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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跨越大洋的護僑行動

在古代,中國歷代統治王朝都認為出國僑民是「自棄王化」,對他們漠不關心是常態,清朝初年甚至把出國華僑視為「盜賊」、「賤民」,不准他們返回祖國,更遑論保護。不過,到了清朝末年,受到西方風氣的影響,朝廷對護僑的態度也積極起來,不但開始謀劃著如何保護僑民,甚至還出動了巡洋艦前往排華的國家和地區去施壓。晚清政府一向給世界軟弱可欺的印象,但是在保護僑民的征途上難得挺直了一次腰板。

華僑勢力在墨西哥壯大

晚清護僑行動中最讓人難以忘懷的莫過於1911年的墨西哥護僑事件,在大清王朝行將就木的最後時刻,仍然派出了1896年花重金從英國購置的先進艦艇——「海圻」號巡洋艦前往當時排華最嚴重的地區之一墨西哥保護僑民。

說起來,墨西哥華僑遭此劫難,其源頭還是晚清大名鼎鼎的維新變法領袖康有為。1898年9月21日,戊戌變法失敗後,身為維新派領袖的康有為逃出北京城,開始了他長達16年的海外流亡生涯。流亡期間,康有為心懷自己的政治主張:保國就是保皇,保皇就是保國。為了實現君主立憲制,他成立了「保皇會」,其全稱是「保救大清皇帝公司」,既然是「公司」就要有經濟收入,在「保皇會條例」中明文規定:凡入會者須繳會費2元,作宣傳、通訊、辦報之資,並集資開礦、興辦工商。隨後,康有為派遣門人弟子分別赴到美國、墨西哥、南美洲、澳洲、東南亞甚至南非這些有華僑的地區,共建立總會11個、分會103個,吸收會員達百萬之眾,可以說凡有華人的地方就有「保皇會」。

康有為在「保皇會」成立之初就許諾:「苟救得皇上複位,公司中帝黨諸臣,必將出力捐款之人,奏請照軍功例,破格優獎。」「凡救駕有功者,布衣可至將相。」對於當時的海外華人來說,康有為的承諾有極大的吸引力,許多華商基於渴望成為開國元勛的投機心理,往往對康有為一擲千金,而那些靠賣苦力艱難度日的勞工華僑,也希望能通過投資康有為的「保皇公司」獲得紅利。當時,另外一支革命隊伍——孫中山領導的興中會也在海外華人中積極活動,可惜孫先生的商業頭腦明顯不如康先生,不僅華商不買賬,據說就連孫中山的哥哥孫眉都曾向保皇會捐過款。

因為華僑中「十九皆商」,故而「保皇會」成員有能力大力發展商業、開辦實業,而康有為本人不僅有政治頭腦也極具商業頭腦,他大力支持開辦實業,增加「保皇會」經濟收入。

1906年,康有為到達墨西哥。他考察了華人在墨西哥各地的商業經營狀況之後,對墨西哥北部的工業重鎮托雷翁城產生了興趣,彼時當地的房地產業日益興盛,康有為看準時機用個人資產投資房地產,轉手間凈賺10多萬銀元,約合現在100萬元美元。這次的投資成功,極大的刺激了康有為的商業幹勁,直接促成了在托雷翁城建立一家銀行的決心,於是華墨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這家銀行彙集了墨西哥各地華商的資金,從事房地產投資,還在托雷翁東城建造了一條長達13千米的有軌電車線路。在這期間,華僑不僅緊密團結而且經濟實力也在逐漸壯大,在當地形成了一股無人可敵的勢力。

墨西哥的排華浪潮

在他國領土上,華僑不僅人數日漸增多,財富和社會影響力也在上升,這對於本國人民來說,絕對是一個刺激,因為嫉妒和不滿極容易挑起爭端。於是,排華事件開始出現,

1911年5月5日,在鄰近托雷翁的城市戈麥斯帕拉西奧,一位名叫赫蘇斯?弗朗里斯的墨西哥人發表了號召墨西哥人驅逐華人的街頭演講,他指責華人不僅搶了墨西哥人的飯碗,就連在贏取當地女性喜愛方面都是危險的競爭者,還指控這些華人掙了大筆的錢就寄回國內。

