃厚,但在實際操作中已經具備了「親專利」的條件。

伊麗莎白一世(圖/圖蟲創意)

在這一背景之下,1787年費城會議中專利權順利入憲雖非意外,但也多少有些機緣巧合的運氣成分。最大的「運氣」當屬傑斐遜的缺席。由於這位偉大的領袖因長駐法國未能與會,導致維護州權、重視農業的傑斐遜派群龍無首,主張加強聯邦政府、重視工業的聯邦黨人主導了立憲。如果傑斐遜參會,聯邦憲法的成功制定尚存變數。即使制憲成功,聯邦政府的權利也會大大受限,授予專利權能否從州政府轉移到聯邦國會也大有疑問。

此外,麥迪遜等人提出專利權入憲的方式,也很是花了一番功夫,他們先行安排了制憲會議成員參觀特拉華河上的蒸汽機輪船實驗,讓憲法制定者們意識到了技術和工業化對這個年輕的國家有著怎樣的重要意義。這一「沉浸式體驗」為後來的立法工作掃清了障礙。

無論如何,在憲法中寫入專利權條款的意義超越了時代和觀念的界限。把版權和技術專利置於同一條款,技術專利從封建專利特權中分離出來,知識產權觀念的雛形初現。更重要的是,這項權利納入了憲法,與立國的精神融為一體,向世人宣告了:美利堅,以「知」立國。

02

美國第一部專利法誕生

1789年華盛頓在一場無人挑戰的選舉中當選為美國第一任總統,他立即把傑斐遜召回國內,擔任國務卿,領導第一屆內閣。唯有傑斐遜才能擔此重任,唯有華盛頓才會做出這樣公正平衡的選擇。

華盛頓的政治傾向接近聯邦黨人,這一政治派別的名義領袖是副總統亞當斯,真正的台柱子則是年僅33歲的漢密爾頓,這個年輕人深受華盛頓的信任和倚重。

漢密爾頓在獨立戰爭時期任華盛頓的副官長達四年,期間大量重要文件就出自漢密爾頓之手,總司令只是最後簽名而已。華盛頓對他的評價是「從未有人如此才華橫溢,還有一顆銀子般的心」。但是,華盛頓的政治理性不容許他因私妨公,傑斐遜的聲望、資歷都比漢密爾頓更適合領導內閣。

傑斐遜並非冥頑不靈之徒,雖然在此前對新的聯邦憲法疑慮重重,但是在閱讀了麥迪遜、漢密爾頓等撰寫的《聯邦黨人文集》後也深有觸動,對新憲法不再持有敵意,接受了國務卿的任命。華盛頓的「王子」漢密爾頓出任財政部長,挽救岌岌可危的政府信用更適合這個敢作敢當的年輕人。新憲法之下的第一屆政府開始進入工作狀態,如何實施憲法專利權條款是急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托馬斯·傑斐遜(圖/圖蟲創意)

按照憲法的安排,授予專利權的權利屬於國會。但是,1788年第一次國會期間,大量專利申請遞交到國會後,國會發現處理起來非常困難。專利權條款中的版權問題較為清晰,國會尚有能力應對。而技術領域的「發明」如何界定、「以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術的進步」的目的如何體現,都需要專門的技能和知識。職業背景、教育程度參差不齊的議員們缺乏相應的資質。第一次國會決定在下次會議時再制定專門法案。

1789年,華盛頓在第二次國會發言專門強調了對技術進步給予「有效激勵機制的作用」,他特別提到了「引進外國新穎實用的技術在國內使用」的重要性。國會參眾兩院對總統的發言予以了積極響應,立刻組織專門委員會研究立法問題。政府方面,華盛頓指示國務卿傑斐遜負責參此事。最後於1790年,4月10日美國第一部《專利法》問世。

這一法案是傑斐遜思想的體現。雖然傑斐遜已經部分接受了聯邦黨人工業立國的理念,但是內心深處還是對專利權的壟斷性質耿耿於懷。1790年《專利權法》對授予專利的條件設定較為嚴格,要求「新穎性(此前不為人所知或使用)」、且「足夠重要且有用」。審查機構是國務卿領導的、再加司法部長和作戰部長(即國防部)組成的三人委員會。在侵權追究方面,規定由陪審團裁定賠償金額以及侵權產品罰沒給受害人——賠償很不確定,罰沒產品幾乎毫無意義。

