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催收業之戰:一場千年的翻身仗
作者:新金融洛書
「到底能不能聯繫欠款人的父母?」——前幾日,筆者在一個200人規模的催收研討會上,見識了這個爭論的分歧鴻溝,爭論的雙方分別是學者和從業者,雙方分別代表了「否」和「是」的結論。
造成這一巨大的分歧鴻溝的是當前催收業的慘烈現實:沒有主管部門、沒有專門政策立法、沒有行業自律組織,5000多家催收公司、30多萬從業者在「匿名」生存中耿耿於懷。
自唐宋時期討債業興起以來的近1000年,討債之人的基本上被定義成一種「惡人」,他們與黑惡勢力關係曖昧。催收業的現狀,更像是在撐著平衡干走鋼絲,平衡乾的兩端是道德底線與法律底線,任何一端失衡,即有可能面臨跌落,而腳下是涉黑與違法的深淵。
01
罪惡之域
2016年,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大二學生鄭某由於高利向網貸平台借款之後無力償還,轉而以貸還貸,在14家校園網貸平台「拆東牆補西牆」式負債近60萬元,最終在軟暴力催收下絕望跳樓。
站在互聯網時代的高利貸高樓上,能看見這個慘劇的幾個橫切面,一個是「自殺式貸款」,一邊是高息暴利放貸,而直接導火索是暴力催收。
5年以來,網貸行業和催收行業出現了顯著的倒掛現象.當中國的P2P行業逐漸消亡至1000家存量機構時,個人信貸催收機構已崛起至5000多家,而它們卻集體「匿名化」存在。這種「倒掛」更像是風險爆發與信用環境惡化的產物。
實際上,在互聯網的外衣下,催收行業因多元化的技術手段「誘惑」,陷入更多道德與法律困境,如採集信息過程中容易觸發的隱私侵犯,簡訊與電話催收中容易突破的「軟暴力」邊界。
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業務一部主任沈一飛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5月底,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累計收到舉報信息26萬餘條,舉報主要內容聚焦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僅2019年5月份,平台就收到6717條舉報信息,其中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問題佔比高達89%。
這種負面信息的集中爆發,讓催收行業幾乎成為「惡」的代名詞。
在新金融洛書看來,催收是一門道德底線低於法律紅線的行業,它所引發的民眾情緒與社會負面影響相比對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作用更為顯性。這或許是它至今不被官方認可的原因之一。
02
催收平衡術
早在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了《關於禁止開辦「討債公司」的通知》,多年的催收行業一直「匿名化」發展。
20多年來,催收公司一般以商賬管理、信息科技公司等名義開展業務。行業從業者早期幾乎是「黑惡勢力」的代名詞,2013年以來,專業化隊伍開始出現,律師、資產管理、金融等領域從業人員開始掘金催收業,行業出現了多元性和混雜性局面。
2019年4月,媒體報道了員工超2000人的「淳鋒資產」涉嫌違規催收被深圳警方查封一事,而淳鋒資產的兩名自然人股東都是淳鋒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
律師從事催收業,本是一件知法懂法、可規避風險的事情,為何卻陷在違法的泥潭裡?
實際上,催收業在當前大環境下,更像是一場催回率與合法催收的平衡術。要高催回率,需要非常手段,要合法,在當前規制環境下,催回率必然下降。這場平衡術下,無論資產方自建的催收團隊,還是第三方催收,都有來自資產方的壓力。
這種壓力是大環境和行業特點決定的,2018年以來,資產端惡化,正在成為一個事實,P2P和現金貸的逃廢債不必說;某大型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透露了一組數據:「平均每家信用卡機構每個季度新增的不良資產,去年一季度大概平均16.13億,到了今年一季度將近翻了一番。」
而在催收端,某互聯網金融公司資產保全部負責人道出了資產惡化背後的壓力——若互聯網金融公司一年貸款增加3倍,對催收電話座席的需求就高於3倍。
互聯網金融公司的遊戲規則簡單粗暴:要保持大規模交易量,貸前不可避免地會在風控上降低標準,導致貸後客戶質量會惡化,逾期率更高,催收團隊規模的增長高於放貸規模的增長就自然而然了。
03
催收業正當性何在?
