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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銀行副行長王永利最新文章:信用貨幣,到底從何而來,又是誰的信用?

本文作者/王永利

文章來源/經濟觀察報

如果貨幣的核心功能是 「組織生產」或「生產關係」,而非「交易媒介和價值儲藏手段」;

如果貨幣發源於債務、貸款可以創造貨幣……

如果這是新觀念,是否會影響貨幣的管理和宏觀政策的決策?

誰能想到,演變至今的貨幣,反而連概念都被模糊了。回歸本源,它需要我們回答一個核心問題:信用貨幣從何而來,是誰的信用。

你是否想過:為什麼一張自身成本很低的紙幣可以擁有遠高於此票面金額所代表的價值(購買力)?貨幣到底是建立在什麼樣的信用基礎之上的?為什麼實物貨幣一定要轉化為信用貨幣?信用貨幣體系下,貨幣是如何投放出來的,貨幣代表的價值尺度是如何確定的,怎樣才能保持貨幣幣值的相對穩定?為什麼貨幣的具體載體或表現形態會從紙幣及輔幣的「有形貨幣」,越來越轉化成銀行存款、電子錢包里的數字等「無形貨幣」?國家主權(法定)貨幣與非國家化的網路內生「加密貨幣」(如比特幣等),以及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網路衍生「穩定貨幣」(如Libra等)到底是什麼關係,主權貨幣會不會被取代,能否出現超主權世界貨幣?

諸如此類,很多問題都沒有得到明確和統一的解釋。近期各種關於貨幣起源、貨幣本質、貨幣功能、貨幣體系等的說法,乃至各種數字加密幣與穩定幣的嘗試等風起雲湧,亟待認真梳理。我們不妨從「信用貨幣的裂變、投放渠道與清算方式、銀行貸款」等方面去甄別真偽,以準確把握貨幣內涵、運行邏輯與發展規律。

信用貨幣之裂變本相

信用貨幣到底從何而來、本質何為?

傳統上,人們比較接受的說法是,貨幣是基於商品交換的需要而產生,伴隨交換的發展而發展,並反過來促進交換與經濟社會的發展;貨幣本質上是價值尺度(一般等價物),基本功能是交換媒介與價值儲藏手段;發展歷程主要是從自然實物貨幣發展到規制化金屬貨幣,再到金屬本位製紙幣,又到脫離實物的信用貨幣。

但近年來不少人對此提出質疑,就貨幣起源、貨幣本質、貨幣功能、運行邏輯等提出新的觀念。比如,有人說,貨幣最初並不是作為一般等價物來充當商品流通媒介的,而是作為一般性債務來記錄和結清債權債務關係的;貨幣的本質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作為無限跨期價值尺度的一般性債務;貨幣演進的主要脈絡是:私人信用貨幣——政府信用貨幣——銀行信用貨幣;貨幣的核心功能不是交易媒介和價值儲藏手段,而是組織生產,是生產關係、社會紐帶等等。

但這些新的觀念同樣存在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很多是難以成立的。

比如,有人說,就好像A向B打個借條後可以把B的斧子借走;B向C打個借條後可以把其穀子借走,也可以在C同意情況下,將A出具的借條給C後把穀子拿走,此時,借條就成為貨幣的最初形式,即私人信用貨幣。

但這種說法存在明顯的問題:如果借條不轉讓,就僅僅是一種債權債務證明,沒有流通功能,顯然難言就是貨幣。實際上,如果借什麼東西,最後就還什麼東西,那根本就不需要貨幣。由此可見,貨幣不是發源於債務,而只能發源於交換(不同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需要價值尺度);如果以收取的借條去換取新的物品,就不是債務問題,而是交換問題,就有一個價值尺度和信任的問題:用一把斧子能換取多少穀子必須有折算標準或價值尺度,否則難以成交;接受借條的一方必須相信借條出具人能夠保證履約(今天的債權轉讓依然如此),否則也很難成交。不能成為最為人們接受的一般等價物和價值尺度,實際上就難以成為貨幣。

所以,貨幣本質上是價值尺度,基本功能是交換媒介與價值儲藏手段,這應該是對貨幣最基本的理解。

必須指出,不能把債務證明與債務計價清算的價值尺度(貨幣)混為一談。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以全社會(特別是以部落首領或宗教組織為代表的主流社會)最為追崇的,比較珍貴的某一種物品(而不是多種物品)作為一般等價物和交換媒介,其效率遠比私人借條類的債務憑據高得多。因此,人類歷史上,不同族群或社會出現了不同的貨幣物品,如牲畜、食鹽、穀物、貝殼、羽毛、骨頭、寶石等,但最後主要集中於一些貴金屬上,如金銀銅鐵等。

