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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講記(七)

上師仁波切宣講於2019年5月31日

為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為度化一切父母眾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為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俱舍論》。《俱舍論》總共有八品,今天講的內容是第一品,分別界。

第一(分別界品)分三:一、有為法;二、別名;三、廣說蘊界處。

甲三(廣說蘊界處分)分三:一、蘊界處之自性;二、攝他法之理;三、界之分類。

乙三、(界之分類)分八:一、有見等五類;二、有尋有伺等分類;三、有依等五類;四、三生之分類;五、具實法等五類;六、見斷等分類;七、見與非見之分類;八、以二者了知等分類。

丙五、具實法等五類

今天繼續講第二個偈頌。

內在十二除色等,所謂法界為有依,

余者相應亦有依,不做與做自之事。

若問:十八界中有多少內界?哪些屬於內界?哪些不屬於內界?這裡內外的意思是指是否為眾生的相續所攝。為眾生相續所攝之法,為內界之法;沒有為眾生相續所攝,不屬於內界。

內界有眼等十二界。都是哪些呢?即是除了色等六境界之外的十二界(六根、六識)。由此可知,色等六界是外界。色香味觸法不屬於是內界,不屬於眾生相續所攝之法,都是外界之法。

並不是像外道由遍計執著所說的有我是內、無我是外那樣。一些外道,他們安立我,屬於我的是內界,不屬於我的是外界。但是在此處所講的內界外界不是這樣安立的。我執分遍計我執和俱生我執,俱生我執眾生凡夫都有,遍計我執是通過觀察分析,以分別心安立的我。

十八界中哪些是有依?有依是什麼意思?能做自己做的事,能完成自己任務的,是有依。十八界中只有法界是有依的,所謂法界唯獨有依。法界的不共的事是產生意識。意識分很多,有些意識緣取的是所有的法,比如說,「人是無我的」這個意識。他在一切法中,了知無我,即沒有我,他緣取的是一切法,一切法無我,以他產生意識,所以他是唯一的,唯獨有依之法。十八界中只有法界是有依,因為法界做自己之事,無論聖者還是凡夫,都做產生他們意識的事。

此(有部)宗派不承認自證,承認兩剎那認識諸法,因為對於諸法無我之心的對境,第一剎那照見除了自心識及與之一起出現以外的法,而第二剎那則認知自心識及與之一起出現的法,如果承認自證,那麼一剎那間就可認識諸法了。

意識緣取所有的法,比如,認知無我的心,有部宗和隨教經部不承許自證,認為意識緣取一切法時,不是一個剎那心緣取,而是兩個剎那心和在一起緣取所有法。第一個剎那,除了心和跟心識一起的相應法——其他的心所,這都屬於是心,第一剎那的時候無法認識,不能緣取,其他一切法都緣取了。跟心識是一個群體的、一起產生的心所,所有精神方面的這些,是第二剎那認識的,這是有部、經部小乘的觀點。大乘,尤其是唯識宗,他們承許自證,如果承許自證,一剎那間就可以認知諸法了。

因此法界恆常是有依。餘下的十七界既是相應也是有依。其原因是相應法不做自己之事。「亦」字表明也具有依。

那麼什麼是有依,什麼是相應呢?不做自己之事的法為相應,做自己之事的法為有依。比如,法界能產生意識,這是他自己的事,眼根的不共之事是產生眼識。但是眼界、鼻界等,有兩種情況,有些能產生眼識,有些不能產生眼識,他就滅了。不能產生眼識等的,就變成了相應,能產生眼識的就變成了有依。

眼已見、正見、將見色法是有依,這個眼界,他在做事,做什麼事?依他產生了這個意識,所以是有依。這是眼界,其他鼻界身界都一樣。直至身界之間均可如是了知。

相應是指眼滅已見、滅正見、滅將見以及未生之法四者。

以三時分了三個,眼界、眼根產生,但是他沒有做事,沒有依他產生眼識。這個就是相應。未生之法:小乘尤其是有部的觀點,認為三時都是實有的,未來的位置上有很多法,有些法會到現在的位置上,但是有些法在未來的位置上存在,永遠不產生、永遠不會到現在的位置上,這些是未生之法。

