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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發展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中國竟然與眾不同?

奴隸主具有控制奴隸人身自由,掌握奴隸生殺大權,且佔有大部分奴隸勞動成果的那部分人。奴隸是需要從事生產勞動的,無人身自由,無個人財產,剩餘價值被奴隸主佔有的那部分人。人類發展歷史中,若絕大多數生產者都是奴隸,那麼,我們可以叫這樣的社會為奴隸社會。

原始社會終結以後,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最能幹的人」帶著人們一同從事生產活動這件事不再出現,於是,變成了「最有權勢的人」命令人們從事生產活動,並且,開始佔有大部分人的勞動成果,自此,人剝削人的現象開始出現。奴隸主擁有奴隸的所有權,實行超經濟奴役。

在這種社會制度下,奴隸主主導上層建築和經濟發展,奴隸從事生產勞動,這就是當時奴隸社會的基本發展的方向。埃及、西亞、中國、印度是世界上第一批出現奴隸、奴隸主的國家。第二批出現奴隸社會的國家,是古希臘和現在的發達國家義大利等。

那麼,奴隸社會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產生的呢?為什麼會產生呢?它產生的基礎是什麼呢?

原始社會末期,因為工具的普遍使用,社會工作開始分工,生產力大幅度得到提升,勞動生產率逐步提高,於是,便開始產生了一種之前沒有的物質:剩餘產品。這種罕見物品則意味著:佔有越多的勞動生產者,就能佔有越多的剩餘產品。

於是,人類社會開始出現了人剝削人的制度,自此,奴隸私有制開始萌芽,並且,最終茁壯成長。

那麼,最早的奴隸主是從那來的呢?最早的一批奴隸又是怎樣不幸跌入深淵的呢?

其實,最早的奴隸主就是原始社會內部一開始的那批「最能幹的人」,他們通過「能幹」積累了一大批剩餘產品。而「最不能幹的人」不僅沒有積累到剩餘產品,甚至,連自身溫飽都無法滿足,最終,逐漸形成了一種借貸關係,並且,之後更是形成了最初的奴役關係:債務奴役。

那些最終沒有能力還債的人,常常會被債主賣掉,變成了奴隸。

奴隸的第二個主要來源,便是那些在戰爭中被俘虜的人,那些在戰爭中被俘虜的外族人失去了人身自由,自然只能為當時的「最能幹的人」幹活以求活命了。

當然,除了這兩個來源,奴隸的來源還包括:罪犯、被拐賣的人口、奴隸的兒女、人口賣賣等等。

自然,再遠久的古人也是有人性的。再「不能幹」的人也不是天生的賤骨頭。剩餘產品被大量剝奪,「不能幹」的人也會站起來反抗,此時,主要為奴隸主服務的工具就應運而生了:奴隸制國家的建立,意味著人類進入奴隸社會。

最早出現在亞洲,歐洲,非洲的國家,多數是為奴隸主服務的政權。

但是,有一點值得一提,那就是:中國的奴隸和西方的奴隸是不盡相同,因為,中國的奴隸較之西方的奴隸稍有「人權」:

西方的奴隸完完全全就是奴隸主的一種財產,奴隸主想打、想賣,甚至,殺掉都是全憑個人喜好而定;

中國的奴隸雖然依附於主人,沒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他們還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法律有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奴隸是具有權利的。就比如:奴隸具有生命權,奴隸主或者其他良人,是不能隨便傷害奴隸的性命的。

在中國歷史上,農業主要依靠的勞動者是自耕、工業生產主要依靠自由手工業者自供,他們不存在依附奴隸主的關係。所以,奴隸在中國的生產過程中,使用率較低,也因此,有個別人士覺得:「中國從原始社會直接進入到了封建社會,這期間,是沒有奴隸社會這個過程的。」

對於這一問題,中國的「無奴學派」創始人黃現璠教授,在他的論文《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的探討》中,就曾寫道:「我堅決主張我國歷史上沒有奴隸社會,漢族沒有,少數民族絕大多數也沒有。」對此看法,張廣志、胡鍾達、沈長雲等人不以為然。

其實,關於中國歷史上有無奴隸社會的問題,早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時候,就在中國學者當中引起了較大的爭論。最早認為中國歷史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的學者有可能是陶希聖,但是,不久之後他又改變了自己的主張,認為:中國歷史上確實經歷過奴隸社會。

當然,筆者對這種看法也持懷疑態度。

實際上,中國歷史上的奴隸有品種有很多,來源也是各不相同,總體來說,中國的奴隸開始於周朝,之後,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奴隸的自主的權利一直在緩慢的加強,一直到了民國時期奴隸徹底終止了。因為,在民國時期,法律明文規定:廢除中國的奴隸制度。

根據馬克思的歷史理論,夏、商、周三代則被定性為奴隸社會,但是,此觀點爭論較多。因為,奴隸社會以社會下層的廣大奴隸群眾為主要生產角色,然而,就傳統文獻記載以及考古發掘工作,並沒有發現中國上古時期廣泛實行奴隸制度的跡象。

可以說,在夏、商、周、秦時期,奴隸大多是戰敗後被俘虜的士兵,或者從敵方抓來的平民老百姓,自然,也有一些因事犯罪的人。奴隸的品種有兩種:一種是官奴;另一種則歸私人所有。漢王朝時期,土地兼并現象嚴重,勞動者失去土地,為了生計,他們只好耕種於地主的田地,最終,逐漸淪為了地主的奴隸。

東漢末年,全國大亂,戰爭此起彼伏,民不聊生,為了尋找一方凈土,很多平民自願賣身於大莊園主,成為其私人財產。之後的王朝直到唐朝都是等級制度森嚴的朝代, 各階層在法律上也有著高低貴賤之分。良人可以隨意處置自己的部曲,如果部曲有罪在先,則「打死無怨」。如果,部曲無罪,則不過「花錢消災」罷了。相反,部曲如果毆傷良人就要被判處死刑。

在封建制度里,謀反是最大的罪行,如果觸碰該罪行,則會累及全家,甚至,全族都會被收監淪為官奴。

宋朝之前的歷史上,如果長時間受雇於他人,其身份地位也比良人低,嚴格來說,這些人也是奴隸的一種。宋朝開始,因為商業的發展,資本主義開始萌芽,僱傭關係里不再存在貴賤之分。不過,私屬奴隸還是大量存在,不過在法律上開始不允許私人買賣奴隸,也算是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大進步。

到了元代,在蒙古族的統治下,中國又一步倒退,官奴制度盛行。之後,一直到清王代的雍正年間才廢止了奴隸制。 中國古代,嚴格來說實行的是「賤民」制度,在法律上,樂,匠,仵作,牙人,娼妓,宋代的軍人都是賤民,奴隸不過是「賤民」的一種。

中國全面消滅「農奴制」是在1959年。1959年以前,西藏地區依舊是實行奴隸制度,95%的人口都是農奴和奴隸。

農奴制在人類歷史上被認為是黑暗的一頁,在當時,農奴和奴隸也有三個階層,分別為:差巴、堆窮和朗生。差巴,堆窮都是農奴,他們沒有人身自由,沒有奴隸主的允許不能離開領土。朗生最慘,就是奴隸,必須無償地給奴隸主勞動,不過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

參考資料:

【《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的探討》、《論中國奴隸社會的階級和階級鬥爭》、《試論奴隸社會並非階級社會首先必經的歷史階段兼論商朝不是奴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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