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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盟首例保護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法制網錫林郭勒(內蒙古)7月8日電 記者顏愛勇 通訊員倪谷峰 宗艷 歌聲婉轉美妙的百靈鳥,也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鳥類,象徵著吉祥、智慧和幸福。它用高昂悅耳的歌喉, 歌唱著美麗的草原和牧人的幸福生活,用令人嘆服的飛行技巧美化了環境,給人類的生活增添無窮的樂趣,以其自身的存在維持著生態系統的平衡,深受草原各族人民的喜愛。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於1983年將百靈確定為自治區鳥,並禁止亂捕濫獵、隨意收購、販賣。但近年來,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和不良消費的影響,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打起了百靈鳥的主意,一雙雙黑手伸向了這些可愛的生靈。

2018年春節剛過,眾多媒體關注的東烏珠穆沁旗轄區內四千餘只百靈鳥被捕殺,錫盟檢察分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對該案件線索高度重視,經請示分管領導後及時向東烏珠穆沁旗檢察院發出督辦函,要求東烏旗檢察院抽調精幹力量成立辦案專班,並由該院檢察長任組長。

經查:2017年12月20日,王某慶、郝某青、王某財三人將苜蓿草籽和克百威配置的約60斤重的毒餌投放在事先探查好的百靈鳥棲息地,東烏旗烏里雅斯太鎮第九加油站北1公里處路東500米草灘內,造成4484隻百靈鳥被毒殺。經張家口鼎盛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中蒙古百靈3735隻、角百靈165隻、短趾百靈584隻。根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及其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涉案野生動物摺合經濟價值共計395.97萬元。

2018年5月22日,東烏旗人民檢察院向東烏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1. 王某慶等三被告人賠償國家財產損失395.97萬元,並承擔連帶責任;2.連帶賠償生態經濟價值損失43.28萬元;3.承擔評估鑒定費1.2萬元;4.責令三被告人在旗縣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11月21日,東烏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第二、第三、第四項訴訟請求,對於三被告人毒殺4484隻百靈鳥,造成國家財產損失395.97萬元承擔連帶賠償的訴求不予支持。東烏旗人民檢察院及時將判決結果向分院民行處彙報,在分院的支持下,東烏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9年5月11日,錫盟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該院認為,本案的司法鑒定意見涉訴百靈鳥價值為395.97萬元,該鑒定意見符合法律規定。判決三被上訴人賠償涉案鳥類被毒殺,造成的國家財產損失395.97萬元,並互負連帶責任。

對於本案的辦理,錫盟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堅持嚴懲刑事犯罪與賠償損失和修復生態並重,既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社會公共利益損害進行了司法救濟,又向社會宣傳了生態保護的理念,是強化錫林郭勒野生動物司法保護、維護錫林郭勒大草原生態平衡的生動法治實踐。

來源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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