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請假保胎遭解僱,工作崗位上的孕媽媽應該何去何從?
文|福林媽咪
今天一例名為「孕婦請假保胎遭解僱」的事件登上了頭條。
范女士去年來到一家公司上班,今年2月份查出懷孕的同時妊娠反應嚴重到影響工作,於是打算向公司請假回去調養。但是由於工齡未滿一年而且公司不存在孕假,所以范女士只有3個月病假,病假休完後,懷孕快6個月的范女士被公司以請假時間超過3個月為由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
范女士認為這是公司的制度不完善,公司表示產假有明確的時間區間,不在區間內的只能被認為是病假。公司規定病假最多3個月,范女士超出了請假時長是按規定被辭退。
我國法律規定孕媽媽享有產假待遇。首先是工資按照病假髮的保胎假,其次是工資按八成發的產前假,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半月,最後是產假。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並且國家有生育津貼補給企業,用來給孕媽媽發產假期間的工資。
也就是說,女性在懷孕期間,是享有很長的帶薪假期的。但是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員工的缺崗和孕期的薪水都是不小的影響。尤其是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法律不可以解僱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的規定來「騙假」,拿到假期補貼的錢之後就辭職,企業最終成為了法律規定的受害者。
雖然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女性入職不到一年不許懷孕,懷孕也是人的基本權利,但是不得不承認,剛入職就懷孕的情況,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他想好好工作的女性求職的困難。
公司規定了3個月病假,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應該沒問題。如果胎兒狀態不樂觀,需要一次休完假期來保胎的,為什麼不直接辭職在家安心養胎呢?如果破例給了孕媽媽額外的假期,公司的制度沒有了威信,對於企業是一個不小的損失。
作為職場媽媽,工作壓力帶來的身體和精神上的疲勞、工作途中的安全、上下班路上的噪音和空氣都是值得擔憂的問題。那麼孕媽媽在孕期工作需要注意什麼呢?
1.注意時間。孕媽媽工作時間一定不要很長,不管是站著的工作還是坐著的工作,每過一會就要四處走走動一下,有助於減輕腿部和腳步的浮腫。
2.不要過度勞累。孕媽媽工作一定不要接工作量很大的任務,可以跟領導談一談,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對分擔自己工作量的同事表示感謝。
3.注意安全。不管是上下班高峰期的路上還是乘坐交通工具的途中,來往的車輛和急剎車的情況一定要格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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