催收業當不當管,有一個問題最直白緊要:不管,暴力催收、涉黑涉惡將整個行業拖下水,劣幣驅逐良幣,行業玩完。
催收行業目前沒有主管部門,沒有專門的立法,讓催收從業者惶恐不可終日。這使得債務催收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往左走一步,或是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一種助力,而往右走一步,很有可能成為被掃黑除惡打掉的對象。
若要為催收爭取一個名聲,學者徐昕的《論私力救濟》或能假借用來說明這種訴求的必要性。徐昕認為,在私力救濟的框架下——如第三方催收,債務人存在合作的傾向。如果進入公力救濟的司法程序,債務人的對抗性顯然提高,債權人的目標就很難達成,成本更加高昂。
在《民法》上,有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的概念,私力救濟是依靠自身的實力,通過實施自衛行為或者自助行為來救濟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權利。法學學者梁慧星認為,國家欲進步,私力救濟的範圍要日益縮小,所以現在法律以禁止私力救濟為原則,私力救濟原則上是受到禁止的。
徐昕認為,在一個運作良好的社會,公力救濟和私立救濟,社會性救濟應該保持兩性互助關係,相互並存,銜接,配合和補充的多元化解決紛爭機制和權力實現途徑。
在發達國家,對催收業的嚴監管使得其在法律框架之下發揮了良好的效果,來自美國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美國有5115家催收機構,共催回652億美元資金。
從歷史經驗來看,「討債」這一行為自金融業出現以來就從來沒消失過,一個飽受爭議的行業,若不引導監管、束縛教正,在暴利的驅使下,或將走向更邪惡的地獄。這個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將更為慘烈。
04
尋路中國
在世界各地,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債務催收的平均催回率是77%,中國是30%多,欠發達的柬埔寨則只有10%多。
高催回率的原因並非全因手段高明,而大都因為徵信體系、失信懲戒等法律規制的完善性。在發達國家,良好的監管環境和政策約束,使催收業成為經濟市場生態的一環。
背負了千年的惡名之後,中國催收行業的從業者正在希望從政策立法、監管確權、行業自律三方面為行業立名。但這條路在惡名之下的社會成見中太過艱難。
中國催收業的缺陷,不僅在於主管部門缺失、無專門立法、人人稱惡,從上游層面來看,有信用體系漏洞的原因,從下游層面來看,有個人破產制度缺失的原因。
實際上,催收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債務違約問題,從制度層面來看,催收並不是個人債務問題的終結方式。
近十幾年以來,我國部分學者從業者一直在呼籲出台《個人破產法》和《債務催收條例》。據天津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武岳披露的調研數據顯示,有85%以上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認為需要出台《個人破產法》,86.8%的債務人認為有必要出《債務催收條例》。
在發達金融體系里,《個人破產法》是對個人債務的根本解決制度,它既對個人債務兜底,也對個人進行懲戒。沒有《個人破產法》,個人債務違約將引發一連串的問題。
2016年,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IFC)和央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聯合發表了《中國債務催收問題研究》報告。該報告對我國催收行業提出了七大結論性建議,如今整個催收行業仍受這些建議的啟迪。它們包括:(一)明確債務催收行業行政主管機構;(二)推動出台債務催收行業法律法規,促進該行業的陽光化、規範化;(三)研究組建債務催收行業自律組織;(四)出台債務催收行業自律公約;(五)關注債務催收行業高新科技催收手段的發展和規範;(六)研究出台個人破產或個人債務清理制度;(七)優化信用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時至今日,中國催收業不可謂達成了其中任意一條,這也是中國催收業到今天仍是這般焦頭爛額境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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