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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家奴自盡本是平常之事,可他選的地方不對,害得眾大臣受罰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二月初十這一天,駐守在紫禁城西北角的一個堆拔(滿語,即哨所)里的護軍哨兵,沿著筒子河邊巡邏。冰封了一個冬天的筒子河剛剛解凍,早春的水面,平靜如鏡,因此,漂浮在河面上的一具浮屍也就格外顯眼了。

哨兵發現浮屍以後,立即報告給值班的護軍章京,章京又回奏給在景運門當班的護軍統領崇信,最後又驚動了總管內務府的大臣們。於是,內務府慎行司的官員迅速出動,會同護軍人等,七手八腳將浮屍打撈上岸。

死者是一個青年男子,從屍身上懸掛的腰牌上得知,此人系造辦處的綉匠常德。經刑部傳來的仵作檢驗屍身,從頭到腳未發現傷痕,因而得出了「溺斃屬實」的結論。不過他到底是失足落水,還是被人推入水中?或是投河自盡?尚不得而知。

現場得到的另一線索,是從屍身上找到的一張當票。經內務府派人去當鋪核查,所當之物為官絨一包(官用刺繡絨線)。由於死者是造辦處的工匠,又死在了紫禁城筒子河中,此案照例由內務府慎行司審理。於是,慎行司將死者之父得受,以及造辦處綉作頭目田保住、崔長長住、領催泰山保等人,一一傳訊到案。經過一番審訊之後,有關綉匠常德之死的種種內情,逐漸清晰。

原來,得受、常德父子皆屬內務府的包衣管領下,分別在滌兒作、綉作充當綉匠。綉作共有綉匠24人,承擔一應內應綉工活計,由於「活限甚緊」,故一向「分散各匠,按限成做」。

常德其人,原來就因做工遲誤經常受罰。上一年的十一月初七、初八日,常德所派的活計又未如期完成,至九日清晨,常德即藉機離開綉作,一直到晚上也沒歸來。催長長住曾派綉匠頭目田保到其家中查問,得受未見常德返家。無以作答,便推託是患病在家,痊癒後即歸。

後來,綉作又多次派人傳喚,德受皆稱尚未痊癒。這時就有人疑心常德外逃,但沒想到他會投河自盡。哪知失蹤三月,竟一直在筒子河的冰水之中。為此,主審官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常德素日狡猾,兼之所領官物私行當用,綉作催迫甚緊,常德一時情急輕生,似無疑竇。

常德被迫投河自盡一案,本來也算不上什麼稀奇事件。處於最底層的宮中奴僕——宮女、太監、蘇拉、匠役,當他們被逼得走投無路時,膽子大的外逃了,膽子小的不外乎就是投河、上吊。再者,造辦處的工匠本來就是皇上家的包衣奴才,遠比不上那些大人們豢養的貓兒狗兒的,一旦輕生自盡,也不過就是碾死個臭蟲一般。

但常德竟敢在陳屍禁地,既髒了皇家的御河,又為大內添了幾分晦氣,實屬可惡之極。然而死者已經咽氣,那就只有對死者的親屬和該管官員們從重責罰,以示警告了。

如此這般,內務府在上報皇帝的奏摺中,就把一大批有關的人員牽連了進去。首先是常德之父得受與綉匠頭目田保住,分別以「明知其子當差狡猾,不行管教」及「既知常德素日狡猾,乃敢於徇私,至活計遲誤始行連次催逼,以致常德在紫禁城內投河自斃」,應將兩人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

而主管綉作的催長長住與兼管綉作的庄掌舒明阿,皆分別處以革職留任及降一級留任。主管造辦處的郎中永德、佛寧,包括福隆安、和珅、英廉、德保等總管內務府大臣,就被罰俸三個月至一年不等。而紫禁城的護軍統領、章京人等,也以管束未周交兵部分別議處。

內務府將常德一案的處置意見上報給乾隆後,乾隆帝批示「依議」二字,這一筒子河浮屍案便這樣被了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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