不過,申請專利的成本不高,獲得一項專利的總費用平均也就四到五美元,確實體現了傑斐遜的親民作風。這部專利法的最大貢獻是首次為專利權規定了有效期十四年,此前的專利授權是沒有統一的有效期規定的。這一規定在美國一直沿用到1994年。

美國19世紀專利模型展(圖/圖蟲創意)

由於存在諸多問題,這部法案的執行效果並不理想。執行三年期間,一共只授予了55項專利——現存資料顯示的申請為114件,考慮到1836年專利局大火導致大量原始資料被毀,當時申請件數應遠超這一數字。如此低的成功率與人們的期待相差甚遠。

究其原因,委員會的三位內閣要員工作繁忙,根據法案要求還要對發明新穎性和「足夠重要且有用」進行實質審查,一個月只能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專利事務。大量專利申請根本得不到及時處理。加之領導委員會的傑斐遜本人對專利壟斷的顧慮頗多,在批准申請時也多行掣肘——這是法定的內容審查賦予他的權利。

傑斐遜對專利壟斷的顧慮不僅影響了授予專利的效率,甚至因此不惜直接繞過專利權的排他性。著名的菲奇輪船專利案就是在傑斐遜治下發生的:菲奇是一位多年致力於蒸汽機輪船技術改進的發明家,制憲會議成員親臨參觀的特拉華河輪船實驗就是他的項目。

1788年菲奇就向議會提出了專利申請,拖到1790年後國務院主持專利審查時,居然又冒出三名申請人提出了相同的申請。而傑斐遜最後的決定是四名申請人同時獲得相同的專利權。結果四名申請人最終全部退出了輪船研究領域——四份相同的專利權,等於沒有。

菲奇的遭遇受到了大眾輿論的同情。傑斐遜對專利事務的瞻前顧後,受到了各方的批評,財政部長漢密爾頓為首的「重商主義者」是反對傑斐遜的主力。漢密爾頓甚至不顧閣員身份,在報紙上公開批評《1790年專利法》和傑斐遜的專利審查工作。

這場爭執的根本原因,源於兩人對美國前途的不同理想。

03

漢密爾頓版的「美國優先」

把政治家的個人出身與其政見緊密聯繫,是很常見的觀點。按照這一觀點,漢密爾頓就是其中的異數,被認為「代表貴族和富人利益的」聯邦黨人之首,卻是一個西印度群島的私生子,出生不久就成了孤兒。11歲就當了伐木工,靠朋友湊錢供他上學。出身毫無高貴可言的漢密爾頓與財富也沒有什麼緣分,儘管以「美聯儲締造者」、「華爾街之父」聞名於世,漢密爾頓至死還是債台高築。

漢密爾頓對金融、工業的高度重視和出身無關,源於在獨立戰爭中從軍的經歷。大陸軍糟糕的裝備和供給與由工業化武裝起來的英國軍隊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也是華盛頓將軍與這個年輕人志同道合的原因。論家世背景,華盛頓與傑斐遜更為接近,都屬於社會上流的莊園主階層。

圖/圖蟲創意

可是,美國建國時的形勢,讓漢密爾頓的工業強國之夢顯得不切實際。當時的美國還是不折不扣的農業國。除了造船業頗具規模外,其他工業部門都沒有超過手工作坊水平。其中固然有人力稀缺、發展時間較短的客觀條件所限,更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大英帝國對北美殖民地長期的技術封鎖和管制。

大英帝國的經濟政策是自由貿易和重商主義的復調變奏,在殖民地的經濟管理方面,重商主義佔據了絕對的上風。

英格蘭對每個殖民地的經濟發展方向都有一套利己的盤算和相應的措施。北美殖民地被限制在以農業為主,每年向帝國輸送大量的煙草、靛藍和大米,帝國則在北美傾銷英格蘭的工業產品。工業部門唯一不受限制的是造船業,因為英格蘭的森林資源已經接近枯竭,北美有大量森林。

其他工業均受限制,尤其是英國視為本土支柱產業的棉紡業更是技術封鎖的重點。英格蘭的紡織業業主和技術工人被禁止移民北美,更不容許出口紡織機械,以至於18世紀中葉英國本土已經普及珍妮紡紗機時,北美還在使用落後的傳統紡紗機。

