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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同意拿走熟人的東西是否犯盜戒呢?了解一下?

皆仁法師

有人問起:「師父,如果我有急事要辦,一時沒有得到熟人的同意而拿走了東西,而事後才和對方說,這算不算犯盜戒呢?」

關於這個問題,就涉及到戒律中「親厚想」的範疇了。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叫「親厚想」。

在《善見律毗婆沙》中說:

有五種情況,沒有徵得物主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拿物主的東西是不算犯戒的。

第一是知識

這是說,物主一見你就歡喜,東西隨便你拿而不會吝惜,那就叫知識,也就是因為相知而熟識,互通有無而沒有芥蒂。

第二是同食

按照我們現在的話說,就是一個鍋里攪馬勺、同鍋吃飯的好朋友,鐵得不能再鐵的好友,就算拿他什麼物件,他都不會介意的,這就叫同食。

第三是善語

這是說物主已經有言在先說:「我的東西,你可以隨便拿,不必徵詢我的同意。」得到物主事先的許可,這就是善語。

第四是生

這是說,對方和你的關係特鐵,也曾有約定,「在我今生還沒有死之前,我的所有東西都可以和你分享共用」,在這樣的前提下,稱之為生。

第五是取已歡喜

這是說,如果你拿了這件物品,物主聽聞之後會很高興。在這個前提下,就稱為取已歡喜。

如果滿足這五個條件的前提下,拿取熟人的物品,那就不算犯盜;如果對方會對你拿取他的物品而感到不高興,那就算是犯盜了。

而對於居士而言,根據《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中所說,如果起盜心,並付諸行動,只要把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哪怕是移動半分,那也是犯盜戒的,不過隨物品價值而所犯有輕有重。

所以,弘一大師當初研習律典中所述盜戒的時候,也不由地感慨盜戒的戒相微細難持,就是這個道理。

當然,弘一大師本人也是嚴持戒律的典範。大師善於金石書法,所以就算在他出家之後,向他求請墨寶的人也是多不勝數。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給他寄了一卷宣紙,求請他的墨寶,而他寫完字之後,宣紙還有剩餘,因為弟子沒有事先沒有說明剩餘宣紙處理的方法,大師為了不犯不與而取,還特地寫信詢問弟子。可見大師持律之嚴了。

所以,對於佛弟子而言,為了不犯盜戒,在拿取物品之前,哪怕你和別人再熟悉,也最好先徵得別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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