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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婆家在,你父母為什麼你養?」「那你為什麼養你爸媽」

「媳婦,婆家在,你父母為什麼你養?」「那你為什麼養你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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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認為即便是結婚了,男方女方都應該贍養各自的父母,這是為人子女的責任。就算是多子女家庭,父母到了要贍養的年紀,孩子們也應當要盡到為人子女的義務。

在福建莆田一帶有一個關於婚姻的風俗:兩顧。

從某種方面來說,「兩顧」是個良好的婚俗,有其積極的一面。因為無論從道德層面,還是從法律層面看,贍養雙方老人是男女雙方的義務,男女有同等的繼承權。所謂「兩顧」,即兩邊家庭都要照顧,是婚姻男女雙方在權利和義務上平等,蘊含著男女平等的思想,有其先進性的一面。

即便是我們結婚後組成自己的新生家庭,到了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也是要各自贍養,而不是什麼「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結婚後最應該回饋的不是自己的公婆,而是撫養自己長大的父母。

夫妻本是一個共同體,對於夫妻來說,有些事情是不能分開的,譬如婚後收入分開,雙方父母由各自贍養,一家人還不親,一直計較,那就失去了走進婚姻殿堂的意義。尤其是不論男方還是女方的父母需贍養時,夫妻雙方應共同面對,風雨同舟,而不是一方嫌棄一方堅持。

方莉是獨生女,一直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他們儘力給她最好的生活。和遠超戀愛以後,兩個人快結婚的時候,方莉為了愛情選擇了裸婚,無彩禮無嫁妝。

娘家知道遠超那時候工資不多,家庭狀況也不太好,他們只有一個要求「只要他對女兒好,他們不介意他的家庭經濟情況」。而且父母那邊,就方莉一個,就算要了彩禮還是要給嫁妝的,方莉覺得一來二去很麻煩,還不如兩邊一起「相抵消」。

結婚的時候,遠超什麼也沒說,不過他確實有些不高興。後來,方莉買房子的時候,岳父母給了她不少錢付首付,後來也拿出了不少的積蓄讓他們拿去還債辦房子手續之類的。遠超說了不少好話:「您們是方莉的父母也是我的父母,比我的親父母還要親。」

結婚之前得了好處,話也是說的很好聽,怕就怕這不過是一種人性的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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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莉原本以為自己的付出會讓婆家感恩、老公善待,沒有想到的是,公婆面對她們家卻各種哭窮,有時候還會為了小兒子張口要錢,倒借方莉娘家好幾萬。方莉因為是一家人,也沒在意太多。

有幾次,母親生病了,方莉真的很擔心,她放下工作馬不停蹄的就回了娘家,沒能來得及告訴遠超一聲,他就生氣了。

這次也是因為母親不小心從樓梯摔了一下,雖然不嚴重,但是方莉在娘家照顧了母親幾天,因為有工作兩邊來回跑,照顧不了孩子和老公。

遠超就有些不高興:「媳婦,你總不能以後天天這麼跑來跑去的吧?我和孩子怎麼辦?」

「我媽出事了,我能不管嗎?你一個成年人還需要我照顧,自己不會照顧自己嗎?至於孩子,我最近遇到事了,你和你媽照看。」

「媳婦,婆家在,你父母為什麼你養?」

「呵呵,那你為什麼養你爸媽」,方莉一聽這話直接就惱了,繼續懟到,「我是跟你結婚了,但我永遠都是我爸媽的閨女,他們就我一個親閨女,我是獨生女,生病了我不幫誰幫。你一個大男人不幫忙也就算了,反倒在婚姻里當巨嬰。我告訴你遠超,我是嫁給你了,但不是你們家的保姆,我也沒有照顧你的責任。」

「獨生怎麼了,那時候不是一樣沒有嫁妝嗎?而且你說你回娘家,這裡就不管了?這都不是一次兩次了好嗎?」

「你好意思說,那時候你們家給不起彩禮,我才零彩禮零嫁妝的嫁過來,不然的話,你還想一份彩禮不拿,讓我拿嫁妝過來?」

遠超聽了也不再說什麼:「總之,你得考慮清楚到底哪一邊比較重要。」

「抱歉,我覺得我父母重要。如果是你父母生病了,你會不會照顧。自己別總想著全都是我的責任,你自己的責任呢?公婆生病了我照顧,你當大爺。現在我父母生病了,照顧我父母怎麼了。」

在我看來,做兒女的給自己父母養老盡孝以及生病的時候照顧,一點錯都沒有,除了她自己沒人可以給父母養老,難道做女兒的出嫁了就能看著父母不管嗎?

什麼思想?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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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會相對辛苦一些,父母的事情要自己全部來承擔,但是身為兒女,這有什麼好辯駁的呢?這麼多年來,大多數有辦法的人們已經用實際行動進行了選擇。

子女贍養父母當然是應該的,而且責任不一定平分,因為父母給你子女的生命都是完整的。如果因為沒有兒子的家庭不能被女兒贍養,被女婿善待,為人父母,能力不足的時候,你讓他們怎麼辦?

文中遠超沒錢的時候,岳父母沒有嫌棄你,還把女兒嫁給你,現在他倒是嫌棄他們了,人都是要講良心的。

即便是女方有兒子,女兒也是有責任贍養自己父母的,那是生她養她的父母啊,不管站在哪一個角度上,作為獨生女的方莉都有責任贍養父母。

更何況現在說的養老問題並不絕對,兩人年輕時,父母也不過五六十歲,即便是方莉年近半百,父母也不過七十多歲。對於他們來說,目前根本就不要他們做什麼,就是他們有時候不懂事情多,需要「請教」,只是逢年過節帶點禮物罷了,男方介意這麼多,不免讓人懷疑他這個人本身人性上的自私。

雖然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是逢年過節送點禮物是女兒女婿應盡的孝道。父母要是生病了,女兒去照顧,女婿也該幫幫忙,而不是置身事外。

我一直覺得,現代婚姻里,獨生子女應當「兩顧」:贍養公婆和贍養岳父母,從特定情況下上來說是同等的責任。男人的父母是父母,女人的父母也是父母。有什麼理由在要求女人孝敬公婆的同時,免除女婿孝敬岳父母的責任呢?

沒有理由,夫妻雙方的父母都應該值得善待,錢雖然不多,但誰先急就先給誰用,有時候未必談得上女方是不是獨生女,母慈子孝,父母養育了我們,孝順他們、照顧他們是應該的。而且,什麼事都需要換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不善待公婆和岳父岳母,以後自己的日子沒法過,兩個人在一起不舒服,自己的兒女跟著學,那麼以後自己的日子也沒法過了。

奉勸某些已婚男人:不要以強勢姿態否定對方的父母,不管站在哪個角度上,為人父母不是錯,而且生你養你這麼大,你還不孝順,心裡怎麼過意的去?未來的日子,你也養兒育女,如果不做,今天的他們就是明天的你。


今日話題:結婚之後,丈夫會因為你照顧生病的父母,而不悅嗎?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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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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