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原溺女嬰非常嚴重,滿洲入關才嚴厲禁止
在滿洲入關前,中原人口並沒有過暴漲,一是各中原封建王朝的人頭稅,因為利益關係限制人們生孩子,二就是非常嚴重的男女比例失調。女性非常的少。而且富有人家和當官的可以有很多女人,而貧困的一家只能娶一個女的,大多要打光棍,這也造成人口難以增長。
古代中原為何出現嚴重的男女比例失調呢?
《韓非子》記載,「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可以說中原自古以來就有溺女嬰傳統。女嬰呱呱墜地,不論性情,不辨體貌,只要父母默認不留,接生婆便用盆打水,將嬰兒按入水中,任其掙扎啼哭,直到溺斃。
中原儒家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傳統其實源於儒家成立之前,早在《詩經·小雅》就有對男嬰為璋、女嬰為瓦的等級區分。女嬰一經降生就因其性別而低賤,性別就此成為劃分、決定人尊貴卑賤的一個基本尺度。
在父權制文化下,中原人普遍認為女孩的養育對家庭是個累贅,女孩不能傳宗接代、不能讀書入仕、不能經商發財、養女孩就是賠錢,就是給別人家養。
早在東漢的時候,很多人已經意識到溺女嬰造成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導致人口無法增長,於是很多人寫文章勸誡。比如《太平經》就有很不少段落,是勸世人不要亂殺女嬰,否則要遭報應云云。
關於研究古代中原溺殺女嬰的文章非常,下邊截取幾部分。
在福建,人們還發現外國人拍攝的女嬰塔照片,就是將溺殺的女嬰放到那裡,此習俗已經有上千年的歷史。東南快報對此問題有過專門文章報道。據文章說,在清朝經濟繁榮的時代,雖然清朝法律非常嚴厲處罰溺殺女嬰,仍有數以百萬計的女嬰被溺殺。
據有的專家統計,幾乎每家每戶都存在溺殺女嬰,有的家庭溺殺女嬰多達4-5個。溺殺女嬰的手段也很殘忍。有將女嬰丟入河汊池塘中淹死的,有用被子捂死的,有用破布等物堵塞口鼻窒息而死的,最多的是將女嬰按入水盆、尿桶溺死。是可謂:「甫離母腹,即入冤盆」,「臍上胞水血尚殷,眼前咫尺鬼門關」。
因為北方在歷史上經常被北方民族佔領,受北方民族影響,北方的溺女嬰就少的多。比如洪武十二年和萬曆七年的人口比較,北方人口增長了1100多萬,南方人口卻減少了960萬。南方人口出現負增長,就是因為溺殺女嬰非常嚴重,而已經非常少是女人又被當官的和土豪佔有,而這些人數量有限,他們佔有女人太多,在怎麼也無法增加人口。
到了清軍滿洲入關,滿洲人非常看不慣中原溺女嬰傳統,制定法律嚴厲禁止。按照《大清律例》的規定,溺殺女嬰,比照祖父母、父母故意殺害子孫的條例,「杖七十,徒一年半」。康熙時代,不僅按照殺子孫條例治罪,還對家長、鄰居、保長實行連坐。光緒再次下諭:「溺女必與嚴懲」(《大清會典事例》)。清政府還曾在各地設立了一些女嬰堂、保嬰會等慈善機構來收養女嬰。清政府可以說為中原傳統的溺殺女嬰問題傷透了腦筋,其中鼓勵女童養媳,也是出於中原人認為養女是給別人養的賠錢買賣,給出無奈的對策。再有就是增加女子出嫁,給女方家彩禮,算是給與養女孩的補償。
可以說清朝是想盡一切辦法來阻止溺殺女嬰,雖還是無法完全禁止,但對比其他封建王朝,要好上很多。加上清朝實行的攤丁入畝制度,取消人頭稅,永不增加稅收,造成清朝出現人口暴漲。結果暴漲的苦果由清政府自己嘗,晚清為解決難民問題,開放了滿蒙地區,大量關內難民湧入,滿洲地區,滿洲人瞬間變為少數民族。蒙古地區,關內難民的大量進入,造成蒙古牧民不滿,為此爆發一些起義。蒙古人也自此開始對滿洲上層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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