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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家中有人去世,都要遵守居喪制度,它都包含什麼內容呢?

在古代封建王朝的歷史上,官員家中有人去世,按照慣例都要回家奔喪守制,而且歷朝歷代都形成了一種居喪制度,每個官員都要帶頭執行。對於禮儀之邦的中國來說,孝道歷來是人們最注重的一種社會習俗。

居喪守製做為一種制度,對於孝道本身就是一種強化和推動。那麼,古代官員所講究的守制是什麼?它又包含哪些內容呢?

現在人了解古人的居喪守制習俗,大多是從影視劇或者小說里知道的,比如在《儒林外史》第四回有「先母見背,尊制丁憂」的表達,在《寓圃雜記》里又有「成化初,陳(輯熙)守制於家」等等文字表述。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古代官吏們來說,家中一旦有人去世,就要按照朝廷的規定「尊制丁憂」、「守制於家」,這是必不可少的一件大事。

我們接下來就深入了解一下,在中華孝道文化背景下的居喪守制到底有哪些內容。

第一,解除職務,謝絕應酬

如果家裡有親人去世,官員們首先要向上級申請解除職務,把所有的工作放下,朝廷會安排另外的官員來接替工作。普通人員則要謝絕一切應酬,老老實實呆在家裡守孝,時間要守夠二十七個月(不計算閏月)。

怎麼來理解這些規定呢?這不能不了解封建王朝的喪儀制度。

從周公旦創造了周禮之後,婚喪嫁娶就成了中國禮儀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歷經幾千年漫長歲月的發展,成為迄今為止都在深刻影響我們每個人生活的精神內容。

從春秋戰國儒家思想形成以來,父母之喪是整個喪禮中最重要的部分。儒家規定,停柩期間,只能吃粥,不能吃別的,以粗茶淡飯為主,喝酒更是大不孝。穿衣服也要穿粗糙白色的麻布喪服,過去把這種孝服叫斬衰。

安葬以後對飲食起居仍有相應的規定,只能「疏食水飲」,穿麻縷稍微稠密一些的喪服,也就是說穿的孝服比停柩期間要細密一些,但材料和顏色不能變,更不能穿大紅大綠的衣服,否則就是大不孝的表現。

再說說周年之後的飲食起居規定吧!從古到今,人去世了有周年這個祭祀日期,有頭周年、二周年和三周年之分。在過去把頭周年叫小祥祭,過了頭周年之後才能「食菜果」,換上「練冠」,穿有淺絳色領邊的喪服。二周年叫大祥祭,換上「縞冠」,穿細麻布做成的深衣服。到了二十七個月舉行禫祭,這個時候才是除去喪服的祭祀日期,守制才真正結束。

官員在守制期間,如果遇上國家發生戰爭或其它緊急事情,守制期還沒有結束,這個時候朝廷會強令他出仕,趕緊參加工作。這種情況放在過去就叫奪情,或者叫起複,把解除的職務還給你。在入署辦公的時候可以穿素服,而且不能參加朝會、祭祀等禮儀。

在《北史.李德林傳》里有這樣一段記載:「德林初仕齊,累遷中書舍人,加通直散騎侍郎,別典機密,尋丁母艱,以至孝聞。朝廷嘉之,裁百日,奪情起複,固辭不起。」這裡的「奪情起複」講的就是這個事情。

清朝入關初期,朝廷里的事情很多,需要大量的人手處理各種事情,所以朝廷規定,八旗文武官員的父母如果去世,一百天之後就可以入署辦公,可以參加朝會、祭祀等活動。到了乾隆二年,朝廷又出規定,沿襲古人守制習俗,在二十七個月之內,免除了守制官員參加朝會、祭祀等活動事項。

另外,如果有官員家中至親去世後不上報朝廷,這就是「大不孝」的罪名,不僅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而且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在後唐明宗天成三年閏八月,滑州掌書記孟升母親去世,但他沒有向朝廷報告母喪之事,結果被大理寺定刑為流刑,而明宗則認為「將復投荒,無如去世」,意思把他流放到荒蕪之地,還不如讓他去死,於是將這個孟升給賜死了。

第二,禁止婚娶,不能嫁女

一旦家中親人去世,在守制的三年里,不能有婚娶的事情發生,這是被嚴重禁止的行為。如果發生,絕對是違背禮制的事情,要受到處罰和唾罵。

在《春秋》里記載了這麼一件事情,說的是文公二年(前625年)冬天,文公的父親僖公才死了不足二十五個月,而文公就在居父喪守制期間,開始張羅送彩禮的錢,準備給自己納一個女子。結果受到了世人的譏諷和嘲笑。

在《東觀奏記》里也記載了這麼一個事情:「大中朝有前鄉貢進士楊仁贍女弟出嫁,前進士於環納函之日有期喪,仁贍不易其日,憲司糾論,貶康州參軍,馳驛發遣。」

可見去過無論身份是王公貴族,還是士大夫階層,如果在居喪守制期間不守規制,重則丟官丟命,輕則流放遣送。

第三,禁止飲宴,不聞音樂

在唐憲宗元和九年(公元814年)四月,陸庚去世,他的兒子慎余和他的兄長博文在居喪期間不但穿著華麗的衣服,而且還去酒肆參加聚會飲酒作樂,結果都被打了板子,慎余被流放到了循州,博文被解除職務發配到原籍。

儒家認為「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所以對於飲酒和音樂是被禁止的。

第四、禁止趕考

過去家裡有了喪事,是不能參加考試的,即便是三個月喪期最輕的緦喪也不例外。

宋天禧年間,舉人郭積緦喪期間去趕考,結果被他的一個同輩給告發了,被御史官所彈劾,最終失去了考試的資格。

這個規定最開始比較嚴格,到了後期漸漸有了寬鬆的規定。明代以後,除了服喪三年期限的學子不能參加考試外,其它的都容許考試,不做限制。

對於解除公職在家服喪守制的官員,皇帝一般都會派人去慰問,並賜給一些錢物。畢竟這些人都是朝廷有用之人,給予慰問也顯示皇帝對官員們生活的關心。

洪武十一年二年,朱元璋派人去慰問守制在家的廣西布政使藏哲,賞給他米60石,鈔二十五錠。

洪武十七年正月,又命吏部:「凡官員丁憂,已在職五年、廉勤無贓私過犯者,照名秩給半祿終制;在職三年者,給三月全祿。」

清朝初年,只有滿族大臣居喪期間,皇帝才能派官吏賜給茶酒。到了康熙年間,漢族大臣陳廷敬母親去世回家守制,康熙皇帝命令內閣學士屯泰、翰林掌院事學士喇沙裡帶著茶酒去賜給陳廷敬。

此後,他下令吏部官員查閱《明實錄》里有關喪期慰問的規制,並修改完善後成為大清喪儀的一部分。

總而言之,守制是中國孝道文化的一部分,隨著社會的發展,它也被賦予了新的內容。雖然今天的社會已經不像古代那樣重視守制,但孝文化越來越深刻的影響著我們的每個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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