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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等教育70年:成就與政策

[摘 要]中國高等教育歷經70年的發展,規模空前擴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質量不斷提升。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道路,國家統一領導、地方統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加強高等學校法律治理,堅持對外開放,這是我國高等教育70年的基本經驗和主要政策啟示。

[關鍵詞]中國高等教育;70年;經驗;啟示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以來,我國高等教育在多個方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高等教育的普及率達到或超過世界中高收入國家水平,滿足了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教育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高校在世界的排名不斷上升,在許多領域創造了大批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成果;高等教育內涵式、跨越式的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數以億計,高等教育學歷的從業人口總數居世界第二。

我國高等教育70年的歷史發展

我國高等教育70年歷史發展,是共和國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折射出了社會主義祖國的興旺發達,是我國綜合國力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標誌性體現。一般來說,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49-1966年。這一時期被稱為「17年」時期,是新中國高等教育從舊中國恢複發展階段,完成了對舊中國高等教育的接管和改造,通過學習蘇聯經驗,大批高等學校舉辦發展,高等教育培養了大批經濟社會建設需要的各級各類人才。1961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高教六十條》)等有關文件,對於完善教學秩序、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加強學校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開啟了中國高等教育制度建設的先河。

第二階段,是1966-1978年。這一時期為「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1976年,中國經歷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教育事業遭到嚴重破壞,瀕臨崩潰邊緣;學校教學秩序混亂,廣大教師受到摧殘,青年一代喪失了接受科學文化教育的機會。」文化大革命使中國高等教育遭到了空前的損失。1971年,「四人幫」一夥炮製了「兩個估計」(即「文革」前17年教育戰線是資產階級專了無產階級的政,是「黑線專政」;知識分子的大多數的世界觀是資產階級的,是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在這一階段,高校一度停辦,許多高校知識分子受到衝擊,教師被下放到基層。1972年以後,高校恢復招收「工農兵學員」。在困難情況下,廣大高校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堅持教育理想,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與「四人幫」集團作了堅決的鬥爭,堅持教育教學,保存了有益的教育和學術力量。

第三階段,是1978-2019年,為改革開放時期。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我國高等教育進入改革開放階段。中央和各地舉辦了大量高校,全國地級市基本上都設立了一所高校,發展到2000所以上。1998年,《高等教育法》通過實施。高校建設在1993年提出「211工程」的基礎上,1998年提出了「985工程」,2010年提出了「2011工程」,2015年提出了「雙一流」建設,中國高等學校進入高水平建設階段,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進入21世紀後,我國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進一步發展。

我國高等教育70年的成就

70年來,我國高等教育規模空前擴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質量不斷提升。

一、高等教育的規模空前擴大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進入21世紀後,普通高等學校數量和在校生人數的增速明顯加快,高等教育從精英化邁向大眾化、普及化。2017年,全國共有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校2914所,其中普通高校2631所(含獨立學院265所),成人高等學校283所。2017年,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校生3779萬人。2018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820萬人。高級專門人才培養數量的持續增長,為我國各行各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奠定了人才基礎。

二、高等教育體系建設不斷完善

經過70年建設,我國高校學科體系、教學體系日益完善,高等學校分類設立發展。從舉辦者來看,分為公辦、民辦、中外合作辦學高校;從性質上看,分為普通、職業、成人高校;從層次上看,分為專科、本科、碩士、博士授予權高校;從人才培養類別上看,分綜合、理工農醫、財經政法管理、師範、藝術、體育高校,形成了與我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等教育體系。

三、高等教育的質量不斷提升

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高等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提高到新的高度。

一是高等學校培養和吸引聚集了大批高層次人才。與此同時,我國還陸續設立了多項獎勵計劃,吸引高層次人才,培育學科領軍人才和青年學術英才,建設新時代高素質教師隊伍。1994年,我國設立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鼓勵海外學者回國工作。此後,又相繼設立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三者共同構成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體系,也成為評價高校師資力量的重要指標。

二是高校學科目錄與專業設置更加科學。我國高校在學科目錄與專業設置上不斷進行調整,隨著時代發展變化,分別制定有適用於碩士、博士的學位授予、招生和培養,指導學科建設和教育統計分類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以及規定本科專業劃分、名稱及所屬門類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共進行了四次大規模的學科目錄和專業設置調整工作,逐步建立了動態調整機制,擴大學位授予單位辦學自主權,對於優化學科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使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高校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深化,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在高等教育領域不斷改革,高等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探索創新。70年間,國家重視教育教學理論和實踐改革創新,多次下文推動。廣大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積極探索改革教育教學內容、形式和方法,提出了許多新的教育教學理論和方法,湧現了一大批精品課程和精品教材,成為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內容。高等教育評價由側重甄別和選拔到強調發展功能,並走向評價內容的綜合化、評價方式的多樣化和評價主體的多元化。

