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軍情 > 美國政府問責署建議國防部加快落實首席管理官法定職權

美國政府問責署建議國防部加快落實首席管理官法定職權

風裡雨里,我在這裡等你~

2019年3月14日,美國政府問責署(GAO)發布題為《國防業務運行:國防部應採取措施將首席管理官職位全面制度化》的報告,認為國防部沒有完全落實國會賦予首席管理官的權力和職責,建議國防部加快出台落實首席管理官權力和職責的指令。

圖1 報告封面

一、首席管理官設立的歷程

美國國會《2008財年國防授權法》提出建立首席信息官職位,規定國防部常務副部長兼任首席管理官,並設副首席管理官協助常務副部長開展工作。該法案還任命各軍種部常務副部長作為各自部門首席管理官,並設首席管理官辦公室,協助監督部門業務運行。2011年10月,美國國防部將業務轉型局(Business Transformation Agency)整體移交副首席管理官,後者才成建制運行。這項改革賦予副首席管理官更大職權,使其能夠集中管理國防部的業務改革工作。

2016年12月,美國國會批准《2017財年國防授權法》,確定將首席管理官從國防部常務副部長獨立出來,成為國防部僅次於部長和常務副部長的第三號官員,於2018年2月1日生效。此後,國會在《2018財年國防授權法》中詳細闡述了首席管理官的權力和職責,並在《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中增加了首席信息官部分職能。

二、首席管理官的法定職權

根據《2018財年國防授權法》,首席管理官具備以下法定權力和職責:負責統一管理國防部的業務運行和公共服務;擔任國防部長、常務副部長首席顧問,制定政策並指導國防部所有業務的運行,包括業務轉型、規劃和流程、績效評價和管理、業務信息技術管理和業務人員分配優化等;指導和監督國防部長、常務副部長指定的國防部業務局和現場活動機構(Defense agencies and DoD field activities, DAFA),它們服務於整個國防部;擔任國防部主要負責人,提供通用、可用、國防專用的數據集,支持改善採辦效果和人事管理水平;指導各軍種部部長和其他部門負責人改善業務運行;擔任國防業務部門的首席信息官;擁有國防部通用業務數據開發相關事項的最高決策權。

根據《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首席管理官具備以下法定權力和職責:從2020財年開始,負責審查國防部長指定的國防部業務局和現場活動機構提交的預算,並向國防部長提交報告,說明每項預算是否達到業務運行要求的效率和效益,是否同首席管理官制定的預算審核指南保持一致。支持國防部長改革國防部所有組織和部門的業務運行,包括民用資源、後勤、合同或房地產等相關的管理活動,以提高任務執行的效率和效果。

圖2 首席管理官提供的核心服務

三、國防部採取的落實措施

為落實國防授權法規定,美國國防部於2018年2月正式設立獨立的首席管理官職位並成立了首席管理官辦公室,原副首席管理官辦公室的所有資源和人員都轉移到首席管理官辦公室。成立之初首席管理官由原副首席管理官吉布森(Gibson)暫時代理,但此人在任職不到9個月就被撤職,現任代理首席管理官為麗莎?赫什曼(Lisa W.Hershman),此前赫什曼在國防部一直擔任副首席管理官,進入國防部之前是一家業務轉型和流程管理諮詢公司DeNovo集團的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圖3 現任代理首席管理官麗莎?赫什曼

(一)改革組織機構

首席管理官辦公室成立之初,採用原副首席管理官的組織架構,而隨著法定職權的不斷變化,該架構難以支撐首席管理官優化業務運行。2018年12月,代理首席管理官發布備忘錄,宣布重組首席管理官辦公室,目前重組已經完成,但人員還未完全到位。重組後的首席管理官辦公室下設五個部,其中:數據洞察部負責管理國防部業務運行及相關的通用數據和政策;第四產業管理部負責開發、執行和跟蹤整個文職部門及人員的業務管理改革,管理指定的國防部業務局和現場活動機構,促進信息共享;轉型與改革部負責提供業務運行改革的政策和專業知識,支撐國防部長、常務副部長和首席管理官關於組織協調、提升流程和資源效率的改革與轉型計劃;行政與組織管理部負責國防部業務局和現場活動機構的日常監督和整合,保障首都地區五角大樓指定的組織和設施;監督與合規部管理和監督多個國防部計劃,如情報監督、國防部隱私和公民權力計劃、以及信息自由法等。

(二)強調數據管理能力

為加強首席管理官的數據管理能力,除創建了數據洞察部外,國防部還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首席管理官辦公室增設首席數據官職位,主要負責為國防部的主要業務建立成本基準,並致力於使數據管理制度化,目前已經完成了房地產、醫療、信息技術的成本基準,供應鏈、財務管理、採購、人力資源和科學技術等領域的成本基準正在制定;二是建立由首席管理官主持的數據管理和分析指導委員會,截至2018年10月,該委員會已批准一份詳細說明數據管理流程的章程,並遞交國防部審查,另外還編製一份關於通用數據的草案。

四、未落實的三個關鍵職權

儘管國防部為建立和重組首席管理官辦公室做了很多工作,但政府問責署認為國防部尚未落實首席管理官三個關鍵的法定權力和職責。

(一)對軍種部業務流程改革的指揮權

根據國防授權法規定,首席管理官有權指導各軍種部進行業務運行改革,但國防部沒有明確首席管理官如何行使這一權力,特別是在各軍種部和首席管理官存在衝突時,國防部沒有出台明確的規定加以處理。例如,2018年5月,國防部發布「2018~2020財年國防業務改革計劃」,要求首席管理官負責監督業務改革的實施,但軍種部並不認可首席管理官對其業務流程改革提出的建議;2018年12月,國防部長發布備忘錄,要求各軍種部部長聯合審查軍種部可能改革的組織、活動、過程和方法,但沒有要求首席管理官參與。

(二)對國防部業務局和現場活動機構的監督權

根據國防授權法規定,首席管理官對指定的國防部業務局和現場活動機構負有監督權,包括指導和管理這些機構的運行,審查這些機構提交的預算。目前,首席管理官已經開始對華盛頓總部服務局(WHS)進行首次審查,此後還將審查國防後勤局、國防財務會計服務局以及國防信息系統局,這些審查將確定國防部整合公共服務的可能性,從而提高效率。但是尚未確定國防部長何時以及如何指定需要首席管理官監督的國防部業務局和現場活動機構。

(三)與首席信息官的權力劃分

根據國防授權法規定,首席管理官將履行先前屬於首席信息官的業務信息系統管理職責。但國防部尚未確定哪些職責將從首席信息官移交給首席管理官,或評估此類移交對相關業務和資源的影響。目前,首席信息官辦公室也未分析哪些職責應該正式轉移。

五、國防部應出台相關指令

政府問責署認為,國防部雖然出台了許多備忘錄,對首席管理官的權力和職責進行了規定,但是缺少國防部指令對首席信息官權力和職責的全面闡述,國防部應該出台相關指令,重點解決對軍種部業務流程改革的指揮權、對國防部業務局和現場活動機構的監督權,以及同首席信息官的界面切分三個關鍵問題。

(藍海星:錢中 孫興村)

文章推薦

想了解更多國外國防戰略、軍事工業、裝備發展、前沿技術相關研究,請關注藍海星智庫微信公眾號:SICC_LHX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藍海星智庫 的精彩文章:

高溫超導消磁系統將在美海軍艦艇上應用
利用奧克托今單顆粒探索炸藥衝擊起爆機理

TAG:藍海星智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