此外,對於工業化不可或缺的鋼鐵業和煤炭業,英國對北美的封鎖也極為嚴密,甚至到了禁止這兩個行業技術工人離岸的程度。

美國的工業簡陋到造船用的鐵釘都長期依賴進口,傑斐遜為代表的傑斐遜主義者主張農業立國也是事出有因,他們理想中的美國是由淳樸、高尚的自耕農組成的國家是。而漢密爾頓為代表的聯邦黨人則主張積極模仿和學習英國的制度,打造一個煙囪林立、遍布工廠的工業國家。

美國紐約Ravenswood發電站(圖/圖蟲創意)

彼此爭執的焦點很快就聚集在專利權問題上——因為這一時期的專利技術都是從歐州主要是英國「偷竊」來的,漢密爾頓需要專利制度來激勵「偷竊」,而傑斐遜對這種「不光彩行為」不予配合。

漢密爾頓主張「偷竊」是公開的,他在《1791年製造業報告》中提出,獎勵那些給國家帶來「非凡價值的進步和秘密」的人。「秘密」二字道出了他的盤算。在傑斐遜派阻撓之下,國會沒有接受這份報告,卻也無法阻止漢密爾頓的行動。

早在1788年漢密爾頓已經著手組織歐洲的工業間諜網路,就任財政部長後更是利用職務便利,讓副手坦奇·考克斯設立鼓勵出售技術秘密的獎金系統,資助在英國的偷竊機器圖紙行動、招募技術人才。雖然此前美國工商業主、商會組織已經開始在英國重金招募技術工人,但是「考克斯基金」的運作把」偷竊行為「提升到了政府行為。美國的工業間諜甚至把漢密爾頓的報告印製了上千份,在英格蘭廣為散發。

華盛頓總統至少是默許了漢密爾頓的所作所為——他的一位密友迪格斯就是漢密爾頓間諜網的歐洲骨幹。毫不誇張地說,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初,美英兩國經歷了一場知識暗戰。

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直接影響到專利法領域,「偷竊」來的技術成果也需要專利授權的「洗白」。1790年專利法規定的審查程序繁瑣,顯然不符合要求。

有趣的是,傑斐遜於1791年率先提出了自己的專利法新版本,導致後世長期誤認為美國第二代專利法是傑斐遜主持起草的。其實,傑斐遜此舉是為了抗衡咄咄逼人的漢密爾頓,他的版本對專利是審查更為嚴格,與最後定案的版本相差甚遠。新的專利法是由國會設立的委員會在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之後完成的,這就是《1793年專利法》。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圖/圖蟲創意)

這部新法案基本推翻了《1790年專利法》,明顯偏向於漢密爾頓主義——美國優先的重商主義。

首先,《1793年專利法》明確了專利的授予對象只能是美國人,這是前所未有的保護主義政策。從中世紀後期開始,歐洲各國授予技術型專利的對象都不分國籍,尤其是積極引進外國技術的英國,都鐸至斯圖亞特時代的技術型專利絕大部分都是授予外國人。《1793年專利法》反其道而行之,豈非有悖於華盛頓和漢密爾頓引進技術的初衷?非也,這一規定的出台是引進技術和保護主義的合體,堪稱「狡猾」。

當時美國引進技術的做法是連人帶技術一起「偷」,高薪聘請、投資吸引、政府補貼多管齊下吸引人才移民。只要你有技術,給資金、給土地、給市場都不成問題,區區國籍問題更是簡單。既然連人帶技術一起引進了,那麼限定專利只授予美國人,等於徹底屏蔽外國人的專利權主張。

這符合當時美國工業技術的實際情況,幾乎沒有原創性的技術發明,只有對歐洲產品的仿製,簡直就是英國產品的「山寨貨」大本營。在立法層面預先杜絕外國人主張專利權的「漏洞」可謂一勞永逸地排除了技術競爭。「關門發專利」堪稱保護主義的極致體現。