上述是克什米爾派祖師的說法。西方有部宗祖師說:未生之有法有具識與不具識兩種。為什麼分兩個呢?眼根、眼識就分成兩個了,欲界、一禪,都是具識的,都可以有自己的識,一禪以上的——二三四禪,只有眼界眼根,沒有眼識,他們看色等對境的時候,就要借一禪的眼識。在未來的位置上,也有兩種類別。

再加滅已見、滅正見、滅將見,這都是產生了,沒有見,因為沒有依他產生眼識,所以沒有去做自己的事,沒起到產生眼識的作用,是相應,不是有依。

因此共有五種類別。同樣,色香味觸法等五界也可依此類推。心之七界(六識加上意識)中,所有已生之法均為有依,未生之法是相應,因為產生心識必定要緣自之對境。

未生之法是相應。已產生的心識,都能對自己的對境起作用,都是有依,未產生的,沒有緣取自己的對境,比如眼識,就要緣取色境,沒有去做事,沒有緣取對境,所以都是相應之法。

丙六、見斷等分類:

十八界中,見道的所斷、修道的所斷、非所斷的分別有哪些?這個問題該如何回答?

十色五識修所斷,最後三界具三種,

非煩惱性非見斷,乃色非六非為生。

十八界中哪些是修斷,哪些是見斷,哪些既不是見斷也不是修斷?

眼界等十色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唯一是修斷——修道之所斷:因為它們是有漏法,故是所斷;既是所斷,那是不是見道之所斷?不是。又由於對真諦不起顛倒執著,比如我見、薩迦耶見,是對真諦起顛倒執著的,而見道是對真諦的正確智慧、定解,所以二者是相違的,產生見道的同時,與之直接相違的都會斷除。但是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因為對真諦不起顛倒執著,不是直接相違,與之也無有關聯,因而不是見斷。比如,見道是對真諦的正確定解,而薩迦耶見是對真諦起顛倒作用的,有很多和它一起的心所、法相、隨法相、得繩等,都是與它有關聯的,但是眼界等十色界與它沒有關聯,所以不是見道之所斷。

由此可知,眼識等五識也是修斷。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以及眼識等五識這些有漏法,都是見道之後,慢慢串習的過程中要所要斷除的,都屬於修道之所斷,不是見道之所斷。

最後的意、法、意識三界既有見斷也有修斷,還有非所斷,下文中所說的見與疑等八十八隨眠煩惱、與彼等相應法(跟它們一起的心所)、彼等煩惱之法相(它們都有自己的法相)、隨行之法相(其他與它們一起產生的法的法相)及得繩(按小乘觀點,它們都有得繩),這些是見斷。見道的智慧在相續中產生的同時,會斷除八十八種隨眠煩惱及其法相,同時與它們一起的諸多心所及其法相,還有它們的得繩,統統都會斷掉,所以這些都屬於見道之所斷。其餘的一切有漏法是修斷(修道之所斷);所有無漏法既不是見斷也不是修斷,故為非所斷之法。

對此,小乘十八部之犢子部祖師說:異生凡夫——因異熟果而產生之補特伽羅與三惡趣身語之業是見斷(見道之所斷),理由是,因為若生起見道,則此等滅盡之故。經中也云:「預流果(小乘的見道)滅盡惡趣之生處。」斷除凡夫的身份成為見道聖者,惡趣的身語之業也斷除了。

小乘有部破斥上述觀點:凡夫補特伽羅不是見斷,因為它不是煩惱的自性。假設凡夫是煩惱性,則有欲界凡夫依靠世間道遠離貪慾就成了非凡夫的過失。犢子部的觀點認為,一個他們所說的利根者,還沒有修到預流果見道,但是僅僅依靠世間道,可以斷除幾乎所有的屬於欲界的煩惱。如此,因為沒有了欲界的煩惱,所以應該稱之為聖者,而不是凡夫補特伽羅。這種說法有過失,並非如此,雖然依靠世間道斷除了貪慾等煩惱,但還屬於欲界的煩惱,所以他還是凡夫。

