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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打逃課學生,「頂格追罰」有違常理

封面新聞 蔣璟璟

有微博網友近日爆料稱,今年5月,因用課本拍打逃課學生,山東日照五蓮二中班主任楊某被學校停職一個月、取消評優,師德考核不及格;近兩個月後,最近五蓮縣教體局下發文件,對該教師追加處罰,要求學校新學期不再聘用該教師,並將其納入信用「黑名單」。(澎湃新聞)

頂風作案、違規體罰,理當嚴懲。但,處罰的「度」究竟在哪裡?標準又是什麼?作為犯事者,教師楊某在時隔兩個月後再被追加重罰,這種操作本身就不常見。而「不再簽訂聘用合同」「將之納入信用黑名單」的決定,也均被一些網友指責處理過重。

其實,很難說五蓮縣教體局的處罰是否過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當然了,我們並不知道,楊某是否屬於「經教育不改的」,也不清楚為什麼直接就「不再聘用」了。按照法律字面意思理解,「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兩個選項,似乎採用那種處罰都是可以的。然而就常理而言,這兩者還是存在一個先後遞進關係。直接頂格處罰予以「解聘」,而不是先行行政處分以觀後效,這並不符合慣例。

如果說「不再續聘」尚且可以從現有法律內找到依據,那麼「納入信用黑名單」則完全就屬於當地的自選動作了。這種超綱的「追加處罰」,最是讓人詫異。儘管有關負責人事後找補,表示「楊某可以重新競聘縣內其他學校崗位」,但誰都知道這波「重罰」幾乎就相當於是趕盡殺絕,被「拉黑」的楊某今後想必再難有機會重新上崗了。如此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也難怪會引髮網友關於「以後老師誰還敢管孩子」的反問。

當然了,「管孩子」和「打孩子」從來都是兩回事。對於體罰學生的教師,到底應該怎麼罰,主管部門應該尊重法律、根據實情、心有定見。時隔兩個月之後追加重罰,這反常的舉動背後發生了什麼?是有關家長不依不饒持續施壓欲除之後快,還是哪個決策者忽然想到樹個反面典型殺一儆百?常識是,唯有過罰相當,才能具備公信、才可消除疑慮。嚴懲體罰,也應該保持理智和剋制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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