這場言辭激烈的街頭演講拉開了墨西哥排華的序幕,八九天之後墨西哥的反政府武裝包圍托雷翁城,隨著叛軍湧進城裡的還有暴民,他們在一開始就把怒火發泄在當地富裕的華人身上,大肆洗劫和破壞商鋪,在大街上到處追殺華人,還進行了一場持續了10個小時之久的慘無人道的大屠殺。在這場暴亂中303名華人喪生,財產損失不計其數,而其中華墨銀行首當其中遭到重創。這場聲勢浩大的排華風潮並沒有就此結束,而是像瘟疫和病毒一樣,漂洋過海蔓延到古巴等拉美其他國家和地區。

事發之後,晚清政府馬上向墨西哥政府提出抗議,還聘請了一個在墨西哥開業的美國律師利伯?威爾夫利和他的合作者阿瑟?巴塞特擔任國際調查員,前往當地進行調查。當時剛剛去英國參加完國王喬治五世加冕典禮的「海圻」號巡洋艦奉命前往墨西哥和古巴,大清國駐墨西哥代辦沈艾孫向墨西哥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懲辦兇手、撫恤死難者家屬、設法保護華僑並給予經濟賠償。由於美國表態支持清朝,墨西哥政府就排華事件正式向清政府賠禮道歉,並接受清政府提出的3000萬墨西哥銀元的賠償要求;古巴政府在見識到「海圻」號雄風的時候也表態「古巴軍民決不會歧視華僑」。

這次派出軍艦橫跨大洋的護僑運動,可以說是中國近代歷史上最牛氣的一次護僑交涉,大大振奮了國人的精神。

順應時代的護僑政策

清政府對於海外僑民的政策從漠不關心到後來制定保護僑民的政策,也是順應時代的發展而改變的。

1860年,清政府與英、法等國簽訂《北京條約》的時候,表示清朝打破長久以來的海禁政策,放寬華工出洋的限制,但同時要求地方大吏應與外國使節「會訂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從這一年開始,清政府才開始意識到海外華人也是大清子民,需要庇護,清政府第一次從國際的法理的立場來關注華僑並對其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相關政策加以保護。

在「海圻」號前往墨西哥和古巴護僑之前,清政府在華僑人數最多的東南亞實施的保護政策最為完備,而且在對待秘魯和巴西華工問題上都有成功案例。例如,1894年秘魯發生內亂時,華僑經濟損失高達秘魯銀元221800餘元,清政府使臣伍廷芳抵達秘魯據理力爭,迫使對方答應「每百賠十,共賠秘銀22189元」;1881年10月,清政府方面在李鴻章的主持下積極應對巴西掠奪華工的陰謀,成功簽訂了基本平等條件下的《和好通商條約》,條約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須由本人自願」,這項規定既禁止了巴西像歐美列強那樣掠奪、販賣華工,又有利於清朝百姓進行正當的勞務輸出。

晚清政府之所以能正視華僑問題,憂心百姓安危和迫於國際壓力只是表面原因,其真正目的還是為了維護自身統治。近代之後的清朝主要社會矛盾已經不是「反清復明」以及農民起義,而是來自西方的列強侵略。鴉片戰爭以後,清政府經歷了數次大規模內外戰爭,氣血大傷,本來家底就薄,戰爭又最是耗財,清政府為了彌補虧空,籌措經費可謂是絞盡腦汁。而在此時,華僑就像一隻肥美的羔羊,而且他們為了得到大清朝的承認和護佑,個個慷慨解囊,清政府發現海外華僑的捐款和匯款簡直就是一座大金礦。如此源源不斷的大規模資金來源,清政府十分樂意伸出橄欖枝,對華僑加以保護就是充盈清朝的國庫,何樂而不為?

更何況,這些華僑不僅匯款回國,還能帶著大筆資金回國辦實業,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南洋華僑陳啟源建立的繼昌隆機器繅絲廠。清政府為了拉攏東南亞華僑中的富商紳士,吸引他們向國內捐款和投資,操辦起了老行當——賣官鬻爵,馬來亞華僑富商張振勛在1903年向清政府捐款20萬,得了一個三品京堂候補,後來又因為他在國內大量投資興辦企業,清政府賜封的官銜越來越多,包括有頭品頂戴、太僕寺卿、侍郎、考察商務大臣等等。

清政府對華僑重視態度和保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讓西方殖民者有所顧忌,減緩了對海外華僑不顧性命的剝削和慘無人道的虐待,使華僑的處境有所改善。例如1907年,清政府駐新加坡領事館將廣福泰新客館查封,並將客館內凌虐華工的葉順田驅逐出境。但是,清政府自身能力有限,而且各項政策都著重於保護華商,而人數最多的底層華工卻得不到清政府的青眼,這是其無法改變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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