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的小心眼,用大斗征糧坑老百姓,20年聚斂上億斤糧食
隋朝開國20餘年,也就是在文帝末年、煬帝初年,國力就已達到極盛,這果真是隋朝治理有方才迅速致富的嗎?未必。封建大帝國,從建國到國力鼎盛,大概都要經過6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就以最近的唐朝而論,自618年建國,到唐玄宗開元朝(713年)達到鼎盛,時間大概百年左右。封建王朝的經濟是純粹的自然經濟,發展是線性積累,而絕無跳躍性發展的可能。隋朝20年達到鼎盛,國家擁有的財富,自然不是正常積累出來的。
那麼從哪來呢?超量賦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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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一直有輕徭薄賦的說法,據《隋書》卷24《食貨志》記載,確實也可看到隋朝屢屢減免賦稅的詔令。隋滅陳當年,詔免去江表十年的賦役,其餘諸州免一年租賦。次年,又下令年滿50歲者免於徭役。開皇十二年,因為府庫大為充實,又名河北、河東三分之一的田租,府兵則免一半,力役全免。
看起來隋文帝挺寬仁的。但是連續免租減賦的同時,卻是民間屢屢受飢的尷尬現實。開皇五年以後,關中連年大旱,山東河南一帶連年大水,造成民間嚴重的饑荒。開皇十四年,也就是文首說到的關中大旱之年,距開皇十二年只有一年多,民間免了一年的田租,多少會有點積蓄,如何荒年一到,竟至於溫飽都不能維持,弄得背井離鄉,到外地討飯。
原因就是,隋朝一直以來賦稅額度比較重,而不是傳說中的輕徭薄賦。對比北朝以來的情況我們就可以發現。
北齊時代,每戶墾租2石,義租5斗。絹1匹、綿8兩。北周每戶,粟5斛,絹1匹,綿8兩。隋朝則是租粟3石,絹1匹,綿3兩。以粟米為主要參考依據,北周5斛(石),北齊2石,隋3石,比北齊略高,比北周低了40%。字面上看還是不錯的。
但隋朝的度量衡比北朝的大,隋朝的斗,以古斗3升為1升,秤同樣是古秤3斤為1斤。也就是說,隋朝的3石粟,實際上相當於北周北齊的9石。隋朝的農民,一年要交北周時代近兩年的租粟,如此沉重而連續的搜刮,隋朝府庫財富自然累積得很快。以至於開國短短十二年,特別是平定陳朝、剛剛經過浩大的軍費和賞賜支出後,國庫居然逆勢而行,存儲的盆滿缽滿了。
在正賦沉重的同時,隋朝還發展出了另外一招,進行財富的快速積累,義倉制度。
開皇五年,工部尚書長孫平上書,建議按照上古時「耕三餘一」的政治理想,實行農余儲蓄。耕三餘一源出於《禮記·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這是個概略的設想本沒有什麼可行度。隋唐時畝產粟約1.5石,以一戶受田80畝為標準,一年約有120石。一家按5口人算,口糧需要大概90石,再扣掉9石地租,日常穿、用以及再生產用的種子,所剩無幾。哪裡還能耕三餘一?除非國家不要租稅。
洛陽回洛倉遺址
但隋文帝對這個辦法很感興趣,當即下詔建立了義倉制度。制度設計大概是,農民每年收穫後,隨其所產的多少,往義倉中存放一定的糧食,以作饑荒時救急之用。但是怎麼存、怎麼取,比例是多少,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於這是朝廷規定的動作,故而各地義倉都由官府管理,農民支取,需要經過官府批准。
起初實行的幾年,官府也不甚在意,農民取用也比較隨意。但隨著糧食積累較多,朝廷看到了這項政策的潛力:迅速積累財富。
開皇十五年,隋文帝下詔,命令河西隴右諸州將義倉統一納入州一級官府統管,大大提高了管理許可權。文帝的借口是民間義倉取用管理不周到,導致大量損耗,又因西北諸州地處邊塞,故而加強義倉的管理。這一政策後來迅速推廣到內地所有州縣。這就相當於變相地把民間自助存取的糧食,納入官府的管理之下。在古代缺乏數字化精細化管理的政府體制下,如此巨量的糧食,遭到官吏貪污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隋文帝不可能不知道,而仍然如此規定,無疑是別有目的。
到了開皇十六年,隋文帝的意圖暴露的更明顯了。當年下詔規定,往義倉中存糧要分三檔標準,「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隋書》卷24《食貨志》)
最初的自助存取,變成定量強制存入。農民在原有的賦稅之上,又加了一筆變相的稅。不交還不行,但交了之後就有保障了嗎?沒有。各地的義倉,遇到荒年需要發糧賑濟,動輒要報到中央,獲批後才能開倉。煬帝朝山東發生饑荒,齊郡遍地餓殍,管理義倉的官員卻不敢擅自放糧。齊郡通守張須陀冒著被治罪的風險強行開倉,後來煬帝獲知此事,迫於農民起義的形勢才沒有治張須陀的罪。
正是在如此巧立名目的榨取之下,隋朝才能在短時間內聚斂令人瞠目的財富。隋朝各地建立起的倉庫,存儲了幾十年吃不盡的糧食,而百姓卻在饑荒中苦苦掙扎,最後絕望地餓死。
唐太宗深以為鑒,他說:「(隋朝)倉庫盈溢,竟不許賑給,乃令百姓逐糧,隋文不憐百姓而惜倉庫,比至末年,計天下儲積,得供五六十年。煬帝恃此富饒,奢華無道,遂至滅亡。」(注,《貞觀政要》卷8《辯興亡》)富饒,什麼是富饒,建立在農民累累白骨之上的富饒,分明是吞噬國運的大火。這樣的王朝,怎能不令百姓痛恨,怎能擋得住農民起義的怒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