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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流行的「典妻」制度,窮人結不起婚,租借別人的老婆生孩子

眾所周知中國古代女子的地位非常卑微,男人三妻四妾那都是常規操作,但是還有比一夫多妻更加令人難以置信的習俗和制度,這就是「典妻」制度。所謂的典妻其實就是把自己妻子租借給其他男人用來生孩子傳宗接代,這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來說都是不合理的,但是當時的中國老百姓卻習以為常。

典妻制度說白了就是一種婚姻買賣,和娼妓制度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實際上典妻和娼妓一樣都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有關典妻最早的記載出現在西漢時期,當時因為戰爭頻繁,經濟發展緩慢,老百姓的生活都非常困難,為了生活也就出現了賣老婆、孩子的事情。這在今天看來是難以想像的,然而漢朝時期人們的思想都非常務實,就連儒家思想也是提倡復仇的「公羊學派」。當時漢朝官員認為:賣妻子和孩子,法律不能禁止,道義上也不能阻止。

漢朝時期雖然沒有禁止典妻,然而隨著儒家思想「仁義道德」的深入人心,這個制度也飽受詬病,此後很多朝代都明令禁止,但是卻又屢禁不止,這也側面證明了這個制度在民間非常有市場。清朝可以說把典妻制度發展到了巔峰,當時很多資料中都有典妻的記載。建立清朝女真原本就是游牧民族,他們入關之後有搶奪女子的習慣,因此民間也就有了買賣妻女的風氣。

此外清朝時期老百姓的生活也非常困難,女子地位由於程朱理學的束縛更加卑微,在男人看來妻子不過是自己的附屬物,只是一件「商品」而已,這無疑促進了買賣妻女的流行。中國人一直注重傳宗接代,然而有些人卻娶不上妻子,為了給自己留下「香火」,也需要典妻為自己留下個孩子。

典妻制度在清朝的盛行也導致了很多社會問題,給了很多地主老財霸佔婦女的借口。雖然典妻本質上是一種人口買賣,但是卻必須遵守一定的制度,買賣雙方甚至還要簽訂契約,約定好時間和價格。而典妻的形式也多種多樣,在江浙一帶一些窮人沒有妻子,為了傳宗接代便會「租借」別人的妻子,有一年二年或者三年五年的期限。還有一些女子的丈夫非常貧困,為了養活家人便會再招一個丈夫,收取錢財養活原來的丈夫,這種形式被稱為「坐堂招夫」。當然了清朝由於戰爭和動亂,搭夥是非常流行的一種典妻制度,丈夫長期不在家,妻子為了生活便會和另一個男人立下字據搭夥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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