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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如何管理制錢的,為何屢屢更改錢的重量和含銅量?

前幾日發布一篇有關清代銀兩使用和管理的文章,不少讀者提出建議,讓筆者再講一講清代的錢法。其實關於制度化的一些東西是比較生澀的,讀來也沒有趣味性,但為了將清代的銀、錢制度介紹清楚,還是有必要補上錢法這一章節。

一,錢法的管理機構與職掌

銀兩和制錢是清代最主要的流通貨幣,所謂的「制錢」指的就是官方以銅鑄造的銅錢。錢法,即管理錢的鑄造、發行、流通的法則與措施。制錢的單位是「文」,超過一文的不稱制錢,而稱「大錢」。歷代王朝均壟斷錢的鑄造,嚴禁私鑄。清王朝沿襲傳統,把錢的鑄造、發行權壟斷在官府手中。

清代在戶部設有錢法堂,置督理錢法右侍郎,滿、漢各一人,可見清政府對鑄錢的重視。另外,在中央和各省設鑄造局,由朝廷規定錢的鑄造樣式、質料成分、重量及其在流通中的價值,以統一幣制,由官府發行。

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是中央的鑄錢局。各省鑄錢局或一個,或幾個,以「寶」字加省名或鑄錢局所在的城市命名,如湖北武昌鑄錢局為「寶武」。

按照慣例,新皇帝登基,皆鑄新朝錢,稱「通寶」。每枚銅錢價值為一文,這種由政府鑄造發行,且規定其面值為一文的單一性銅幣,便稱為「制錢」。制錢每一千枚為一串,也稱一貫、一弔。鑄錢局中鑄錢的數量以「卯」計算,一般以一萬二千串為一卯。

清代鑄錢的材料主要使用銅和白鉛,紅銅與白鉛的合金為黃銅,其配料比列由政府規定。此外,制錢的重量也很重要,清代制錢的重量範圍大致為一錢到一錢四分。另外,朝廷還規定法定的銀錢比價,這也是錢法的重要內容。

清代雖然規定貨幣以銀為主、以錢為輔,但在當時的小農經濟社會,零星交易所用的錢,是廣大民眾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貨幣,錢的流通狀況對社會經濟秩序及百姓生計關係甚大。在貨幣管理上,清政府對錢的管理也比銀要嚴格得多。

官府對錢的管理,主要是保證銀錢比價的穩定、錢量的足用、錢質的標準性及其流通信用。金融學上有個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是指具有實際價值的貨幣,如金銀銅幣等,不僅是價值符號,而且作為物的自身也有價值。實際上,價值高的良幣,往往會被熔化或收藏,流通量減少,而實際價值低的劣幣被偽造而流通,且流量不斷增加。

因此,清代官方發行的良幣制錢,就有被民間熔化的現象,私鑄為劣質小錢。官府為杜絕這種現象,保證制錢流通信譽,穩定銀、錢比價,也不斷更新錢法,如改變每個錢的重量,調整其含銅量,加大或減少鑄錢量等,這些都是錢法的具體措施。

由於銅、銀的自身價值,尤其是銅及銅器的市場價格及其變化、存在量是官府無法控制的,再有,法律的實施也不可能根除私毀、私鑄現象,因而,清代的錢法一直處在不斷調整的過程中。

二,錢法的階段性變化及官方應變措施

1,清初至乾隆初年

這一時期錢法最為複雜。主要表現為:官府不斷變更錢的重量、質料成分,以維持錢價穩定,防止私鑄,保證官鑄制錢的正常流通。其中,制定並調整含銅量便成為最重要的手段。

順治元年(1644年),入關不久的清政府便設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鑄「順治通寶」錢,並命各省鑄錢。順治初年所定的錢質成分比列為紅銅七成、白鉛(鋅)三成,俗稱銅七鉛三。次年,規定每枚制錢重一錢二分,幾年後又增為一錢二分五厘。

