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創作」有創作權嗎?人民日報:沒有
對於軟體研發者而言可以採取相應的方式,在AI自動生成的內容上表明享有相關權益。
隨著AI技術的發展,AI參與創作也成為了吸引入的亮點。那麼問題來了,AI的「創作」享有著作權嗎?
日前人民日報針對這一問題發文《人工智慧「創作」沒有著作權(以案說法)》,通過一起法律案件,去探討了AI的「創作」是否享有著作權。
文章中例舉的是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的一起訴訟案件,原告是XX律師事務所,2018年9月9日該律所在其微信公眾號上首發了一篇文章,隨後在2018年9月10日,被告XX經營的百家號平台上發布了該文章,並且刪掉了文章的署名、引言等。
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網路傳播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並造成了經濟損失,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消除影響。
但被告認為,涉案的文章分為圖像和文字兩個部分內容,但這兩部分均採用的是法律統計數據分析軟體智能生成的,而非通過自己智能勞動創作獲得,不屬於著作權保護法保護範圍。
最後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之後判定,本案中的圖形是AI軟體自動生成,不符合圖片作品的獨創要求,因此也不構成圖形作品,原告對其享有著作權的主張不成立,但文章中的文字部分由原告獨立創作,因此被告構成侵權。
不過,人民日報在文章中也特意強調,雖然AI「創作」的內容不構成作品,但不意味著可以隨意使用,對於軟體研發者而言可以採取相應的方式,在AI自動生成的內容上表明享有相關權益。
此外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李明檑也表示:「AI自動生成的 內容凝結了軟體研發資(所有者)和軟體使用者的投入,具備傳播價值,因此應當賦予投入者一定的權益保護。軟體研發資(所有者)可收取軟體使用費來獲得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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