其次,是專利審查制改為了註冊制。新法規定,專利申請人按照程序要求遞交文件並繳納費用後,由國務卿辦公室的指定人員完成文書工作後即可完成授權程序,無需高級官員審核專利申請的內容。這一改動最初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國務卿等高官兼任專利委員負擔的工作量,以提高專利授權的速度,由此產生的後果卻超過了設計者的意圖。

第三,由於專利權授予程序改為了註冊制,行政機構不再做實質審查,對專利有效性等爭議處理,交由法院審理決定,為專利權的司法專業化打開了大門,普通法系統正式介入了專利領域,

美國國務院(圖/圖蟲創意)

總之,《1793年專利法》的出台是美國乃至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一次革命。根據美國當時的需求,推翻了英國1623年《壟斷法》即已確立的審查制原則,徹底清除了專利權的封建特權色彩,確立了行政授權、司法監督的知識產權模式。

04

邁向現代知識產權體系

1793年底,傑斐遜辭去了國務卿的職務,他與漢密爾頓的矛盾愈演愈烈是他辭職的主要原因。離開政府的傑斐遜投身於民主共和黨的建設,美國政壇第一個真正意義的反對黨就此誕生。

就在離開政府前,傑斐遜陪伴華盛頓夫婦參加了羅德島一家紡織廠的開業儀式。這是美國第一家棉紡織廠。廠主名為塞繆爾·斯萊特,時年25歲。他這個年齡,在英格蘭充其量只能做個紡織業的熟練工,每天掙幾便士的糊口費。

三年前斯萊特從英格蘭出發到新大陸時確實剛剛滿師——此前已經足足當了七年的學徒工。他帶來的是阿克萊特紡織機的製造技術,這是英國最先進的紡織技術。按照英國的規定,他是不能出境的受限制人員,但是斯萊特化妝為牧場童工乘船離開。

斯萊特的紡織機專利是傑斐遜審核批准的,證書上蓋著美國國璽——用璽費三美元,這是《1790年專利法》規定的專利費用之一。這是美國式的莊嚴,美國式的務實與精明。

傑斐遜確實不算專利權制度的熱心支持者,也真誠地反對漢密爾頓動用政府力量「偷竊」歐洲的技術。但是,他並不反對薩繆爾·斯萊特這樣擁抱「美國夢」的年輕人,樂於為他們提供方便——雖然有證據顯示斯萊特奔赴美國獲得了漢密爾頓的工業間諜網的支持,但是只要看上去是乾淨的也是無妨。畢竟最新型的紡織機對農業也有很大的幫助,傑斐遜的道德潔癖願意做出妥協。正因為有這種務實的心態,傑斐遜在後來的兩個總統任期內基本延續了聯邦黨人工業發展的政策,這也包括專利權制度。

喬治 · 華盛頓(圖/圖蟲創意)

1794年,華盛頓派遣傑伊作為特使前往英國,與之訂立英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史稱《約翰·傑伊條約》。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不僅承認了英國在北美大陸內河航運的自由,還承認了英國在西印度群島的貿易特權,犧牲了部分美國的主權。華盛頓在感情上無法接受這樣屈辱的條約,但是他的理智再次佔據上風,美國需要和平,哪怕付出沉重的代價。他說服國會:這是當時可以爭取到的最佳結果了。

傑斐遜領導的民主共和黨對此大加鞭撻,民意當然支持這些紙面上的勇士。華盛頓的聲望受到了嚴重打擊,參與修約的傑伊更是黯然辭去了首席大法官的職務。積極贊成英美和平的漢密爾頓也備受指責,也於次年離開了內閣。

但是,漢密爾頓開創的事業還在繼續,華盛頓及其繼任者亞當斯延續了他的政策。《1793年專利法》保駕護航下,美國的專利授權開始進入快車道。到了1796年,美國政府授權專利已經達到了44項,同年英國授權了75項,數量差距正在縮小——此前,兩國的差距是1:5到1:3。

更為可喜的是,真正的美國發明家也開始登場。伊萊·惠特尼,一個耶魯畢業的地道美國人,1793年惠特尼發明了一種新型軋棉機,提高生產效率50倍。得益於新專利法註冊制的高效率,他當年就獲得了專利授權。但是,由於仿冒過於容易,惠特尼很快就陷入了不斷維權的司法糾紛中,專利權有效期間獲益的九萬餘美元基本上都投入了司法費用,耽誤了對機器的進一步改良,惠特尼甚至一度憤懣得要跳樓自盡。

