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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前後,都需要注意什麼?

商標註冊前後,都需要注意什麼?

商標的許可使用要備案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註冊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1、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2、商標註冊人超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3、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

4、商標註冊人有使用注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自核准之日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5、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自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在商標使用過程中是不能隨意更改商標的圖案,字元等商標的任何標誌,假如做了更改就是另外的一個商標,必須重新向商標局申請。並且組合的商標要按照組合的樣子來使用,既不能拆分開來使用,也不能隨意變更位置來使用。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商標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三年的期限從註冊之日開始計算。註冊商標應當連續使用,如果註冊商標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所以企業要注意在日常使用過程中,要收集體現該商標使用的相關證據,如合同、發票、宣傳資料等,表明自己在長期使用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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