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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使用的酷刑中,剝皮只能排第2,第1名字雅緻卻殘酷不已

明朝可以說是中國所有封建王朝之中刑律最嚴格的一個。《大明律》所記載的刑罰五花八門,其中不少都是異常殘忍的酷刑。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是苦孩子出身,平生最厭惡的就是貪官污吏。因此在他當上皇帝之後,不僅將文武百官們的俸祿定的非常的低,而且還創造了種種酷刑,用來懲治和震懾他手下的官吏們。

明朝有一種特殊的官職,叫做錦衣衛。錦衣衛其實就相當於皇帝在朝中的耳朵和眼睛,幫助皇帝在暗中監視這些官員們。官員是最害怕錦衣衛的,因為錦衣衛掌握一手拷打絕技。凡是進了錦衣衛的官員,幾乎沒人能活著出來。即便是熬過了種種酷刑,精神也會遭受很大的打擊。勉強保住了性命,也難以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了。

明朝有三大酷刑,最令人聞風喪膽。排名第三的叫做點天燈。受刑的犯人全身會被裹上泡過油的布條,甚至連頭部也不放過。然後犯人會被捆綁在一個柱子上面,再在他的腳底下堆滿柴火。劊子手點燃柴火,因為犯人身上的布條浸過油,所以布條也會迅速引燃。

為了讓犯人多受一點痛苦,劊子手有時候會故意將布條纏的非常的緊。這樣一來布條跟布條之間空氣很少,徹底燃燒起來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之中犯人就持續的忍受著火焚的痛苦,直到死去。

排名第二的刑罰是朱元璋獨創的,叫做剝皮揎草。根據佛教傳說,人生前如果做過罪大惡極的事情,死後就會落入地獄,在地獄受苦來贖罪。而剝皮揎草就是傳說中地獄的一種酷刑。這種刑罰在明朝是貪官污吏們所獨享的。劊子手會在犯人的頭頂割一刀,然後將他的皮活活剝下。這個過程持續的時間相當長,而且十分痛苦。

人皮剝下之後會被製作成一個口袋,然後在其中裝滿稻草,放在官衙之中示眾。在明朝,一兩銀子相當於如今人民幣660元。而如果貪污超過60兩銀子,合如今的人民幣39600元,就會被處以剝皮揎草之刑了。

排名第一的刑罰令所有犯人聞風喪膽,而且據說幾乎沒有人活著挨過這個刑罰。它有一個聽起來頗為雅緻的名字,叫做「彈琵琶」。《明史》曾稱,在所有明朝酷刑之中,彈琵琶「最為荼酷」。彈琵琶彈的不是琵琶弦,而是活人的肋骨。據說錦衣衛在嚴審犯人的時候,最愛用彈琵琶這種刑罰。重刑之下,往往都是屈打成招。

彈琵琶就是用一把尖刀,在犯人的肋骨上來回的撥動。如果犯人不肯招認,錦衣衛們還會讓「琵琶弦斷」,也就是故意斬斷犯人的幾根肋骨。這種痛苦是常人難以忍受的,令人如墜地獄。而古時候醫療水平也很低下,受刑結束之後,犯人在監獄中很快就會傷口潰爛,感染而死。而這種殘酷的刑罰,在明朝之後就被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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