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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清朝「綠卡」有多難?法律規定:這五個必要條件缺一個都不行

在很多人眼裡,清朝積貧積弱,民生凋敝,環境髒亂。事實上即使是被列強欺凌,它仍然很肥碩——起碼在強盜們的眼裡,大清帝國地大物博,是一隻肥得不能再肥的肥羊。既然錢多人傻官貪君昏,那麼對於冒險家來說,這就是是一片可以撈金的沃土。

如果拿到「大清綠卡」,也就是取得中國國籍(綠卡只是一個比喻,並不等同於國籍,只是為了便於理解,才用了這個近似的名詞),無論是做買賣還是當官,都有很多優惠——即使是清朝,本國人也比外國人受優待。

清朝不同於唐朝,沒有那麼開放和大度,沒有中國國籍,想經商為官,那比登天還難,就是娶媳婦生孩子,也是萬萬不可能——從乾隆開始,清朝就有個奇葩規定:到中國做買賣可以,但是第一要到規定的地方交易,而且要交遠高於國人的賦稅;第二,男的來可以,女的來不行(後來的不肖子孫管不住也不敢管,就隨便了)。關於這些規定,讀者諸君可以查閱一下乾隆年間頒布的《防範外事規條》和《防夷四查》。

既然拿不到大清律卡有這麼多不方便之處,很多逐利的外國人自然腦袋削尖了也要「入籍」。但是清廷有規定:想成為大清子民(《清史稿》稱之為中國人,咱們下文也以中國人稱呼),有五個必要條件缺一不可,只有一種人可以例外,他們入籍成為中國人,可以特事特辦不受「五要件」限制。

據《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志九十五·食貨一》記載,清朝制定了四章二十四條的外國人入籍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凡外國人原(願)入中國國籍者,准其呈請入籍。其必具備之款五:一,寄居中國接續至十年以上者;二,年滿二十歲以上,照其國法律為有能力者;三,品行端正者;四,有相當之貲財或藝能,足以自立者;五,照其國法律,於入籍後即應消除本國國籍者。」

這項規定,我們可以總結為清朝堅決不要五種人外國人:居住不滿十年的不要;不到二十歲不能幹活的不要;壞人不要;窮人和廢柴不要;想擁有雙重國籍的不要!

這五個不要,讓百分之九十九的外國人拿不到中國綠卡,但是有一種人例外:「凡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勛於中國者,雖不備一至四各款,特准入籍。」

這句話都不用翻譯,那意思就是不管你在中國呆了多久有多大年紀有錢沒錢,甚至人品差點也沒有關係,只要你有特殊貢獻,就可以特事特辦提出申請。但是有一條紅線不可逾越,那就是你想成為中國人,必須放棄原有國籍,雙重國籍是絕對不可接受的。

拿到清朝綠卡就能享受國人待遇嗎?這時候清朝官員要對「外國友人」說一聲:「不好意思,您想多了。」

清朝法律規定,外國人入籍一二十年內(特准入籍人十年以後、余入籍人二十年以後),不許擔任這些職務:「軍機處、內務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各項武官及軍人。」也就是說,清朝歡迎僱傭兵(比如洋槍隊,比如戈登、華爾、買忒勒),但是僱傭兵想轉為正規軍,那麼對不起,請等個一二十年再說——前提是你能打一二十年仗而不死。

即使是在筆者眼裡,清朝也幾乎乏善可陳,尤其是「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雖遠必賠」,讓人恨得牙根痒痒。但是對於戶籍管制和「綠卡」的發放,卻不能不令人深思:為什麼清朝要嚴格管理綠卡?清朝提出如此嚴苛的准入條件,為什麼還有那麼多外國人申請?

這原因很簡單,不止是清朝,就是秦漢唐宋元明清,歷朝歷代都有一個最常用的概念或名詞:「子民」。也就是說,本國人才是親生兒子,是要享受外甥(外國人)享受不到的待遇的——遇到災荒,有飯兒子先吃,外甥餓死也沒人管;官帽不多,親生兒子先戴,外甥只能光著腦袋磕頭;學校桌椅不多,親生兒子優先入學,外甥識不識字,打什麼鳥緊?

當然,規定是這樣的,歷朝歷代的官員都有軟骨頭,這規定執行起來也要大打折扣:即使是在清朝,總督巡撫藩台臬台道台知府知縣都頭衙役,看見國人和洋人打架,也總是要先打國人兩巴掌的。至於轉過臉來對洋人脅肩諂笑,那幾乎已經成了一種傳統——咱們說的是清朝綠卡有多難拿,別的還是別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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