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75天後,男子向妻子頭部連砍30餘刀
婚姻這事兒,只有身處其中,才知道究竟是甜是苦。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激情褪去後,愛情回歸到柴米油鹽的簡單生活,有的人選擇攜手共進,有的人選擇相忘於江湖。
但也有人因為婚姻的矛盾,而走上一條不歸路。
2019年5月16日,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12·3」蘭亭書院殺妻案。
被告人吳某因家庭瑣事與哺乳期中的妻子陳某在家中發生爭執,吳某持菜刀朝陳某頭部亂砍三十餘刀,並持擀麵杖、平底鍋等多次朝陳某頭部、肩部、背部等處猛打。
陳某系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晨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死刑這一結果,吳晨光的家人感到無法接受,他們認為,兒子應該被定性為激情殺人,一時失手,罪不至死。
而陳某的父母認為,對一個還在哺乳期的女人痛下殺手,太殘忍,該死。
爭議歸爭議,而結果無法更改,陳某香銷玉殞,吳某身陷囹圄。
如果時光可以倒轉,「放手」或許是他們最好的選擇。
01
奉子成婚,年輕男女糊塗步入婚姻
吳晨光和陳某是自由戀愛的,曾經兩情相悅,山盟海誓。
2017年底,吳晨光因工作調動,到某大型國企下屬煤礦辦公室工作。不久,陳某也從附近煤礦調過來,和吳晨光分在同一個辦公室。
面對陌生的工作環境,兩位新人有了共同話題,隨著交流的深入,相互之間情愫暗生。
當時吳晨光27歲,陳某28歲,雙方都到了適婚年齡,談婚論嫁也隨之提上日程。
但就在這時,雙方的感情出現了裂痕。
吳晨光的父親說:「兩人在性格、觀念上都不融洽,相處也不愉快。
正當準備分手時,陳某懷孕了,因為肚子里的孩子,雙方在親友的規勸下,選擇了複合。
儘管選擇複合,但兩人的心並沒有走到一起。雙方的矛盾,終於在一次醫院檢查中爆發了。
兩人去做婦檢時,醫生看了B超說:孩子有三個月了。而他倆說:應該是三個半月。醫生的判斷與他們推算的時間相差了半個月,吳晨光據此對孩子的來歷產生了懷疑。
雙方的關係從此劍拔弩張,每次去醫院檢查都要吵一次架,吳晨光甚至提出要做親子鑒定。
針對此事,女方家召開了兩次大型家庭調解會,把親戚召集到一起,化解兩人之間的矛盾。陳某當場發誓:如果這個孩子不是你的,我撞牆死。
吳晨光的父親勸兒子:人家都對天發誓了,你就不要多心,不要猶豫了,拿定主意結婚吧。
面對即將舉辦的婚禮,作為新郎的吳晨光並沒有表現出應有的期待和喜悅,甚至在結婚前一天,他還要悔婚,說「我不結,要結你們結」,摔門離開了家。
新郎的父親說:哪能不辦,咬著牙也得辦。
婚前吵吵鬧鬧、磕磕絆絆,如果就此分手,也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然而,兩個人及雙方家長,一方考慮未出世的孩子,一方考慮家庭的面子,多方撮合,2018年4月,兩個心存芥蒂的年輕人走入了婚姻的殿堂。
02
婚後矛盾升級成家庭暴力,孩子的出生並未挽回婚姻
「相愛,什麼都不是問題;不愛,什麼都成了問題。」這句話真切地印證了吳晨光和陳某之間的婚姻關係。兩人從頻繁的夫妻爭吵,升級為家庭暴力。
陳某的姐夫說:「結婚之前就打架,打過兩三次,結婚之後打過五六次,我參與兩人的調解也有好幾次了。
平時被打耳光、被踹幾腳的事都只能算是小事,只有被打傷時才叫親戚出面調解善後。」
03
吳晨光為什麼多次毆打,有孕在身的妻子?
矛盾的原因說法不一,據女方家屬稱,陳某責怪男方賭博,而男方卻指責女方外遇。事實的真相已無法雙方對質,但是吳晨光對妻子頻繁施暴卻是不爭的事實。
2018年9月,孩子出生了,但新生命的到來並沒有讓他們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反而進一步激化了家庭矛盾。
陳某的姐夫說:在孕期和哺乳期,妹妹不僅沒有得到關愛和照顧,反而在家暴中度過。
在婆家坐月子一個月,妹妹就給家人打電話,說丈夫打她,要娘家人把自己接回家。
直到案發前兩天,吳晨光和他家人才把妹妹接回去,誰知道這一回竟然是永別。
04
孩子出生後75天,兩人走上不歸路
2018年12月3日,孩子出生後的第75天,吳晨光對陳某痛下殺手。
吳晨光家的鄰居回憶:當天中午11點左右,我正在家裡做飯,就聽見阿姨(吳晨光的母親)和另外一個人(女方家親戚)在敲門,聲音特別大。
我出來看了一下,對方說東東(吳晨光)和他老婆在家吵架呢,我趕緊幫著叫門兒。房門是從裡面反鎖的,外面的人打不開。
20分鐘過去了,房門始終沒開,屋裡卻傳來陳某的「救命」聲,正當大家商量先報警還是先請開鎖公司時,房門開了。
我看了一眼,滿地是血,頓時被嚇傻了。隨即趕到的120急救人員仔細檢查後,告訴周圍人:瞳孔擴散,呼吸停止,沒有生命跡象。
這起殺妻案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城區警方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於當晚8時40分許,也就是案發8小時後,在陽城縣潤城鎮高速口將吳晨光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吳晨光交代了案發經過。
吳晨光供述:事發當天上午,我和妻子到市人民醫院做產後複檢,並打算為孩子辦理出生證,可兩件事情都沒辦成。
中午回家後,我在網上搜了一下,說出生證要在一個月內辦理,超過一個月就得提供親子鑒定,當時她正抱著孩子餵奶,說孩子白,你可不白。
聽到她說孩子不像我,我怒火中燒,準備上前打她。
看到我要打她,她就說,你要敢動手,就有人要你的命。這句話徹底激怒了我,我去廚房拿了把菜刀,拽住頭髮把她從卧室拖到客廳,在拖拽過程中,我用菜刀砍她的頭部。
她倒地後又砍了幾下。她拽著我的腿,我就把刀扔在廚房的地上,又拿了根擀麵杖打她,還用花盆砸她,具體還用什麼東西打了她,我想不起來了。
2019年5月16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公安機關除了提供陳某的死亡鑒定書外,還提供了一份親子鑒定書。
鑒定書中明確顯示,吳晨光與這個出生兩個多月的嬰兒確為父子關係。
6月10日,晉城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晨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曾經相愛的一對年輕人,如今一個走了,一個入獄,雙方的家人都痛心不已。
吳晨光的父親說:「結婚時,她父親握著她的手交給了我們,我說我要像對待親女兒一樣對待她,可沒想到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對不起我的兒媳。」
兩個人因孩子而勉強在一起,如今最受傷的,正是這襁褓中無辜的孩子。
對此感到心痛不已,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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