這成為專利權歷史上的經典案例——假如沒有專利保護,惠特尼發明的實際受益反而會更實在。而惠特尼的第二項發明是在武器製造領域的標準化生產,大大提高了槍械製造的效率,這次的報酬來自政府訂單,和專利授權的關係並不很大。

有趣的是,這兩項發明對1860年的南北戰爭產生了直接影響。惠特尼軋棉機大大提高了棉花種植為主的蓄奴州的生產能力,南方積蓄了與北方一決雌雄的財力。而武器生產標準化為北方工業州打贏戰爭提供了技術支持。

因此,有人戲稱南北戰爭是惠特尼一個人的戰爭,這一說法固然誇張,但是知識技術改變世界的腳步確實在加快。專利權制度的進化也在隨之進化,「大人物」開創的事業將由「小人物」完成。

伊萊·惠特尼軋棉機(圖/網路)

1802年,威廉·薩頓受聘於國務卿麥迪遜進入國務卿辦公室,管理專利事務。薩頓早年參與過菲奇的輪船事業,如果不是傑斐遜異想天開地發了四個相同的專利權,也許他還會繼續在老本行里風生水起。此後,他提交的首都設計方案被採納,擔任了一段時間的首都城市委員。麥迪遜聘任他管理專利事務除了出於私交的原因外,更看重他的多才多藝、熟悉專利事務。

有趣的是,這項聘任出於國務卿私人聘用,沒有法定的權利,甚至連1400美元的年薪也是從專利申請費用里提取的。後來薩頓自稱的「專利主管」,在檔案上始終是普通文員。這個自封的職位上,薩頓幹了26年,直到他去世。

從任何角度看,薩頓都是一個極為有趣、充滿矛盾的人。他非常貪財,屢屢打報告要求加薪,可是至死也只有1500美元的年薪。薪水不夠靠「外快」,在他死後的一次審計發現,薩頓在職的15年間四千多美元專利收費沒有進入國庫。但是,他又有很仗義的一面,這些消失的專利收費沒有全部中飽私囊,有一部分是薩頓擅自給貧困的申請人減免的。

出於對錢財的孜孜以求,以及對技術領域的熟悉,薩頓還成為了積極的專利申請人,利用職權與真正的發明人「分享」專利權——薩頓因此挨罵不少,但在當時這確實合法。

由於薩頓親自下場折騰,專利法體系的很多漏洞和不足才得以暴露。比如說,憲法賦予聯邦國會的專利授權,但各州還在授予技術發明人「專營權」。兩者造成的法律衝突,因薩頓和富爾頓在一項輪船專利上的爭奪浮出了水面。還有,專利資料對公眾開放是很早就確定的法律原則,卻遲遲沒有落實。直到薩頓和富蘭克林學會的合作才得以實現,該學會的雜誌開始定期公開專利說明的資料,前提是支付給薩頓相應的複製費——顯然也沒有進入國庫。

薩頓不斷抱怨工資太少、人手不夠,甚至推動了專利局的成立。可惜,這一版本的專利法是在薩頓去世後八年後的1836年才出台,根據《1836年專利法》設立的專利局長職務,年薪高達3600美元。或許人們應該慶幸沒有餵飽薩頓這匹「小馬」(薩頓的綽號),否則他也不會那麼勤勉地為美國專利制度添磚加瓦。

薩頓任職的26年期間是美國專利授權飛速增長的時期,這要歸功於薩頓的勤奮。而他不斷為專利權的行政、司法挑錯、打補丁,為《1836年專利法》的出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這部法案被認為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現代專利法。

現在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官網

而在專利領域的保護主義問題上,英美之間還是矛盾不斷。由於《1793年專利法》的排外過於赤裸裸,在知識爭奪戰中越來越處於下風的英國人多次提出抗議。美國政府則以每次讓步一點點的拖延戰術回應:1800年允許外國人獲得專利,但是要滿足在美居住兩年並同意宣誓加入美國籍的苛刻條件;《1836年專利法》年改為在申請費上的歧視,美國人每件300美元申請費,英國人500美元,其他外國人400美元。在保護主義方面,「現代」似乎有些遲到。