實際上,正如下文中所說的那樣,依靠遷移才能捨棄凡夫,即投生到其他道,才能捨棄凡夫,而只是遠離貪慾並不能捨棄,因此凡夫不是煩惱性。如果凡夫是善法,那麼斷了善根就不再是凡夫,如此,通過生起邪見,眾生相續中的善根會徹底斷掉,沒有了善根,就不應該是凡夫了。但他還是凡夫。因而凡夫也不是善法(小乘這麼認為),而是無覆無記法。無記法有兩種,這個屬於無覆無記法。

同樣,將轉生惡趣的身語之業也不是見斷,因為它們是色界(指十八界中的色界),並且於真諦不起顛倒執著,也不是彼之隨行與得繩,所以是轉生惡趣之因的不善業。非為第六意識的五根識既不是煩惱性也不是見斷,於真諦不起顛倒執著並且不是其從屬之故。

丙七、見與非見之分類:

眼與法界一部分,即說是見有八種,

五識相應所生慧,無計度故非為見。

若問:十八界中哪些是見,哪些是非見呢?眼與法界的一部分心所是能見,因為眼根見色法,法界的一部分心所決定認知對境,所以它可以安立見的名稱,也叫能見。

何為法界的一部分呢?壞聚見等五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世間正見、有學見以及無學見八種。其中前五見具煩惱性,這些才是見道之所斷。世間正見是有漏善法,肯定是修道之所斷。有學見與無學見分別是具種子之無漏法與無種子之無漏法。這兩個都是無漏法,都不是所斷之法。

那麼,根識見是正見嗎?眼識等五根識相應產生的智慧不是世間正見,因為所謂的見是指計度分別,而五根識無有計度分別。

那麼,眼根也應不是見了,因為眼根也無有計度分別?這裡是從眼根能現見一切色法的角度而安立為見的,並不是因有無計度分別而安立的。眼根也可以叫能見。有人對此有疑惑,眼根與其他見不一樣,那些是有分別念的,是計度分別。但是眼根肯定沒有計度分別,是否不應稱之為見?因為前面說過,眼識等五根識相應產生的智慧不是世間正見,所謂的見是計度分別,即第六識具有的分別。這裡是從眼根能現見一切色法的角度而安立為見的,並不是因為有無計度分別而安立的,所以說眼根也是見。

眼見諸色為有依,依彼之識非為見,

傳說中間阻隔色,並非能見之緣故。

那麼,所有眼根都能現見色法嗎?為什麼說眼根是能見呢?因為它可以現見一切色法。一切眼根都能現見色法嗎?有依眼根見色法,並不是指相應根見色法。但眼根必須跟著識才能見色法,如果不跟意識,則不能見。根有有依根和相應根兩種,這裡是有依能現見色法,無依的相應根不能現見色法。

如此一來,依於眼根的眼識豈不也成了能見色法?必須依靠眼識這些識,那是不是眼識等這些也成了能見之法,也可以叫見了?小乘尤其是有部宗認為,現見色法的是眼根不是眼識。但也不是所有的眼根都可以現見色法,有意識的,能產生意識,和意識一起,才能現見色法。如此眼識等這些識,可以稱為能見之法。

不是依於眼根的眼識見色法。為什麼呢?對此他們也有自己的理由。應該是眼根見色法,不是眼識見色法。如果以眼識見色法,識與物質不同,那麼識是無有形象、無有阻礙的,所以被牆等阻隔的色法也該能見到了,諸如牆外面的、屋子裡面被遮擋的這些色法應該能見到,實際上被牆等阻隔的色法並不能見到。無法見到有阻隔的,就可以證明不是識在見色法,而是眼根在見色法。這是小乘有部的觀點,經部並不承許。所謂的「傳說」是指作者持經部的觀點破斥有部宗的觀點。

經部宗認為眼識雖然能見色法,但並不能取所有遮障之法,因為被能障法阻隔之因如果不具足,則不能生起眼識,即便是因具足,但被碔砆、水、玻璃、雲母等阻斷也能生起眼識。這是有其他的色法阻隔,所以見不到,若是因緣具足,即使有阻隔的法也能見到,也能生起眼識。若是因緣不具足,比如牆外面的色法也是見不到的,意思是眼識現見色法。有些見不到,是因為因緣不具足,即有阻礙之意。但是有些即使有其他的物質在阻隔也是能見到的,比如玻璃也是物質,是有形象的,但是玻璃外面的東西也能看到。

