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者對「道教」的十三種定義
作者:(日)福井康順 | 《道教》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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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世紀七十年代,日本道教學者曾試圖對「什麼是道教」的問題進行解答,於是眾說紛紜,集中起來,約有如下十三種定義,有可取者,亦有以偏概全者。羅列如下,以資參考。本文援引自:(日)福井康順等監修,朱越利等譯:《道教》第一卷,海外漢學叢書,上古90版。
----龍泉道人
(1)道教史在道家的名稱之下,混合了神仙道和天師道,特別包含了民間信仰,餅融合了佛教和儒教的教義和儀式,將老子神化,以長生升天為教旨,為了消災彌禍,行各種方術。
(2)是從神仙道吸收服食煉養,從道家哲學吸收治心養性,從民間信仰吸收多神,從巫祝吸收章醮之法,將這些綜合統一起來。
(3)道, 對於儒教和道教是共同的。在中國民族的社會和政治中居正統地位的是儒教,異端是道教。
(4)與提倡合理主義的孔子的儒教相對,道教標榜和神秘主義、隱遁和暝想的老子學說,宣揚以咒術降服疾病和支配自然力。
(5)老子論述道和自然的一元論,道教以最高念道為至高神,奉為天或上帝。唯一的至高神天或上帝失去政治性後,在道教中成為玉皇。道教還信仰這位唯一至高神的眾多屬神,它們分好幾個等級。在玉皇之前,至高神被稱為由老子神化而成的太上老君和元始天尊,還創造了三清等至高神。因此,道教可稱為交替神教,不能稱為世界宗教似的一神教。
(6)將道教和神祠宗教相區別,後者供奉守衛民間和地方各種民眾現實利益的眾神,可分為佛教、道教和民間宗教三類,大部分是關於自然力、動物和歷史人物等民間宗教(民間信仰)的神,純粹道教的神不多。
(7)道教是從中國古老的民間信仰發展起來的,其內容和形式又分為二。一是擁有道觀和道士的教團組織的成立道教(亦被稱為教會道教或教團道教),另一個是總稱民間一切道教信仰的民眾道教。道教內容包括:一、道家哲學;二、讖緯、巫祝、陰陽、神仙、卜筮等術數性部門;三、辟穀、服餌、調息、導引、房中術等醫術性部門;四、民眾倫理性部門。道教是以這些為基本內容,仿效佛教歸納而成的自然宗教。
(8)道教是中國的民族宗教,可與日本的神道、印度的印度教相比較。通過日中文化交流,儒教和佛教進入日本,但道教沒有傳入日本的社會。道教是適應中國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庶民階層要求的宗教。官僚統治階層在個人私生活中也信仰道教。從官僚逸脫到民間的知識分子,即逸民,傾其智慧整理道教教理。
(9)一般來說,尤其在中國人中,「道家」和「道教」被用作同義詞。如果要區別二者的話,那麼道家是Philosophical Taoism(哲學的道),道教是Religious Taoism(宗教的道)。道教神化老子,稱老子為太上老君或玄元皇帝而加以崇拜。該宗教的廟宇和教團,祭祀以老子為中心的多神。道教經歷了從原始道教(古道教,寇謙之以前的道教)到舊道教(以正一教為中心),再到新道教(以全真教為中心)的發展過程。
(10)道教是講中國民間咒術信仰、老莊思想、神仙思想及其他種種雜多的宗教性和擬似性的諸要素綜合在一起的宗教。它在東漢末組織起自己最早的教團。這種教團是在當時農村的社會條件下和民眾信仰的基礎上創立的。可以把道教看成中國的民族宗教。
(11)道教是綜合自古以來的民間信仰、神仙說和老莊思想,以老子為開創者,模仿儒教的道德學說、佛教的因果報應思想、佛經,佛教的教團組織而建立起來的宗教。
(12)道教和儒教一樣,是中國人及中國社會的綜合性文化形態。其要素包括哲學、思想、宗教、迷信、民眾生活、風俗、習慣、道德、文學藝術、科學等,或者與這些內容有關。它貫通中國歷史。它是在一定的風土和地域條件下,在於政治、社會、文化各個方面的聯繫中產生並發展的。它是中國代表性的民族宗教。
(13)是以中國古來的薩滿教的咒術信仰(鬼道)為基礎,在其上部重疊地、複合地吸收了儒家的神道和祭祀禮儀與思想,吸收了老莊道家的「玄」和「真」的形而上學,並吸收了佛教教團組織、儀禮和神學,以同「道之不滅」合為一體作為最高理想的中國民族的土生土長的、傳統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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