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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特大爆炸案,19人被炸死,受傷劫匪:我忘了自己也在車上!

1999年1月4日晚,一輛卧鋪客車從赤峰開往海城。車上坐滿了人,基本上都是赤峰當地的老闆,準備去海城西柳批發市場進貨。

晚上10點多,乘客們幾乎都睡著了,只有司機一人專註著精神,行駛在漆黑的夜色中。行駛至凌海市三家子村附近時,車廂內突然爆出一聲巨響,一場慘案發生了。

據司機白玉軍回憶:「我當時正開著車,就聽見一聲巨響,不知道怎麼回事呢,人就飛出去了。等我醒過來,發現自己躺在車前面七八米處,身上全是血。我掙扎著爬起來想看看我的車,發現車頂都被炸飛了,駕駛室也沒了。到處都是碎片和碎肉,還活著的乘客都在哭爹喊娘求救命。我想去救人,剛走一步就栽倒了,這才發現自己的左腳也被炸骨折了。」

20多分鐘後,警車和救護車都趕到了現場。這麼大的爆炸案,凌海市公安局不敢隨便處理,立即上報了錦州市公安局。等錦州公安局的刑偵專家趕到現場時,傷員已經被送進醫院,現場只留下19具被炸死的屍體。

全車42人,非死即傷,這是錦州建國以來少有的大案。可是,交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卻產生了分歧。

錦州警方認為,這就是一起交通安全事故,推測為煙花爆炸。因為這趟車是專線班車,中途沒有人上車或者離開,如果是刑事案件,說明兇手一定在車上。但這沒道理呀,兇手怎麼可能連自己都炸呢?

但交管部門認為,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因為煙花爆竹根本沒有這麼大的威力。想把人車炸成這樣,起碼需要好幾麻袋的煙花。司機也側面認同了這一點,因為乘客都是來進貨的,大多只是拎個手提包,根本沒地方裝煙花。

兩部門之所以這麼爭執,無非是都不想攬這個「鍋」,案件遲遲不能定性,省公安廳都看不下去了,派人到現場調查。通過對現場殘留物的分析,刑偵專家認為,導致爆炸的並非製作爆竹的黑火藥,而是煤礦常用的硝銨炸藥,並發現了雷管。炸藥量還不少,起碼有10公斤。

緊接著,刑偵專家又通過技術手段,找到了爆破中心,位於車頭前部的一個上層卧鋪。而睡在上面的女乘客,已經被當場炸死。

刑偵專家又匆匆趕到停屍房,對屍體進行分析,發現這個女人雙腿被炸飛,腹部炸出一個大洞,內臟都不知道炸到哪裡去了。他們判定,炸彈就是在這個女人腿部與腹部之間爆炸的。

另外,刑偵專家還在現場發現了起爆器,這種起爆器只能人工起爆,無法遙控或者定時。那麼,結論顯而易見,炸彈在這個女人身上,這女人就是兇手。

讓警方沒想到的是,這個結論一出,立刻遭到強烈的質疑。

第一個表示質疑的,就是司機白玉軍:「我開了三十多年車,什麼人都見過,這女人怎麼看都不是壞人。一路上,就屬她最爽快,大大咧咧的跟個男人樣。晚上開車她怕我犯困,還跟我聊天遞煙,說到了海城先別走,一起喝點小酒。看她嘻嘻哈哈的,哪像是要自殺的人,我一點不信她會幹這事。」

女人的丈夫更是憤慨:「我們兩口子苦幹了10年,這兩年好不容易才翻身,在赤峰有好幾家店面,一年不說多,也能賺個幾十萬。兒子也剛考上大學,我們一家人準備等他放寒假,就去南方旅遊,飛機票都買好了。這時候你說她自殺,誰信?誰自殺也輪不到她啊!」

警方也很納悶,因為經過調查,發現這個女人確實沒有動機。她家庭美滿、性格爽朗樂觀,不是報復社會的那種人,而且她對爆炸知識一點不懂,連引爆器都沒見過,怎麼能造出炸彈呢?

這女人不是兇手,但證據又都指向她,刑偵工作一時陷入死胡同。鑒於這起案件影響極為惡劣,上級要求迅速破案,遼寧公安廳壓力巨大,無奈之下,只好向公安部求援。

這時,該大神出場了。公安部派出頂尖專家高光斗,協助錦州警方進行調查。

到了現場,高光斗進行了仔細分析。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那個女人確實嫌疑最大,但她偏偏又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獲得炸藥的渠道和製造炸彈的能力。所以,高光斗認為,一定還有線索沒被發現。

在高光斗的帶領下,他的團隊和法醫又對現場進行了仔細梳理,前後檢查了數千個碎片,終於有了收穫。

在幾塊碎片上,高光斗發現了導線留下的痕迹,從車廂前部一直延伸到后座。這就意味著,那個女人並不是兇手,只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了「人彈」,真正的兇手在車廂後部。

很快,一個叫宋相貴的農民,成了高光斗高度懷疑的對象。為什麼呢,因為受傷的乘客,幾乎都是胸口等暴露部位受傷,唯獨他是腋下和腳底板受傷。

想要這兩處受傷,只有一個姿勢才能做到:身體縮成一團,曲起大腿護住胸口,雙手護住頭部,腳底板對著爆炸點。這樣一來,炸彈爆炸,可以保證頭和胸不會受傷,但腋下和腳底就免不了受傷了。

一個人在爆炸之前,就做好了防禦準備,這還用說什麼呢,即使不是兇手,也肯定知道車上有炸彈,還知道爆炸時間。

警方立即對宋相貴進行調查,發現此人嗜賭如命,欠下高額賭債,天天被人追債。為了還錢,他去了煤礦打工,但賺了工資又去賭。有一次被討債的逼得沒辦法,他還說過一句話:「這麼多錢不偷不搶怎麼還得上?反正爛命一條,乾脆出去拼一把。」

另外,宋相貴所在的煤礦也反映,案發時,礦上丟了3包炸藥、多支雷管、引線4米,還有一個引爆器。

面對民警的審問,宋相貴最終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原來,由於欠債太多,便產生了搶劫的念頭,他知道這趟班車拉的都是老闆,因為進貨必須帶著大量現金,只要能成功得手,不僅能還上賭債,自己下輩子也不用愁了。

可他身材瘦小,一個人搶40個人,顯然不太現實。而且當年治安不太好,許多老闆出門,身上還帶著武器防身,搞不好沒搶到被人,自己倒被搶了。那怎麼辦呢,宋相貴想到了用炸藥,只要能把車上的人炸傷或者嚇跑,自己就能從容的拿錢了。

製作好了炸彈,上了車,等到晚上要實施爆炸時,他突然意識到一個問題:「我自己也在車上,這萬一沒整好,把自己也炸死了,算怎麼回事呀!」

他思來想去,決定找個替死鬼。當晚10點50分,大部分乘客都睡了,只有那個女人在和司機聊天,宋相貴也上前攀談了幾句,然後謊稱自己有兩個包,想把東西挪一下,讓她先幫忙拿一個包。

那個女人爽快的答應了,但是卧鋪空間比較小,只好把包夾在兩腿中間。宋相貴偷偷的從包里拉出了引線,一直拖到後面,咬著牙引爆了炸彈。

一切都如同他預想般順利,可這小子忘記了炸藥量,原本想著把乘客嚇暈,但他用的炸藥實在太多了,當場炸死19個人,他自己也被掀飛。民警聽到他的供述,真是又氣又恨!

1999年4月29日,製造錦州特大爆炸案的宋相貴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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