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在廣東開辦民宿得達到這些要求~
旅遊
07-10
一條條平攤寬闊的水泥路穿越村莊,
一座座乾淨整潔的院落村舍整齊排列,
屋前綠樹成蔭,屋後果園菜圃規整,
溪水清澈,鳥語花香……
當前,
廣東農村人居環境面貌正逐步改善。
不少村莊更是開出了許多民宿,
吸引一波波遊客慕名前往,
農民的收入逐年增加~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但是,
民宿經營者們和計劃開辦民宿的
農民朋友們注意了~
9月1日起,
《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就將正式施行~
對於民宿的定義、開辦要求和程序、
經營範圍、法律責任等,
建議都提前了解一下哦~
敲重點
為了規範民宿經營管理,保障旅遊者與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民宿業持續健康發展,盤活城鄉閑置資源,推動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廣東省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
- 單幢建築的客房數量應當不超過14間(套),並對利用圍龍屋、四角樓等特色建築或者其他條件開辦的民宿,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在相應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前款規定的民宿規模要求。
- 對治安、衛生等方面均作出了具體規定。
- 民宿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民宿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旅遊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辦理民宿登記工作。辦理民宿登記不得收取費用;並要求民宿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民宿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提交民宿登記事項相關信息和材料,並承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民宿開辦要求以及相關規範開展經營活動。
- 在廣東開民宿,尤其是提供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的民宿,要提供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憑證。
-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辦理民宿登記時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這裡準備了一張圖,
一眼就能看懂!
愛旅遊的朋友們,
以後去民宿消費,
以上內容你也可以對照看看啦~
想要了解更多有關《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可以點擊此鏈接(http://whly.gd.gov.cn/open/zfwj/gfxwj/content/post_2524170.html)。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付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