貨幣的優化統一大大方便了交換的進行,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

但是,隨著貨幣應用越來越廣泛,民間組織自行鑄造金屬貨幣所存在的規格、品質不一,檢驗交割複雜、不同貨幣交換困難,以及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問題不斷暴露。為此,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對貨幣進行統一管理,確定貨幣的品名、品質、式樣、規格、發行人及其權利義務等,有的甚至直接將鑄幣權收歸國有、高度集中,並以法令方式保護貨幣等流通使用,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使金屬貨幣成為國家規制化貨幣。這進一步增強了貨幣運行的效率,降低了貨幣運行的成本,更好地發揮貨幣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的貨幣問題開始顯現:

一方面,用作貨幣的金屬屬於自然物質,貨幣供應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貨幣金屬的供應,經常與實際需求發生偏離,容易出現嚴重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各國面對貨幣供應不足時應對方式的不同,推動其金融乃至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了極大的反差。

另一方面,隨著交易頻率的提升、交易範圍的擴大,大量攜帶運送、交割清算金屬貨幣的成本越來越高,難以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於是,一些有固定交易和往來的商家之間開始約定,雙方分別記賬即可,一定時期結束時,雙方再核對賬目,相互軋抵往來後,將餘額進行貨幣清算。這種貨幣收據也叫做「匯票」,專門辦理匯票業務的商戶也叫做「錢莊」或「票號」。

為方便流通使用,票號開始將匯票改造成為事先印好面額,標明出票人並承諾見票即付,增加防偽驗證標識等,但不限定持票人的通用匯票,這就使其演變成為「紙幣」。

紙幣的出現和廣泛流通,也讓人們越來越感覺到,紙幣其實可以脫離金屬獨立運行,「貨幣並非天然就是金銀」。但貨幣最重要的本質仍是價值尺度,最基本的功能仍是交換媒介和價值儲藏。而要發揮貨幣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就必須使一國的貨幣總量儘可能與該國主權範圍內、法律可以保護的社會財富總規模相對應,從而保持社會物價總指數和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

這就推動貨幣發生了極其深刻的裂變:從數千年具體的商品實物貨幣,轉變為以國家主權範圍內社會財富為總體對應的國家信用貨幣,轉化成純粹的價值單位或價值尺度,成為一種數字表徵物,實現了貨幣「破繭化蝶」的升華——紙幣還是紙幣,但從金屬本位製紙幣轉化為國家信用製紙幣,發生了內在質的變化。

這裡所謂信用貨幣的「信用」,不是發行貨幣的機構(如央行)自身的信用,也不是政府或財政自身的信用,而是整個國家的信用(以整個國家社會財富作為支撐)。是國家將發行貨幣的權利賦予了貨幣當局。所以,央行發行貨幣,並不是央行的債務,央行根本沒有向持幣人兌付任何財物的承諾;貨幣也不是以政府稅收作為支撐的,稅收根本無法支撐整個貨幣;政府信用只能是對政府債務的支撐,而不可能是對整個貨幣總量的支撐。

由此可見,國家治理體系下,缺乏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的財富相對應的網路加密幣或穩定幣,實際上很難取代或顛覆國家主權(法定)貨幣而成為真正的超主權世界貨幣。

信用貨幣的出現,是貨幣發展的必然選擇,但貨幣從自然實物貨幣轉變為國家信用貨幣,卻又是在潛移默化中實現的,其深刻裂變的原理與邏輯,似乎未得到足夠的重視。

投放渠道與清算方式

顯而易見,國家範疇下的信用貨幣之發展,使得貨幣投放和總量控制的靈活性大大提高,由此產生了「貨幣政策」的概念和行為,並使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一道,成為現代社會宏觀調控的兩大政策工具之一,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與此同時,諸多因素的誘惑,也會使貨幣的投放很容易失控,必須形成配套的貨幣管理體系和規則制度,努力保持社會物價總指數或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為此,需要準確把握貨幣的投放渠道和清算方式。

從信用貨幣投放渠道來看,有兩個方面:

其一,購買貨幣儲備物。貨幣作為價值尺度,首先要用於購買人們最為信任的、流動性較強的物品,如黃金、白銀以及主要國際貨幣等作為貨幣的價值儲備,從而據以確定單位貨幣的價值,並增強人們對貨幣的信任和信心。由此投放出來的貨幣成為最嚴格意義上的「基礎貨幣」。

