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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我看不慣你媳婦天天買衣服」「我也看不慣,再買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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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我看不慣你媳婦天天買衣服」「我也看不慣,再買就離婚」

婚姻中很多事,都不該「上綱上線」。尤其是夫妻之間,兩個人都已經結婚成了一家人,互相多點理解,體諒和包容,才會讓婚姻長久。否則,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鬧到離婚的地步,太隨便也太可惜了。

這個道理大家都懂,可是,真正處在婚姻中了,有些人就把該有的理解,體諒和包容拋諸腦後了,因為一些無關痛癢的瑣事而鬧到了離婚,這的太不應該。因為這種問題而離婚的人,通常都會後悔,事後回想起來都覺得沒必要鬧離婚。

星星和阿宗結婚不到半年就離婚了,原因就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單純去看這種離婚案例會覺得很簡單,可實際上,越是這種簡單的問題,越需要重視。

「兒子,我看不慣你媳婦天天買衣服」「我也看不慣,再買就離婚」

「從今天起,你一年內不許買衣服,不然就離婚!」

星星和阿宗兩個人在戀愛時倒是沒什麼事,可沒想到結婚後卻有那麼嚴重的問題。他們兩個人的關係,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可以共患難,但不能同享福。

在戀愛過程中,兩個人一起攢錢結婚,攢錢買房,住在破爛不堪的出租房裡也覺得很幸福。可是,如願結婚之後,有了他們自己的房子和家之後,生活上越來越好之後,彼此之間的感情反而出了問題。

導致他們離婚的導火線問題,就是星星總是網購買衣服。

對女人來說,很多時候買衣服是一種愛好,即便買了不穿也喜歡買。這種事,只要女人自己能夠負擔得起,只要她開心快樂,只要她不因為買衣服而導致生活拮据,這種愛好完全可以一直保留並且發揚光大。

不管女人是單身還是已婚,買衣服這種樂趣,誰也沒資格剝奪,除非她自己不想買了。而且,只要她在買衣服方面沒有喪失理智,誰也沒資格說她亂花錢,浪費錢,這種問題應該留給她自己去對待。

可是,在星星和阿宗的婚姻中,她買衣服卻成了一件被婆婆和老公看不慣的事。

「兒子,我看不慣你媳婦天天買衣服」「我也看不慣,再買就離婚」

阿宗在跟她戀愛時,從來不過問她買衣服這件事。但是在結婚後,他就開始上綱上線了,覺得她亂花錢,覺得她不會過日子,每次看到她有一整衣櫃的衣服還要買,他都恨得牙癢。

他矯情的地方在於:不僅認為星星這樣是亂花錢,而且覺得對自己不公平,覺得自己一年下來沒買幾次衣服,家裡的錢全都被星星給浪費了。

因為這個問題,他們吵過很多次,但依舊沒有解決。其實,只要阿宗像戀愛時一樣不過問這種事,也就沒問題了。可是,他偏偏就揪著不放。

矛盾升級是因為婆婆的摻合,本來他們夫妻倆沒有鬧到離婚的地步,結果婆婆摻合了之後,婚姻就走向了離婚。

婆婆跟阿宗說,「兒子,我看不慣你媳婦天天買衣服!她這樣浪費錢,有多少錢夠她花的?你不能縱容她一直這樣,你得管管,不然時間久了可怎麼辦!」

阿宗本來就對星星買衣服這件事不滿,聽了母親的話之後,他下定決心說,「我也看不慣,我必須改改她這個毛病,再買就跟她離婚!」

這種普通的事本不應該升級為離婚,可是阿宗腦子發熱,回家之後就跟星星說了他的決定,「從今天起,你一年內不許買衣服,不然就離婚!」

之前每次因為這種事吵架都會讓星星火冒三丈,他這次語氣極不友好地命令她不許買衣服,徹底惹惱了星星,「誰怕誰,離婚啊!我必須要買衣服,我就得一直買衣服,你受不了的話,今天就離婚,誰不離婚誰孫子!」

阿宗此時還處於頭腦發熱的階段,於是兩個人誰也不讓誰,真的就離婚了。

「兒子,我看不慣你媳婦天天買衣服」「我也看不慣,再買就離婚」

但是,兩個人在離婚後的狀態完全不同:

星星的狀態是絲毫不後悔,絲毫不覺得可惜,沒有絲毫留戀:

「我花自己的錢買衣服,礙著他什麼事了?我又不是把家裡的錢都敗光了去買衣服,我有專門留作買衣服的錢,戀愛時就是如此,有什麼不對嗎?我就這一個愛好,他還要給我剝奪掉,還要拿離婚要挾我,那我當然會跟他離婚。

這不是買衣服重要還是婚姻重要的問題,二者對我都重要,但二者絕不是非此即彼的。如果結了婚就不讓我買衣服,結了婚就要剝奪我的愛好,那我寧願不結婚,有了婚姻我也寧願離婚!」

但阿宗的狀態則是後悔不已,他自己算了一下,星星買衣服並沒有花多少錢,本不該因為這件事鬧到離婚,可是他卻小題大做弄丟了婚姻:

「男人真的不該太矯情,你自己不給媳婦買衣服已經算不上好丈夫了,還要阻止她自己買衣服,真的太過分了。我就是太矯情,太患得患失了,所以才會認為她買衣服是亂花錢。

回頭想想,我們在戀愛時,她就喜歡買衣服。結婚後有了自己的家了,有了自己的衣櫃了,她買衣服多了一點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事,可是我卻小題大做跟她鬧矛盾,真的太混蛋了!」

「兒子,我看不慣你媳婦天天買衣服」「我也看不慣,再買就離婚」


?婚姻中,有些事應該視而不見!

對所有人來說都一樣,既然已經結婚了,那夫妻彼此之間就是家人,家人之間不該總是上綱上線,不該總是斤斤計較,不然再小的問題也會變成大問題。

婚姻中,有些事應該視而不見,比如上面那個案例中提到的彼此的愛好問題。對男人來說,你可以不參與妻子的愛好,但是你不能剝奪她的愛好。要知道,妻子有愛好,才會顯得她這個人有趣。她是你老婆,不是機器,你不能總是按自己的要求去要求她。

愛一個人,應該做到愛屋及烏。結婚後,你必須做到愛屋及烏。對男人來說,你之所以愛你老婆,之所以會娶她為妻,是因為她身上有吸引你的東西。而她身上這些吸引力的東西,跟她自己所有的優缺點有關,同樣也跟她的愛好有關。可能她就是因為有某些愛好,才會對你有吸引力。而你剝奪了她的愛好,她不再是她了,你們之間還怎麼愛?

類似的很多事都是如此,只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只要她自己開心,不管她是花錢也好,怎麼樣都好,只要對你們的婚姻沒有壞處,那你就應該多點理解和包容,別太斤斤計較。反過來也是一樣,如果你喜歡打遊戲,她要剝奪你的愛好,要砸了你的電腦,你也會不開心,不是嗎?(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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