順治四年,定製錢與銀的比價為一兩比一千文,此後清政府便以這一固定比值衡量錢價的貴賤,若市場流通時制錢低於一千文兌銀一兩,便稱為錢貴,超過一千文,則屬於錢賤。

順治十四年,鑒於私鑄現象嚴重,朝廷決定更定錢重,每文錢重一錢四分,而且要求京局精工製作,力圖使私鑄無利,難以作偽。同時制定嚴厲的刑法,加重對私鑄者的懲處。

改鑄一錢四分重的重錢後,私鑄現象減少,但因錢重,毀重錢而造銅器在當時可以獲利,這又導致另一現象即私毀制錢的大量出現,以致「制錢日少,價格騰貴」。康熙二十年左右,銀一兩僅換制錢八九百文。

針對這種情況,朝廷採取了將錢的重量改輕,鑄造每文一錢的輕錢;禁限銅器的鑄造,犯者治罪;改定錢質的搭配比列,減少含銅量,由原來的銅七鉛三,改為銅六鉛四等措施。

新的辦法實施後,私毀現象顯著減少。但由於錢輕,以銅鑄錢有利可圖,私鑄現象又開始泛濫。康熙四十一年,為遏制私鑄行為,清廷又恢復每枚一錢四分的重錢制。其實加大錢的重量,並不能制止私鑄,因而毀官錢成為康熙末期至雍正初期錢法敗壞的主要表現。

雍正即位後,採取了兩項措施:一是在雍正五年時再次減少鑄錢含銅量,以銅、鉛各半之制;二是減輕錢重。雍正十二年,以一錢四分之錢改為一錢二分之錢。此後,一錢二分重的錢制,沿用了一百二十年左右,直至咸豐初年。

乾隆五年,對鑄錢質料又進行了一次重要改革,即在錢中加錫,鑄青錢。以前所鑄之錢,為紅銅、白鉛合金,呈金黃色,稱黃銅錢。此後加入少量黑鉛與錫,所鑄之錢呈青色,故稱青錢。這種青錢質脆,毀熔後無法打造銅器。因而改鑄青錢後,對遏制私毀制錢打造銅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清初至乾隆初年這一階段,錢的重量、成分比例屢次更改,經過多次的變更,清廷終於摸索出大致接近客觀規律的定製。至此,以調整錢重、錢質為主要手段的錢法暫時告一段落。

2,乾隆初年至咸豐初年

這一階段是清代錢法變動較小的時期。清政府對於制錢的管理主要是以調節鑄錢量來維持官方固定的1:1000的銀錢比價。

清初時,銀錢比價始終是銀賤錢貴。乾隆即位後,主要採取大量鼓鑄,防止錢貴現象的出現。為了擴大銅源,乾隆帝令「商民自行出洋采銅」。出洋采銅,主要是指東渡日本採購洋銅,在此以前,先是由內務府商人承辦,後來又改交江蘇、安徽、浙江、江西等八省督撫委員辦理。

與此同時,朝廷又放鬆礦禁,擴大銅礦的開採。乾隆三年上諭:「凡系產銅山礦,令地方官辨明砂色,實有裨於鼓鑄,始准結報開採」。當時,雲南產銅正旺,乾隆諭令以前由各省商辦解京之銅,全部由雲南供給。乾隆前期,由雲南解往京師鑄錢之銅,每年達633萬斤,寶源、寶泉二局的鑄錢量顯著增加。

乾隆時期,由於商品經濟發達,白銀的大量流入也造成了銀價相對趨賤。為避免銀賤錢貴,官府制錢量也隨之增加,因此白銀與鑄錢的流通量在社會上同步增長,造成了輕度的通貨膨脹。到了乾隆三十五年時,已經出現了錢賤銀貴的現象,銀一兩可換制錢一千二百文。此後,便陸續減、停各省鼓鑄,以便調劑。