四是高校科學研究貢獻突出。改革開放以來,高校承擔各類科研課題數百萬項。高校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接近80%,重點項目一半左右,承擔「863」計劃項目30%以上。高校社會科學研究人員佔全國的80%,產生了佔全國80%以上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較好發揮了現代化建設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高等學校建設了多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中心,為我國科學技術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我國高等教育70年的基本經驗和政策啟示

新中國成立以來,高等教育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道路,堅持改革開放,強調立德樹人,熱愛社會主義祖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道路。

一、國家統一領導、地方統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

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從國家包辦走向國家主導,堅持規模、質量、結構、效益協調發展。70年來,黨和國家對高等教育予以了極大重視,在多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觀規劃中給予重要的計劃地位和項目安排,使高等教育的地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全局中得以凸顯。堅持中央統一領導、統一規劃,除了在綜合性文件逐漸加大對於高等學校教育教學的指導和規劃之外,教育部專項制定了《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等戰略性全局性文件,對高等教育質量提升做出目標設置和長期規劃指導,引導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同時,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當地高等教育統籌力度,地方高校為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努力。

二、高等教育體制不斷改革完善

一是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不斷完善,區域和專業布局不斷完善。1952—1953年,「以培養工業建設和師資為重點,發展專門學院,整頓和加強綜合性大學」的方針,開啟了高校院系調整,為建設以理工為主的中國高校體系奠定了基礎,適應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急需發展。為了進一步適應現代化建設和人才培養的需要,1998年,全國高等教育進行力度空前的體制改革,實施「共建、調整、合作、合併」的方針,國務院部門所屬的高校一部分劃歸教育部管理,大部分劃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為社會和區域經濟服務,高等教育招生數和毛入學率得以大幅提升。

二是國家實行公辦民辦教育並舉方針,大力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為人民群眾高等教育入學權利實現提供了多樣性選擇,民辦教育成為了中國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

三是高校招生考試就業改革不斷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完善招生錄取辦法,形成了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擇優錄取、自主錄取、推薦錄取、定向錄取、破格錄取等方式,為選拔優秀人才做出了積極探索。高校學生就業體制實現了政府、學校推薦,學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模式。高校學生不再具有國家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完善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人才和勞動力市場。

四是實行高校經費籌措體制改革。高校依法實現了「財、稅、費、產、社、基」等多種渠道籌措經費,大力改善了高校的辦學條件,高校規模空前發展。同時實行高校學生資助制度。國家對高校家庭貧困學生採取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等措施,開闢入學「綠色通道」,有效保證了廣大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三、加強高等學校法律治理

改革開放以來,高等教育立法成績顯著。國家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1980)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1981)、《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1998)並進行了多次修改(2015),成為了高等學校依法治校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等法律也從不同的方面對涉及高等學校的領域進行了規定。許多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法實施辦法,為我國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了直接依據和良好環境。我國高等教育立法確立了高校的法人地位、民事權利和自主權。教育部2011年發布了《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全面推進了高校章程建設。教育部2014年發布《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密切社會聯繫、擴大決策民主、爭取社會支持、完善監督機制。高校普遍建立了校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高等學校內部基本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為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奠定了基礎。

2017年,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完善了高校自主權的落實,完善了高校的外部治理結構,進一步理順了政府和高校的關係,進一步調動了高校和人員的積極性,弱化了高校的行政化傾向,改變了長期以來高校存在的計劃經濟管理模式,從外部推動建立了適應高校運行規律的自主辦學模式。

四、高等教育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國際合作與交流更加廣泛深入

中國的現代化歷程從一開始就與留學事業密不可分。撥亂反正後,通過與世界各國的學習借鑒和比較,在高等教育領域進一步拓寬了世界視野,找到了差距和不足,借鑒了各國高等教育的經驗和優點,明確了發展改革的方向、道路和途徑,對外開放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長期方針。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把恢復和擴大對國外派遣留學生作為教育對外開放的戰略決策,同時大力發展來華留學,堅持按照國情辦學,形成了自身的特點和優勢。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先後舉辦了9所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大學。截至2018年9月,全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已達82家,在校人數超15萬。先後與46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承認學歷學位互認協議,構建了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平台。同時各高校加強人才引進,中國高校在汲取西方先進辦學理念的同時,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教育制度,在國際交流和中西交匯中產生出特殊的品格。目前,在學校設置、辦學條件、設施設備、教材課程、教師配備等方面,全面達到並在某些方面超過了國際平均水平,率先實現了世界人口大國高等教育的跨越式發展。

在新時期,我們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為辦好人民滿意的現代化的高等教育而努力奮鬥。

【作者單位:汪華,華中農業大學;孫霄兵,北京外國語大學】

原載2019年第12期《中國高等教育》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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