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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者」胡適:多事總比少事好!

文/木光

導讀

俗話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無事」,這被很多人奉為人生信條。如今生活節奏快,大家忙東忙西,昏天黑地的,自然更願少事、無事。然而,新文化運動的大將胡適先生卻逆其道而行之,自稱為「好事者」,且言語之間,還頗以此自豪。

1936年1月9日,胡適在一封寫給友人的信中說:

我是一個「好事者」,我相信「多事總比少事好,有總比不為好」;我相信種瓜總可以得瓜,種豆總可以得豆,但不下種必不會有收穫。收穫不必在我,而耕種應該是我們的責任。

胡適本是一個學者,照常理來說,專心著書立說才是本色當行。但由於受到丁文江等人的影響,胡適意識到自己提倡的文學革命、思想革命、文化建設等都需要有良好的政治條件。

1921年,胡適與丁文江、蔣夢麟等幾個「有職業而不靠政治吃飯」的朋友成立了「努力會」,隨後又辦起報紙,發表對時政的看法。

有些朋友認為胡適屬於「多事」,故而勸他少做一些雜事,多做學問。有鑒於此,胡適在寫給一位友人的信中解釋了自己的想法。胡適認為,自己的「多事」比「少事」好,比不為好。因為若是大家都堅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公事就沒人來做,時政就會越來越壞。

當然,胡適自己也承認,「我多管閑事,是最妨礙我『講學論學』的」。但在另一方面,胡適又說:「但我也有我的酬報,良心上的譴責減輕一點,上床時能熟睡,都是我最好的酬報。」

因為自己對於國家、民族、社會的公事盡了自己的一份力,雖然就個人來說犧牲了一些時間,但在胡適看來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因為自己對得起社會,也就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了。

就此而言,胡適的「多事」,其實是對個人之外的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盡責任。讀書人常常說「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若胡適者,可謂真讀書人。

與胡適的「好事」相比,如今大家都喜歡奉行「少事」。「少事主義」者對於自身之外的事情,常常以少管閑事為理由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這些「閑事」,小者,或是朋友的困難,或是鄰里的糾紛;大者,則可能是家族的名聲,國家的榮譽。

這些「閑事」,表面上看似乎都與自己沒有直接關係,屬於「閑事」無疑,故「少事主義」者曰:「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但稍微想一想,這些「閑事」,哪一件不與自己息息相關?人是個體的人,更是社會性的人。如果我們都將自身之外的事兒當作閑事,那麼,小到家庭、社區,大到企業、國家,都將因為個人的「多一事兒不如少一事」而變得「多事」。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麼路上遇到搶劫了,大家都不管不顧,犯罪者就將得逞,而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那個受害者。又或者遇到小孩迷路了,如果大家都不聞不問,那麼誰又能保證孩子的安全?而這個孩子,可能來自於任何一個家庭。

反之,如果大家都能像胡適一樣「好事」,見義勇為者多了,圖謀不軌者就少;有公心的人多了,徇私枉法的人就少了;有擔當者多了,逃避敷衍的人就少了。

概言之,像胡適一樣「多管閑事」的人多了,則很多不好的事兒就少了。收穫不必在我,摒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明哲保身,做一個「好事者」,努力耕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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