但這種方式投放的貨幣,並不是越多越好;除非有特殊的貨幣市場干預的需要,貨幣儲備物應該儘可能控制在最低範圍內。這樣,貨幣投放就需要創造新的渠道。

其二,貨幣的信用投放。即在「基礎貨幣」基礎上,由貨幣發行機構通過提供貸款或購買債券等方式增加社會債務並派生出新的貨幣(購買力)。

信用投放的貨幣,實際上就是在貨幣儲備物之外,人們對社會財富的預期,是在難以對社會財富規模準確把握情況下,依靠全社會的判斷進行估量的有效選擇。這樣,「基礎貨幣 派生貨幣」構成的貨幣總量就能夠很好地與社會財富規模相對應。

由此,信用投放必然成為信用貨幣投放最重要的渠道和方式。

但這樣就存在著借款人對自己財富價值規模的判斷是否準確的問題。如果其高估了自己的財富規模並因此獲得過多的貨幣,就有可能因到期償還不了債務而造成貨幣的超發和貶值。因此就需要貨幣投放機構增強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如果貨幣投放機構不能很好地控制風險,就必須因此承擔借款人償還不了的損失,甚至破產清盤,以便將多餘的貨幣清除掉。

這樣,就必須強化貨幣投放機構的財務約束,進而需要將貨幣投放機構劃分成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分別加以管理。

中央銀行被國家賦予貨幣印製和流通管理,以及貨幣總量控制與貨幣政策實施,維持貨幣幣值與金融秩序穩定的專門機構,由此也就基本上承擔著國家信用,也因此成為貨幣市場上的「最後貸款人」和金融穩定的「守夜人」。

商業銀行要進行貨幣的信用投放,必須採取間接融資和記賬清算方式。

從「記賬清算方式」來看,傳統上,貨幣的收付清算是付款方直接把貨幣現金交付給收款方,即現金清算方式。但現金清算難以支持間接融資,間接融資還需要創新貨幣收付的清算方式。於是,記賬清算方式應運而生。

記賬清算方式的發展,大大推動了貨幣金融的發展與變革。諸如,貨幣跨境流出、流入,實際上是貨幣所有權的轉移,而非真正貨幣的轉移;一國貨幣被國外擁有得越多,其外債就會被動得越多,但其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及其金融中心的國際影響力就會越強;外匯儲備只能用出去(通過投資或進口等),而不能拿回來;國際外匯儲備越多,全球流動性就會越大;人民幣國際化應該鼓勵通過記賬清算走出去,而非以現金方式走出去,相應的,全球人民幣清算和交易總中心應該在中國大陸,而不是在離岸;應該切實加強在岸的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並積極推動金融交易(其交易規模遠遠超過貿易與投資的規模)以人民幣計價和清算,從而大大增強人民幣的國際影響力。

可見,貨幣清算方式對貨幣金融的影響是非常深刻的,記賬清算對信用貨幣的運行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不能準確認知記賬清算,就難以準確認知信用貨幣,難以準確把握貨幣的跨境流動以及外匯儲備、人民幣國際化等等。

銀行貸款的奧秘與管控

其實,在信用貨幣體系下,銀行貸款成為貨幣投放最重要的渠道,貸款派生存款(貨幣)是最基本、最顯眼的表現,原本並不是新奇的事情。

但近些年來,有人對此過度演繹,上升到「貸款創造貨幣」理論和重新發現貨幣起源的高度,認為貨幣不是從實物貨幣發展到信用貨幣,而是從一開始就是信用貨幣;不是先有貨幣(存款)後有貸款,而是根本上就是貸款創造了貨幣,理論上完全可以是先有貸款後有存款。甚至由此提出了所謂的「荒島假設」:

假想一群人乘坐輪船中海上航行,由於輪船沉沒,大家來到一個荒島上,在沒有攜帶任何物品的情況下,貨幣是如何產生的?

首先這群人中的一個人宣布自己是銀行,如銀行A。當其他人中有人需要利用別人的商品或勞務時,可以向銀行A貸款。銀行A通過貸款創造存款,在其資產方增加對客戶的貸款,同時在其負債方增加對客戶的存款。存款就是貨幣,在此時貨幣就產生了。因此,貸款的投放不受存款的限制,銀行貸款能力是無限大的,只受到客戶需求的限制。

這種說法偷換了很多概念,看似有一定的道理,實則完全是憑空想像,嚴重歪曲事實:

首先,銀行A提供的貸款,是什麼貨幣的貸款?人們憑什麼接受其貸款?一個人宣布自己是銀行,就能成為人們接受的銀行嗎?銀行沒有人們認可的資本實力與信用水平,憑空發放貨幣,或者發放貸款並轉化為借款人的存款,因此產生的「貨幣」有人敢接收嗎?