至乾隆五十九年,各省錢局全部停鑄。嘉慶元年,因鑄「嘉慶通寶」錢,各省復開爐鼓鑄。因此,嘉慶初,又一度出現了錢價上漲的現象。嘉慶九年,戶部反映「京城錢價過昂」,這一時期錢貴。其實更重要的原因是由於鎮壓白蓮教起義,用去巨額軍費,官府所藏的二億多兩白銀進入流通市場,造成錢貴。

不過,這是短暫的現象,當時由於鴉片貿易的日益猖獗,外國商人還以洋元套購中國的紋銀,致使白銀外流。所以嘉慶中期以後,儘管鼓鑄量較以往減少,但錢價卻逐漸跌落。嘉慶後期,錢價趨平,至道光初年,便已轉為銀貴錢賤了。

道光繼位後,各地錢賤的消息接連報來,至道光十八年,銀一兩可換制錢一千六百多文。銀貴錢賤最大的受害者便是基層百姓,他們手中的貨幣主要是制錢,錢的貶值,無疑使他們在經濟上遭受損失,嚴重影響了當時的經濟秩序,引起了統治階層的恐慌。

但清政府始終拿不出有效的辦法應對,無法解決白銀外流、銀少而錢賤的問題。此後數年,銀錢比價有增無減,至道光二十八年時,京城銀一兩可換二千文。

3,咸豐初年至清末

咸豐時期錢法敗壞,幣制混亂,慢慢走向了向新的錢幣——銅元過渡的時期。咸豐初年,銀貴錢賤現象相當嚴重,而太平天國勢力已經發展至沿長江省份,清政府用於鑄錢的雲南銅已經很難運至京城。

此外,由於清廷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為籌措軍費,除了發行官票以外,還鑄造面額遠高於實際價值的大錢,從而造成錢法大壞,幣制混亂。從咸豐三年以後,所鑄造的大錢有「當十」、「當五十」、「當五百」、「當千」等多種。大錢剛一發行,就引起了物價上漲,人們懷疑它的信用,拒絕收用,以致於大錢很快宣布停鑄。

同治朝所鑄制錢有兩種,一種是重一錢二分的同治通寶,一種是重三錢二分的同治重寶。至光緒十二年,朝廷宣布停止鑄大錢,次年所鑄「光緒通寶」制錢,成分為銅六鉛四,而錢重減輕,開始為一錢,後來減至八分,地方鑄局還有六分一枚的。

錢輕,容易出現私鑄,為抵制私鑄,清廷於光緒十五年命廣東等省錢局用機器鑄造制錢,機制制錢製造精美,很受社會歡迎,對防止私鑄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於當時銅價昂貴,銀價下跌,鑄錢虧損,到光緒二十年後便宣布停鑄了。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幣制——機制銅元在客觀需要下應運而生了。

光緒二十六年,首先在廣東鑄造機制銅元。銅元為中間無孔的銅幣,廣東最初鑄造的銅元每枚重二錢,銅佔百分之九十五,白鉛佔百分之四,錫佔百分之一,每枚當制錢十文。

銅元式樣新穎,造工精細,發行以後很受社會歡迎。由於製造銅元錢局獲利豐厚,各省錢局競相鑄造,以致機制銅元成為當時官府的一項重要生財之道。至光緒三十一年,已有十個省共二十多個錢局鑄造。

光緒三十一年,清廷在天津的戶部造幣總廠也開始鑄銅元,名為「大清銅幣」,分為四種,大者重四錢,當制錢二十文;次者重二錢,當制錢十分;又次者重一錢,當制錢五文;最小者重四分,值制錢二文。此後,各省鑄局紛紛仿鑄。

大量鑄造,成色不一,導致了銅元迅速貶值。宣統二年,清廷又頒布了「幣制則例」,新制的銅元又分為二分、一分、五厘幾種,致使幣制更加紊亂,不過這個時候離大清滅亡也就一年多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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