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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中國教育新聞網北京7月9訊(記者 趙秀紅)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了《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今天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至8月8日。

兩個文件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而制定的。《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每個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收托的嬰幼兒不宜超過150人,一般設置乳兒班(6-12個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個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個月,20人以下)三種班型。托育機構應當有自有場地或租賃期不少於3年的租賃場地,應設置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生活用房(用餐區、睡眠區、遊戲區、盥洗區、儲物區等),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3㎡。在人員規模上,托育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並對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人員資質作了規定。

《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提出,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隨意更改、刪除監控資料。建立健全托育機構質量評估制度,實施動態管理。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黑名單制度,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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