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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15歲成年,為何多在十三四歲就嫁人?其中實情引人感慨

談到古代婚姻,相信不少讀者會想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還會想到許多女子面對提親者時的自我介紹:「小女子年方二八...…」需要指出的是,「年方二八」一詞出自唐代詩人李白的《江夏行》,並非是指女子28歲,而是指女子已滿16歲。在15歲及笄之後,女孩子們便正式成年,就必須談婚論嫁了。

話雖如此,不過縱觀歷朝歷代,古代男子們總是喜歡迎娶十三四歲的姑娘。很多讀者可能會覺得他們是垂涎於年輕姑娘的美色,不過子淵需要強調的是,古代男子之所以這麼早娶妻,並非全都是出於喜歡,而是在那樣的時代背景之下,他們不得不這樣做,因此許多女子還未到成年便已成為人婦。那麼具體原因到底是什麼呢?結合相關史料記載,子淵認為主要有以下四點原因。

首先,古代人的壽命普遍不長。俗話說「人生七十古來稀」,由於經濟、醫療和養生方面的落後,古代人的平均年齡一般很少超過五十歲。況且在國家動蕩之時,災害、戰亂等不可抗力因素也會帶走大批青壯年的生命。然而古人恰恰有非常注重後代繁衍,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如此一來,古人過早娶妻也是為能儘早繁衍子嗣,以避免因日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而導致絕嗣。

其次,朝廷對於勞動力數量的需求與日俱增。從秦朝開始,歷代王朝對於勞動力的需求量基本是不斷遞增的。一方面,隨著國家的擴張和強大,對於各種物質方面的需求也在增加。如此一來,國家就需要更多的人口來滿足國家建設和上層社會的種種需求。比如為防禦匈奴,蒙恬奉命主持修建工程量浩大的長城;隋煬帝則下令開鑿大運河以貫通南北,這些是國家層面的需求。至於上層社會的需求,無論是營建宮殿還是陵寢,都需要龐大的勞工隊伍,而這是建立在巨大的人口基數之上的,這就助推了社會各階層對於生育後代的重視程度。

另一方面,古代頻繁爆發的戰爭也需要大量青壯士兵和農民。眾所周知,每逢亂世之時,各大軍閥爭奪的主要資源就包括人口。畢竟古代長時期處於冷兵器時代,雙方士卒都是短兵相接,血肉搏殺。這樣一來,誰能掌握更多的人口,誰就能獲得更多的糧草供應和兵員補充,在戰爭之中勝率更大。三國時期劉備「攜民渡江」,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在這種情況下,古代的統治者便鼓勵百姓多生早生,以此來獲取大量的人口。

在這些現實原因之下,官府隨之制定相關的強制政策。據《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曾頒布詔令,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如果女子到17歲時還未婚配,那麼地方長官就有權為她們決定婚配對象。而據《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即在南北朝之時,女子如果15歲未出嫁,家人都要連坐受刑。在開明之風盛行的唐代,也有「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的規定。

到了明代,由於百廢待興,急需大量人口充實,所以「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不難看到,在官府的強制要求下,一般女子往往在十三四歲之時,家人便要尋一戶人家將其嫁掉。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女子出嫁的日子未免也太早些,不過這種現象也恰好反映出女性在古代社會中的卑微地位和凄慘命運。

參考文獻:

《中國婚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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