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美國政府:禁華為不用證據
華為在美國依法起訴美政府禁售令違憲,但後者卻在7月3日要求法院拒絕受理此案。
根據《紐約時報》最新披露的消息,美國政府竟提出,就算最後美國沒證據表明華為曾有「不當行為」,也無所謂……
美方要求法院拒絕審理華為一案
美國國會在去年通過的一項開支法案中,禁止美國聯邦機構和承包商使用華為設備。
今年3月7日,華為宣布向美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並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
「美國國會通過立法懲罰華為,且從未展示支持這些限制條款的證據,因此,華為不得不決定通過法律行動予以回應。」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表示。
5月28日,華為提出動議,要求法院加快審理此案。該公司發布聲明指出,該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
但是,據路透社5日消息,作為辯方的美國政府,竟在7月3日要求法院拒絕受理此案。
《紐約時報》則援引華為發言人聲明強調,「我們對自己的案件仍有信心」,美政府的動議解決不了「根本性」問題,即「為將華為趕出美國,該法律選擇性地對華為設備的銷售施加了大量限制」。
沒證據?也無所謂……
《紐約時報》進一步援引一份法庭文件披露稱,美國政府就此案的最新論據是,特朗普政府認為,它可能不需要拿出華為過去存在「不法行為」的確鑿證據,就能支持至少部分其針對該公司採取的行動。
長期以來,華為方面一直對美官員對該公司的打壓表示失望,因為他們沒有拿出證據,證明北京方面可能利用華為產品從事「間諜」活動,而華盛頓多年來一直大肆宣揚這一說法。
歐洲和亞洲官員也私下抱怨,美國最近的情報簡報未清楚證明中方是如何利用華為「竊取」信息的。
而在本周的一項法庭動議中,美國政府律師宣稱,美國國會的目的不是懲罰華為,而是保護美國網路免受中國「攻擊」。這項法律的「預防性」目的意味著它不是一項剝奪公權法案。
該動議還認為,「國會沒有最終證明華為曾做錯了什麼」也無所謂。
這項動議又開始「老調重彈」,妄稱國會之所以頒布這項法律,是因為它認定,外界對華為與中國政府關係的「廣泛懷疑」,使得華為產品尤其易受中國政府影響。
美政府律師還主張,美立法機構在做出這類「預測性」判斷上擁有「很大自由」(substantial leeway)。
《紐約時報》在標題上總結道,美政府這是在說:「潛在間諜活動威脅」就能證明禁止華為是正當的……
事實上,華為已經多次重申其民營企業性質。在6月27日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針對外媒有關中國軍方研究人員和華為公司共同研發的報道,國防部新聞發言人任國強也表示,對於一般學術研究我們不做評論,「眾所周知,華為公司是一家自主發展的民營企業,沒有所謂的軍方背景。」
同時,在5月27日的聲明中,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已經指出,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意圖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3月7日,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也就華為宣布起訴美國政府指出,我們認為企業通過合法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這是完全正當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此外,特朗普上月底在日本參加G20峰會後表示,他將允許美國公司恢復向華為銷售不構成「安全威脅」的產品。他出人意料地宣布對華為軟化立場,被美媒認為「似乎顛覆了美國對這家中國科技巨頭的打壓」。
不過,特朗普政府遲遲未公布後續配套政策,令美企及官員困惑。華為創始人任正非則就特朗普的最新表態回應表示,這不會對其業務產生「太大影響」,因為他們適應了遭美國敵視的新時代。
來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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