至於申請費用對英國人的「特別照顧」,源於一場戰爭——英國人不是外國人,而是敵人。

1812年美英之間爆發戰爭,史稱第二次獨立戰爭。英國正在忙於對付拿破崙的法蘭西帝國,並未投入主力,實際參戰部隊中的一半是由加拿大人和印第安人構成。然而,美國在戰場上的表現仍然糟糕——首都華盛頓被佔領,白宮被加拿大人焚毀。照例,聯邦黨人因其避戰立場覆滅,輕啟戰端的主戰派毫髮無傷。

1812年的美國還不是一個軍事強國,政治上也十分幼稚。可是,在知識爭奪戰中,美國開始佔據優勢。這一年裡,美國的專利授權熟授權達到238件,已經是英國的兩倍。而且,這兩倍差距的已經維持了四個年頭。無論如何,「美洲退化論」已經完全失去了市場,無人懷疑1812年的美國是一個前景美好、充滿希望的國家。不過,距離美利堅時代的到來,還要等上一百多年。

05

結語

漢密爾頓死於1804年,他和民主共和黨的副總統阿倫·伯爾之間發生了一場決鬥。這次決鬥還是主戰派的完勝:漢密爾頓先開槍,他射向了天空。而伯爾毫不留情地對準漢密爾頓的胸口開了槍。漢密爾頓於次日去世,遺囑中原諒了伯爾。這時,公眾才意識到美國遭受了怎樣的損失。

漢密爾頓率直的性格確實惹人誤會。在制憲會議上,他力主學習英國制度;在主持財政部期間,他大規模模仿英國的金融體系和工業體系;在外交方面他力主與英國和解。因此,長期被懷疑是親英分子、君主專制的支持者。但是,他強硬的貿易保護主張、與英國大打知識和技術的間諜戰,又被視為不光彩、不公正。時人好像沒有察覺漢密爾頓面臨的指責自相矛盾。

真相是,漢密爾頓是一位無可置疑的愛國者。他也不是一個貿易保護主義者,漢密爾頓說過貿易保護「不是一種原則,而是一種武器」。而他主持的「偷竊、教唆、引誘」在一定程度上是英國咎由自取——技術封鎖、嚴禁對外移民和投資,難道更光彩嗎?斯萊特們活該在英格蘭每天掙一便士慘淡度日?

漢密爾頓和伯爾的決鬥(圖/網路)

歷史學家杜倫·本·阿特有一個廣為流傳的論斷:「美國成為世界工業領袖的方式,乃是藉助其對歐洲機械及科技革新成果的非法佔用」。若以遵守惡法為前提,這個論斷才能成立。況且漢密爾頓的「偷竊、教唆、引誘」,只是英國早年經驗的再現。英國人可能忘記了,伊麗莎白一世女王引進外國技術時,會考慮「合法佔用」?

強國技術壟斷、貿易封鎖的恃強凌弱,是弱者反抗的原因。

反抗不公,是弱者的權利。漢密爾頓是代表弱者的戰士,揮舞的是弱者的武器。他的選擇體現了美國立國時的困難局面,要隱忍、要學習,也要競爭與發展。

美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從那個時代發展起來,時至今日已經從弱者的武器成長為強者的王冠,美國政府和公眾的態度變化耐人尋味。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爭議並未停止,這套制度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鼓勵了技術進步,是經濟學領域爭論不休的話題。

傑斐遜質疑壟斷的聲音始終在天空中迴響。在美國,大公司通過專利權壟斷市場的現象一直受到詬病。大公司躺在專利收入上不思進取,對經濟發展也毫無益處。現在美國晶元也巨頭高通公司每年的司法費用已經超過了技術研發投入,這可不是什麼好現象——猶如昔日惠特尼徒勞地為他的軋棉機發明耗盡精力與財力。

美國成功地由弱轉強,有很多原因,對知識和技術的重視無疑是一大因素。但是,脫離了產權保障、市場自由、法治建設等基礎要素,也無法吸引斯萊特們懷揣夢想遠渡重洋。如果美利堅重蹈大英帝國的覆轍,那將是美國的悲劇,也是世界的悲劇。

(本文部分發表於2019年6月27日《南方周末》,原題《美國知識產權制度往事:作為弱者與作為強者的不同策略》,這裡刊發的是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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