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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共享電單車被收繳220輛?究竟怎麼回事?

2019年5月,在未徵得相關部門同意的情況下,拜米、松果、哈啰等3家共享電動單車經營企業擅自將數百量共享電動單車投放入我市城區,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受到嚴重的挑戰。

為減少因企業管理措施不到位,共享電單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安全隱患問題,我局立即對投放在城區的共享電單車進行收繳,共收繳220輛。

同時,迅速召開座談會,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民意,對經營共享電單車企業提出七項要求,即

各電動自行車企業必須在本市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所投放車輛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的規範標準併到交警部門登記上牌;

所有投放車輛必須購買保險,每輛車投保金額100萬元以上;

各企業均應設立銀行監管帳戶,保證監管帳戶有30萬元作為事故理賠等應急費用;

按車輛投放數量繳納相應的佔道費;

暫定我市共享電單車的投放總數為600輛;

將各企業的車輛管理平台接入城管數字中心,便於日常監管。

由於目前共享電單車還未錄入進省工信廳名錄庫內,暫時無法進行挂車牌號工作,我局根據市交警部門建議及時對已投放的共享電單車進行統一編號管理。

6月上旬起,我局對城區共享電單車投放情況進行檢查,對無臨時編號的電單車進行查扣。截止6月30日,共查扣無臨時編號共享電單車21輛。根據相關標準對核實確屬無編號投放的10輛共享電單車進行了行政處罰。同時,提醒企業對臨時編號進行自查,杜絕無編號車輛上路。

經過前期管理,我市共享電單車運營管理已相對平穩有序。下一步,我局將根據我市實際情況並結合相關單位的管理經驗,制訂出台共享電單車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同時,結合實際,適當調整共享電單車的投放量。

來源:永安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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