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到底歸誰?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別傻傻不懂了
買過房的人都知道,在商品房購買的合同上都會標明房屋的產權年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其產權年限也是不同,一般分為40年、50年、70年,而住宅的產權年限一般都是70年。這時候就有一個問題了,當產權到期後這一套房產到底歸誰所有?
很多人之前有買房經歷的人通常都不太清楚,常說房屋產權一般分為70年、50年、40年,那如果「70年產權」到期後,還了一輩子貸款買的房還是我的嗎?會被如何處理?您買的房,所謂的「70年產權」怎麼算?您的房屋產權到哪年?假設2010年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2013年商品房建完進行銷售,2014年買房搬進新家,2010年 70年=2080年換句話說土地使用權期限從開發商拿地起算!
以前,人們買房後可以拿到兩個證書,一個是房產證,一個是土地證。這是因為根據憲法,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在城市裡,土地歸國家所有,在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也就是說,人們在購房後,可以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現在,我國已經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產證和土地證已經合二為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這是一種永恆的權利,並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並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佔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裡的房子所佔用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因此,在70年產權到期了之後,房子仍舊屬於所有人,只不過此時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經到期了,那麼要繼續使用就需要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商品房70年的房產年限到期後,所居住的房子是不會被國家收回,房子依舊是屬於你,只是要補交土地稅。其中,購房者只要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房子不屬於國家,屬於個人私有財產。所以,只要房子還在,個人便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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