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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判了!

被告人常仁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7月10日,備受關注的「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宣判,河南省欒川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常仁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據央視報道,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

庭審現場,打老師的被告人常某堯。欒川縣法院供圖

6月12日,該案首次開庭,庭審時長5個半小時,當日被打的老師張某林並未出庭,公訴機關宣讀了他的陳述。

《起訴書》顯示,檢察機關認為,常某堯在公共場所出於報復動機,為發泄情緒,借故生非,當眾攔截、辱罵、毆打中學時的老師張某林,並有意錄製視頻傳播他人觀看,導致該視頻在網路上被廣泛傳播報道,嚴重影響張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寧,並引發全社會對尊師重道傳統美德的非議、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常某堯在投案途中被偵查機關捕獲,可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公訴機關指控自己犯尋釁滋事罪,常某堯表示,不管怎樣,打人不對,視頻傳播(出去)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他向張某林及其家人道歉,也委託家人對張某林做些經濟補償。對於自己犯的錯,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接受處罰。如果法院判他無罪,他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前,常某堯稱毆打老師張某林,是因上學時收到張某林的歧視和體罰,輿論譴責常某堯的同時,也對當年是否存在體罰行為頗為關注。

案情回顧

2018年12月,一條」學生攔路打老師「的視頻在網上熱傳,事發河南省欒川縣,事發時間則是數月前的7月。

2018年12月16日,被打老師張某林向欒川警方遞交了一份控告書,稱常某堯毆打謾罵老師,蓄意錄像和在網上傳播。

2018年12月20日,欒川警方通報,當月17日,該局接到中學教師張某林報案。

2018年12月20日11時20分,欒川警方通報,在杭州鐵路警方的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常某堯抓獲。

2019年6月10日,常某堯的妻子在網上發帖對丈夫的行為道歉。其稱「打老師不是早有預謀或者存心報復」,而是時隔二十年後,偶然間遇見了張老師,「衝動之下動了手」。

2019年6月12日,「20年後攔路打老師」一案首次開庭,庭審現場,控辯雙方曾圍繞打人者常某堯的行為「是否應該被認定為犯罪」展開辯論。庭審辯論環節中,常某堯的辯護人表示,常某堯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但未犯罪。公訴機關則認為,常某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建議在1年6個月到3年之間量刑。

2019年6月12日,欒川縣人民法院通報,常某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9年7月10日上午,「20年後攔路打老師」一案在河南欒川縣人民法院二次開庭,法院當庭宣判。

來源: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薛莎莎 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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