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一樁奇案,兇手被皇帝逍遙法外,無辜者成犧牲品
大明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夏季,某一天的凌晨。
當時天還沒放亮。
家住北京城的張柱起了個大早,他帶著鐮刀、水果筐,準備去採摘一些水果。
張柱趕往後海方向,半路上突然感到被什麼東西絆了一下,他下意識彎下身摸了一下。
啊!嚇了一跳。
天已經微微發亮,張柱隱約可見,原來腳下是一具冰涼的屍體,一位五六十歲的婦人。
此人身穿粗布衣裳,倒在血泊之中。
張柱嚇得魂飛魄散,不自覺捂著鼻子向後退,卻感覺手上沾滿了鮮血。
張柱丟下鐮刀和水果筐,慌慌張張跑回家中。
他的母親詢問是咋回事兒,張柱也不回話,脫下沾滿鮮血的靴子就躺下了。
沒多久,東廠差役就發現了女屍,經過辨認,確認為某衚衕內的張孫氏。
差役同時辨認屍體旁的鐮刀和水果筐,經過一番追蹤,找到了張柱家,又發現了帶血的靴子。
人贓俱獲。
張柱被差役逮捕了。
東廠理刑百戶李青對張柱進行了首輪詢問,張柱實話實說,自己是個打醬油的。
李青不相信,就開始刑訊逼供,張柱依舊拒不承認。
在沒有招供畫押的情況下,李青倉促結案,決定判處張柱死刑,同時將宣判報送朝廷。
嘉靖帝初步看了看,就將案子發往刑部,令刑部官員進行終審定案。
刑部官員經過調查,認為此案存在疑點:
死者胸部中了致命的三刀,案發當時,應該是噴濺式出血,而「兇手」張柱僅僅是靴子上沾滿了鮮血,衣服上卻無血跡。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現場遺留的鐮刀上沒有血跡。
刑部官員將疑點上報天子,嘉靖帝也感到很蹊蹺。
於是詔命刑部郎中魏應召為主審管,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此時,死者的女兒張秀萍向官府舉報了自己的哥哥張福。
張秀萍稱:
在案發前一天的夜間,她聽到哥哥張福和母親張孫氏發生了爭吵,很快就沒有聲音了。
張福這個人,平時遊手好閒,又嗜好賭博,常常和父母要錢出去賭,因為這種家庭爭吵經常發生,張秀萍也就沒太在意。
可是第二天,張秀萍發現母親不見了,而家裡祖傳的碧玉也不見了。
張秀萍親眼看見,哥哥張福身穿滿是鮮血的衣裳回家,問哥哥咋回事兒他也不回答。
再後來,就傳來了母親張孫氏被害的消息。
種種跡象顯示,是張福殺了母親,還拿走了家傳的碧玉。
聽說鄰居張柱被抓,張秀萍認為是官府冤枉了張柱。
於是來到張柱家登門謝罪。
張柱母親苦苦哀求,請張秀萍和她一起去官府指正真正的兇手張福。
兩個女子來到官府報案後,刑部主審魏應召親自到衚衕調查。
居民反映,張柱為人厚道,老實巴交,不可能害人性命。
而張福是個好吃懶做的人,嗜賭成性。
魏應召還在某采藕人處打聽到,他曾不經意發現張福把什麼東西丟進了後海。
魏應召立即派人打撈,發現是一把牛耳尖刀,刀尖上還殘留著血跡。
辦案人員又在一家當鋪找到了張福家傳的碧玉。
根據當鋪的憑證顯示,碧玉送到當鋪,是在張孫氏被害的第三天。
而當東西的人聲稱,他以五百兩的價格,從張福手中買下。
證據確鑿,魏應召將張福抓捕起來,張福很快供稱:是自己為了碧玉,殺害了母親。
事情看似簡單,但魏應召發現,張福是東廠養的線人,如果判處他死刑,就等於觸怒了東廠。
魏應召不敢得罪東廠,於是找到最初審案的東廠百戶李青等人,託人送禮說盡好話。
李青表面上表示願意幫忙解決,暗中卻把魏應召推進溝里。
李青向皇帝密奏,說張福的妹妹張秀萍和張柱有私情,被母親張孫氏發現,於是張柱就殺害了張孫氏,而後嫁禍張福。
魏應召收取了張秀萍的賄賂,因此貪贓枉法,想要製造冤案。
嘉靖帝是很信任東廠的,於是下旨將魏應召關進監獄,命三法司會審。
刑部尚書周倫、大理寺卿葛浩發覺不妙,順在尿道開溜,只剩下都察院右督御史熊浹一人主持。
御史熊浹也犯難,於是求助刑部侍郎許贊,許贊說應該支持東廠,維持原判。
熊浹無奈之下,只好向皇帝實話實說。
皇帝知道,收拾東廠的人,自己也顏面無光。
於是違心將諸多涉案官員撤職法辦,在皇帝親自干預之下,熊等被革職,張柱被處以死刑,張福無罪釋放,張秀萍杖打一百釋放。
魏應召被發配到雲南,魏母氣憤不已投河溺死,張秀萍不甘受辱懸樑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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