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轎子,不是你想坐,想坐就能坐
轎子是一種依靠人或牲畜肩扛、身體承載而行進,運載人或物品的交通工具。
最初用于山路、林間等不便於行車的區域。
《尚書》記載:夏朝時期,大禹向舜帝、皋陶彙報治水經過,曾說過:「予乘四載,隨山刊木。」
大禹所說的「四載」,就是四種在山林行走的運載工具,其中就包括轎子的雛形欙[léi]。
後世的史學家解釋說:「四載」即「水行乘舟,陸行乘車,泥行乘橇[qiāo] ,山行乘欙。」
「欙」就是便於穿行山路的運載工具,由車演化而來,又稱為「竹輿」、「肩輿」、「兜子」等。
《史記》記載:「陸行載車,水行載舟,泥行蹈橇,山行即橋。」
司馬遷說的「橋」就是「轎」、「欙」,由兩個人一前一後用肩膀扛著,遠遠看去「狀如橋中空離地也」。
《前漢書》解釋說:欙「隘路車也,今竹輿,又與橋通。」
《明史》說得很直白:「轎者,肩行之車。」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乘坐轎子已經非常普遍。
1978年,在河南固始侯古堆古墓之中,出土了三乘木質的「肩輿」,分為屋頂式、傘頂式兩種規格。
專家復原了其中的一乘,呈長方體,分為轎身、抬杠、頂蓋、護欄等部件。
轎身前留有小門,供乘坐者上下,護欄、轎門應該還有布帛製作的帷幔,但因年代久遠已經朽爛。
墓主為春秋戰國時期的勾吳夫人,即宋國國君子頭曼的妹妹季子,墓中的「肩輿」就是她生前使用的物品。
由此可見,在春秋戰國時期,「肩輿」不再僅限於走山路,已經成了貴族普遍使用的代步工具了。
漢朝時期,官員乘坐轎子代步體現了一種威儀。
《漢書》記載:會稽太守嚴助「輿轎而隃領(通嶺)……今竹輿車也,江表作竹輿以行是也。」
明清時期,因身份尊卑不同,分為兩人抬、四人抬、八人抬……十二人抬、二十四人抬等多種規格,按照設置及用途區別,有眠轎、暖轎、花轎、官轎等多種樣式。
封建時代有著嚴格的尊卑等級區分,官員、百姓乘坐轎車有著嚴格的規定,違規者將受到法律懲處。
《明史》記載:「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應乘轎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府管事,內外鎮守,守備及公、伯、都督等,不問老少,皆不得乘轎,違例乘轎及擅用八人者奏聞。」
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明孝宗朱佑樘下了一道聖旨,規定文武官員夠資格乘坐轎子者,只能使用四人抬的轎子。
五府管事的官吏、內外鎮守的武將,甚至有公、伯爵位的人不管年齡大小,一律不準乘坐轎子,發現有擅自乘坐八人抬轎子的違規者,需要上報給皇帝,將被從嚴懲處。
明穆宗朱載垕隆慶二年(1568年),第八代應城伯孫文棟擅自乘坐了八抬大轎,結果受到扣罰俸祿的懲罰。
清朝規定的更加嚴格。
《清史稿》記載:「四品以下文職,輿夫二人……直省督、撫,輿夫八人……」
四品以下的官員,只能乘坐兩人抬的轎子,從一品的總督、巡撫乘坐八人抬的轎子。
至於平民百姓,就算是富甲一方也不能乘坐轎子,只能騎馬或坐馬車出行。
唯一可破例的新婚的女子,可乘坐四人抬或多人抬的花轎,前提是只要你雇得起轎夫。
※一個放牛娃靠抽籤當上了皇帝,失敗投降後,還被奉養終生
※邢姓和刑姓,極其相似,很容易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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