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女子在監獄分娩和哺乳時都帶著手銬 事後獲得420萬賠償
紐約市同意向一名婦女支付61萬美元(420萬元),這名婦女在分娩時被警方銬著。2018年2月7日,簡·多伊(Jane Doe)在布朗克斯區一家監獄分娩。
她的律師凱瑟琳羅森菲爾德(Katherine Rosenfeld)說,她在布朗克斯縣家庭法庭(Bronx County Family Court)被捕,原因是違反了一項保護令,該命令是她與前伴侶在兒童監護權糾紛中的一部分。羅森菲爾德說,她已經懷孕40周,沒有必要立即逮捕她。
根據起訴書,她第二天早上被從監獄帶到紐約蒙特菲奧里醫療中心,手腕上戴著金屬手銬,腳上戴著沉重的腳鐐,兩腿從腳踝處綁在一起。
從2009年開始,紐約州禁止將孕婦銬在警察拘留所里或監獄裡。該政策於2015年更新,任何對孕婦的限制都是不允許的。
起訴書稱,在醫院,醫生們呼籲警方解除這些限制,稱它們可能危及這名婦女和她的孩子。訴狀稱,當醫生向警方主管提出申訴時,他們被告知,紐約警察局的政策是犯人必須戴鐐銬。起訴書稱,「在被紐約警察局拘留期間,多伊從未掙扎、反抗,也從未以任何方式讓她限制措施。」「多伊女士為自己和孩子感到害怕。」
在她的醫生再三抗議後,警方在她分娩前幾分鐘將鐐銬取下。她生完孩子後不久,他們又把她銬了起來。她不得不用一隻手喂她的新女兒,她一直戴著鐐銬,直到幾個小時後在醫院的病床上被傳訊。該訴訟指控被告,也就是紐約市、紐約警察局和相關官員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
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紐約警察局沒有承擔任何不當行為。警察索菲亞·梅森(Sophia Maso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警局打算修改巡邏指南,「以更好地解決處在懷孕晚期和分娩期間被捕者的安全和醫療問題」。梅森說:「與此同時,紐約警察局將把這些需求與病人、醫務人員、警察以及其他負責照顧和拘留所有囚犯的人的安全相平衡。」
羅森菲爾德說,這名婦女「在她生命中最重要的時刻,分娩、以及迎來新生兒的第一天,紐約警察局對她的權利進行了可怕的侵犯」。羅森菲爾德說:「紐約警察局應該為這起事件公開道歉,但是支付和解金以及修改政策必須履行這一職責。」
聯合律師阿肖克·錢德蘭(Ashok Chandran)稱讚蒙特菲奧里的醫生們在當時和訴訟期間都為這名女子辯護。錢德蘭說:「這項和解協議包括之所以成為可能對《紐約警察局巡邏指南》進行重大改革,是因為我們的當事人從一開始就堅持說,她希望確保她身上發生的事情不會再發生在紐約的其他女性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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