雙目均見諸色境,現見尤為明顯故。

那麼,兩個眼根都見色法嗎?兩個眼根同時起作用還是一個眼根起作用?兩個眼根都同樣見色法,因為雙眼根看要比單眼看得明顯。

許眼意根與耳根,不接觸境餘三觸,

鼻舌身根此三者,同等執著於對境。

眼根等是與對境接觸而取還是不接觸而取呢?眼、耳、意三根是不與對境接觸而取的,理由是眼根與耳根可取遠處存在的色、聲,眼根和耳根無需接觸對境,即可看到、聽到遠處的色法及聲音。意根不是色界。所以二者都有,是不確定的。鼻、舌、身三根與對境接觸而取,因為觀待取與自己極近的對境。

那麼,眼根不是成了遠處存在的色法與有阻隔的色法都能見到了嗎?無有這種過失。就像吸鐵石雖然可以吸鐵,但只是吸引相應的對境,不相應的對境不能吸引。吸鐵石只能吸磁性範圍內的鐵屑,並非吸所有的,同樣,眼根也是如此,只能緣取相應的色法,不是緣取所有的色法。眼根緣取對境的時候,是不接觸的,遠處的色法也能緣取。

鼻等三根取相同面積的對境(他們的面積更小一些),它們必須接觸對境的微塵而取之故。眼根與耳根二者可取相等不相等各種各樣的對境,意根是不一定的,因為它不是色法。

意識根依為過去,五根識依為俱生。

成為根依變化故,所依乃為眼等根,

乃為不同之因故,依靠彼等說彼識。

最後意識的根依增上緣是自時剛剛過去之意根,五根識的根依與彼等根識一同產生,也就是說,五根識既依賴同時的現在有色根也依賴意根。最後意識的根(剛剛過去的意根)依增上緣。意識依靠的意根,增上緣僅指剛剛過去的六識,沒有其他的。其他五根和根識,是同時產生。五根識也依賴色根、意根,色等六根,也就是依賴意根。

那麼,五根識是由對境與根二者所生,為什麼安立根依,而不安立境依呢?都是通過境和根產生的,為什麼不說意識而說根識呢?五根識的所依是眼根等,因為眼根等變得明顯不明顯,眼識等也會隨之變成那樣,有的眼識好,看得清楚,有的眼識不好看不清楚,主要是跟眼根好與不好有關係,所以眼根等是根識主要的因,叫根識。然而色等改變,眼識等並不一定改變。彼等根識是依靠眼等而稱為識是有理由的,因為諸根是各自能依的增上緣,並且生起一個相續的識,統一產生一個識。故而是識的不共因。

所謂的眼識等從以增上緣諸根而表示的角度稱為眼識等,如同青稞所生的苗稱為青稞苗,鼓的聲音稱為鼓聲。色法等外境並非如此,它可以作眼識與意識二者的因,以它可以產生眼識、意識,它是二者的因,不是不共的因,所以是共同因,並且也作為不同相續的因。前面的根產生的果是一個識,即一個相續。但是色等境可能是兩個相續。這是理由。

身體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見上地色,

眼識亦見諸色境,身為識色之所依。

如果有人問:若依於身體而產生眼識等,那麼身體、眼根等、色境等以及識等是一地所攝還是異地所攝呢?分幾種情況。一地與異地所攝各種類別均存在。就最初的眼根而言,如果是欲界的人以欲界的眼根看欲界的色境,那麼上述四者是一地所攝;都屬於欲界的,是一地所攝。

如果屬於欲界的眾生現前一禪的眼根而看欲界的色境,則身、色二者是欲界所攝,眼根與眼識二者是一禪所攝。屬於欲界的、一些比較細微,普通人無法看到的物質,要依靠禪定的功夫(神通),比如得到一禪的眼根和眼識,就可以依靠一禪的眼根,看屬於欲界的色法。眼根和眼識都是一禪的所攝。

