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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關前處於戰爭時期,那時的官制服飾有何特點?

清代的官制服飾最早形成於後金時期,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戰爭中,就效仿明軍建制,在八旗軍中設立了大小職官,初步形成了官員等級體系。為了區別等級高低,不久便在服飾制度上作出了規定。

天命六年(1621年)七月,努爾哈赤首次規定諸王貝勒、官員補服的制度:「諸貝勒服四爪蟒緞補服,都堂、總兵官、副將服麒麟補服,參將、游擊服獅子補服,備御、千總服綉彪補服。」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後金官員的官制服飾皆效仿明制,而各類麒麟、獅子、彪等補服樣式也是源自明代官服。

努爾哈赤時期,後金官制並不健全,大多為武將,加上八旗連年征戰,國內物資也相對匱乏,官員們在穿戴上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很多官員並不按定製著裝。皇太極即位後,鑒於官服混亂決定作出變革。

天聰五年(1631年),明朝降將寧完我向皇太極建議設官制、辨服飾,特彆強調「至於服制一節,是皇上陶熔滿、漢之第一要務」,應及早確定官員服飾之制,使滿洲、漢人各守尊卑,不致錯亂。

同年十二月,皇太極以元旦朝賀將至,宜確定八旗貝勒、大臣、官員分班行禮秩序,他傳諭諸貝勒、大臣說:「元旦朝賀,堂陛之儀宜於整肅,茲允眾議,先生領八旗諸貝勒行禮,察哈爾、喀爾喀諸貝勒次之,滿洲、蒙古、漢官率各旗官員次之。官員行禮時,先總兵官、固山額真,次副將,次參將、游擊、護軍、侍衛,又次備御,各分班行禮。」

官員行禮等級得到確認後,同時對官員朝賀日著服飾也給出了明確的指示:「至諸貝勒給眾官皮裘、朝衣,雖系暫用,亦宜各按品級,依次與之。」

如果說清代官制服裝最初沿襲明制,那麼清代官員的冬夏冠帽頂飾,即後來所謂的頂戴,卻是由女真族人按照北方民族習俗改制後而獨創的。金、元時期,北方游牧、狩獵為主的少數民族首領,常於冠帽上裝飾又突起的寶石頂飾,這種做法被女真人所效仿,並將帽頂冠飾定為官制服飾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

天聰十年(1636年)正月,皇太極下令頒定諸臣冠飾定製:「各賜金頂以示別,因賜超品公額駙揚古利、宗室篇古嵌東珠金頂;滿洲、蒙古、漢軍固山額真、承政等官,嵌寶石金頂。」

後金至清初時期,八旗武職官員是開國戰爭的主要功臣,在官制服飾上也最早享有相關待遇。崇德元年(1636年),因內三院正式成立,文官在國家政治中的地位才得以迅速提升,隨後,皇太極很快又頒布了文官的服飾定製。

同年五月,皇太極於諸貝勒議定內三院官員等級與服飾,最後定內三院高級官員世職爵位,並規定:內國史院承政希福、內秘書院承政范文程、內弘文院承政剛林等人,其「頂戴、服色,及隨從人役,俱與梅勒章京同。內國史院學士羅綉錦、內弘文院學士胡球、王文奎等人俱與甲喇章京同」。這也是第一次將文官服飾納入清朝官制之中。

崇德三年(1638年)八月,皇太極又對額駙、公主、鎮國公、內大臣、一、二、三等侍衛等服飾作出具體的規定,大致行成了清代的官員服飾制度。

清代官制服飾制度中,文武官員的冠帽最具特色,之所以選用這種樣式也是有客觀原因的。由於北方地區春、秋兩季風沙較大,冬季又特別寒冷,北方的多數民族都離不開帽子禦寒或防晒,他們冬季戴皮毛制暖帽,夏季戴騰草遮陽大帽,通常情況下,這些少數民族的首領和貴族,往往會於冠帽頂部鑲有各類寶石,以作為裝飾,最後演變為等級身份的標誌。

定製後,官員冠帽頂飾規定較嚴,在執行和使用上也很認真,在入關後基本沒有大的變化。由此項規定可以看出,在清入關前,對官制服飾各項內容已經形成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對文武百官的約束也很嚴格。但當時畢竟處於戰爭時期,真正建立成熟的官制服飾制度還是在入關後的清代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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