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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法 為警員開槍提供新標準!

加州立法者最近推出兩項新法案,針對警察何時開槍提供新的法律標準。

新法案分別是AB392與SB230。根據加州眾院AB392號法案 ,只有在必要時,警察才能使用致命性武力,即在警察或他人面臨死亡或嚴重傷害威脅的情況下,警察才可以開槍。這有別於目前警員只要感到人身受威脅即可的標準。該法案原遭警員強烈反對,但在5月修訂後獲得支持。SB230號法案規定每名警員接受培訓,以避免使用致命武力,該法案也獲得警員支持。

這些立法是回應公眾對警察涉槍事件的強烈情緒,如去年沙加緬度克拉克( Stephon Clark)遭警察槍殺一案。克拉克家族曾發表聲明,支持AB392號法案,認為這將改變警察使用武力政策,並要求警察在使用致命武力之前嘗試降級。「如果警察遵守這一政策,克拉克今天將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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