如果欲界的眾生以二禪的眼根看欲界的色境,則身體是欲界所攝,眼根是二禪所攝,眼識是一禪所攝;因為二禪沒有眼識,必須借一禪的眼識,若欲界的眾生以四禪的眼根看三禪的色境,則四者完全是異地所攝。身體是欲界的,所以完全是異地所攝。

眼根等五根與對境色、聲、所觸在欲界與四禪中均存在,因而屬於五地。眼、耳、身三識只在欲界與一禪才有;香、味與鼻識、舌識唯在欲界才有。就特殊情況而言,上地的身體不會依賴下地的眼根,比如二禪,不會依賴欲界的眼根,因為自地具有殊勝的眼根,無需下地的眼根。

自地也是上地眼根的所依。下地眼根的對境不是上地的色法,比如,我們以欲界的眼根,看二禪的色境是不可能的,因為上地的色法細微之故。所以看不到的。

自地與下地的色法卻可作為上地眼根的對境。上地的眼識也不依賴下地的眼根,原因是上地殊勝的識不會依賴下地低劣的眼根,然而,上界卻依賴於下地與自地之識。因為二地以上的都要依賴一地的識,所謂的依賴下地之識也並不是說一禪的眼識依賴欲界之識,因為一禪自地有殊勝之識。不會依賴欲界的眼識等。所以,這裡是就二禪以上自地無有五根識而言的,因二禪以上如果見色境必須要現前一禪之眼識。

那麼,識依於何地、何身而見何色境呢?眼識見一切色境,即自地、下地、上地的色境均能見到,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的。這裡就特殊情況而言,欲界的眼識只見自地的色境而不見上地的色境,因為它不能取超越了自己範疇的色境之故。所謂的見諸色境是就一禪而言的。一禪的作用很大,二禪、三禪都要藉助這個眼識,欲界的眾生也可以借這個眼識,所以他可以見一切色境。

眼識不僅能見一切地的色境,而且所依的身體也作為色與識二者的所依。色:依於欲界的身體而見自地與上地的色境;依於一禪至三禪之間的身體而見自地、下地與上地的色境;依於四禪的身體而見自地與下地的所有色境。識:依於欲界的身體能產生自地與一禪之識;依於一禪的身體只能產生自地之識;依於二禪以上的身體僅能產生一禪之識。因此,所謂的「身為色識之所依」也是就多數情況而言的。

耳等諸根亦復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身識取下與自地,意識則是不一定。

以上已詳細地闡述了眼根,耳根也可同樣依此類推,諸如:「身體不具下地耳,下耳不聞上地聲,耳識亦聞諸聲境,身為聲識之所依。」鼻舌身三界的對境、識、所依都是自地所攝的,因它們要與根相接觸而取之故,又不能取阻隔與遠處的外境。這也是一般情況。特殊情況,就身體而言,身根與所觸是自地所攝,而身識並非如此,轉生於二禪至四禪之間者,如果取所觸,則需要現前下地一禪之身識。轉生於欲界、一禪者如果取所觸,則唯一依靠自地之識。意、法、意識以及彼之所依身體是不一定的,有時一切均是相同地,有時是不同地。

丙八、二識等三類:

根意二識取外五,諸無為法為常法,

法界一半與所說,十二內界均為根。

前面講了十八界,十八界中的根識(六根識)與意識二者所了知的對境是色至所觸之間的外五處(色聲香味觸是外界的法),因為它們是憑藉眼根與意根而認知的緣故,依靠自己的根認知。剩餘的十三界(五根、五識、法界、意界、意識界)不是五根識的對境,因而唯是意識的對境。

若問:十八界中哪些是常有、恆常不變的?哪些不是恆常不變的?十八界中法界的一部分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抉擇滅)都不是剎那性,所以都是恆常之法。其他都不是恆常之法。

若有人問:十八界中哪些是根?哪些不是根?前面講了法界的一半,其實法界包含了很多法,法界的一半即身樂、身苦、意樂、意苦、舍受等五根、命根、信等五根以及三無漏根共十四根;或者,前面所說的眼等內十二界都是根,眼等五根,男根女根由身根所攝,意根是七心界與三無漏根的部分。如此餘下法界的一半與色等五境不是根。

第一分別界品釋終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三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諦之加持,

僧眾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迴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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