在當今社會,銀行發放貸款,投放的是國家法定貨幣,所以人們才會接受。並不是銀行貸款投放的貨幣,就成為銀行信用貨幣,它們仍是國家信用貨幣。

從靜態看,銀行確實可以先有貸款,後有存款,甚至可以通過貸款無限度地創造存款。但這並不符合現實。事實上,沒有人願意以高利率獲取貸款後,完全用於存放銀行作為存款,獲取較低利息收入,因此承擔存貸款利差損失。人們獲取貸款更重要的是為了對外支付。如果收款人不在同一家銀行開戶,如果貸款銀行沒有先吸收到一定規模的存款作為備付金,此時銀行就會出現支付(流動性)危機,就會失去人們的信任,就不可能作為銀行繼續生存下去。除非全社會只有單一一家銀行,所有人都在同一家銀行開戶。

有人說,「現實中,單一銀行在中國有過成功的實踐,改革開放前近30年間,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唯一的一家銀行,運行良好。」

這同樣是違背事實的說法。因為,在信用貨幣體系下,為有效控制貨幣的投放,需要劃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否則,要麼會使貨幣金融嚴重萎縮,要麼很容易使貨幣金融失控。我國改革開放之前,由於推行公有制計劃經濟,貨幣金融功能萎縮,人民銀行難言「運行良好、成功實踐」,否則,為什麼會出現1993年開始經濟不斷升溫,金融隨之陷入迷局,1998年被實施金融大整頓?為什麼要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特別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分離,制定和實施《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並不斷健全相應的金融監管法規?

實際上,作為銀行,特別是發行貨幣的銀行,是要具備非常嚴格的條件的。即使是非國家的民間銀行,要發行貨幣並被社會廣泛接受,也必須擁有足夠大的資本實力和貨幣儲備物,並且要保證及時兌付,嚴格控制流動性風險。一旦出現兌付問題,就可能動搖人們對它的信心,就可能引發存款擠提,進而造成其破產倒閉。所以,聲譽和信用是銀行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

可見,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應該是先有貨幣,後有存款與貸款,而不是先有貸款和存款,後有貨幣,儘管在信用貨幣體系下貸款成為貨幣投放最重要的渠道。

當然,這裡確實存在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在信用貨幣體系下,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屬於自己的債權和資產,能夠由此獲取貸款利息收入,但貸款轉化的存款,不再是其自家獨有的貨幣,而是國家統一的法定貨幣,受到國家信用擔保,這就使得銀行貸款的收益與風險失衡,很容易誘惑銀行過多投放貸款,並形成銀行「大而不能倒」的陷阱,產生「貸款創造貨幣的悖論」。因此,更需要強化對銀行貸款的監管和約束。

現在,世界各國對吸收公眾存款並發放貸款的銀行業的監管都是所有行業中最為嚴格的,包括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率、不良資產率、撥備覆蓋率等等一系列監管指標,以促進其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的有機統一。同時,央行還會通過建立法定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一般支付備付金等制度,以及通過調節央行與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供求利率等調節貨幣派生能力與規模,有效調控貨幣總量。對出現重大問題的商業銀行,央行可以在需要時予以接管,或者推動其破產清盤。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堅持存款立行,不能只看到貸款可以派生存款,就不顧流動性風險而盲目擴大貸款、擴張規模,追求短時間的高速發展。

由此,應切實強化商業銀行財務約束,既要防止政府強行干預銀行貸款,嚴格控制政府直接向銀行透支或發行債券,也要防止政府和央行一味追求金融穩定而對商業銀行過於保護,提供無限支持(剛性兌付)而使其難以破產倒閉,並因此扭曲全社會的風險意識和資源配置機制。

當然,在信用貨幣體系下,貨幣供應最終取決於社會的貨幣需求,特別是貸款需求。在社會貨幣需求旺盛,可能引發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央行可以通過提高資金拆借利率或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等方式進行逆周期調節,控制貨幣供應;在社會貨幣需求萎縮,可能引發通貨緊縮的情況下,則反向操作,擴大貨幣供應。但實際上,央行在抑制通貨膨脹時,具有更大的主動性、能動性,而在面臨社會貨幣需求萎縮,抑制通貨緊縮方面,則會陷入「零利率陷阱」,難以發揮預期作用。在面臨全球性產能過剩、需求不足、增長低迷困境下,中國同樣需要做好應對通貨緊縮的準備。

綜上,對貨幣發展演變的邏輯與規律,特別是對什麼是信用貨幣、信用貨幣從何而來、到底建立在誰(什麼樣)的信用基礎之上等關鍵問題還需逐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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