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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現在的社會新聞,總是讓人越看越難過。

雖說,往往是極端一點的案件才能成為新聞,才具有傳播性,但現在是,每天都有三五樁這樣的新聞,都能掀起一個一個的小爆點。都是偶然的,隨機的嗎?

背後還是有一定的社會機制原因的。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早在2012年就被爆出的一起父親虐待親生女兒事件,被虐女童不僅遭開水燙頭,還被喪心病狂的親生父親拿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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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個新聞。7月12日,江蘇連雲港一男子持木棍暴打一對親生兒女,視頻中顯示,孩子被打得一直慘叫。

網上傳播的視頻共有兩段。視頻中,一名穿著裙子和拖鞋的小女孩坐在地上,雙手抱頭,一名青年男子手持一根長約一米多的木棍對著她的身體兩側輪番毆打,第一棍下去,棍子前端就斷了一小截,小女孩痛苦地慘叫,不停往後挪動。在短短的15秒視頻中,男子共毆打小女孩13次。

另一段12秒鐘的視頻中,蹲在地上挨打的是一名穿著黑色衣服的小男孩。小男孩也是雙手抱頭,身體不停往後退縮,不斷哀求,男子手中的木棍變得短多了;他朝小男孩的頭頂就是一棍,棍子瞬間斷飛了一截,他沒停止,又再繼續打小男孩。視頻中,男孩一共被打了4次。

原來,該男子是讓兒女互相拍他們被打的視頻,如果不肯拍就繼續打。木棍都被打斷了,孩子被打得軟組織挫傷。拍視頻的目的,是想逼自己的妻子回來。之前,她已經被打跑了。

連雲港男子毆打兒女還要求孩子互拍視頻

後續的消息是:


當地村支書表示,該男子常酒後打人,不僅打兒女,還打老婆、爸媽。村委會曾多次介入調解,警方曾多次帶去談話,但他仍屢教不改。

這一次,派出所在接到報警後前往調查,迅速將葛某傳喚至溫泉派出所。警方公布的結果是,這位打老婆、小孩、爸媽的葛某,連續飲酒,酒後駕駛,毆打全家:造成妻子輕微受傷,其子女身體多處軟組織受傷。現在葛某已被刑事拘留。

這次的縣公安局好歹還認真對待此事,有所進步。這個結果,比那些以「家庭事務」為理由,僅「批評教育」的處理好了很多。

但是,暴露的問題仍然令人驚嘆:

這人,長期毆打妻子、父母、孩子,所有人都知道,村委出面多次,警方出面多次,都不打算認真處理,結果僅是歸結到「屢教不改」。如果犯罪行為總是「批評教育」了事,那還要監獄幹什麼?

可以想像,如果是別的犯罪行為,是不會出現一次兩次三次把人請到派出所去批評教育的;之所以有這種「和稀泥」的做法,無非就是因為,打自己的老婆、打自己的孩子,是處理私有物品。旁人不好多說,頂多就勸你注意一下影響。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如果不是這位葛某,把老婆打跑之後發了兩個虐待兒童的視頻,社會影響太大,這一次家暴一家人的事,說不定警方又是把他請過去「批評教育」了事。

然後,繼續下一次暴力。

這個話題,已說過無數遍了,我都厭煩了。不要把妻子孩子視為家庭男性的私有財產,這個極為簡單的道理,在這個前文明社會裡,都無法得到認可——不懂這個道理的人,不僅有毆打虐待家人的葛某,還有眾多把「家暴」毫不在意的官方基層組織。基層派出所的處理策略往往就是一種「家裡事情男人要學會自己解決好」的態度。

視頻里,妻子沒有現身。不過我在想這個問題:

在一個女性沒有基本權利、包括人身安全等權利保障的社會裡,孩子的基本權利也絕無可能得到保障。

為什麼葛某瘋狂地虐打子女,認為這樣會逼得妻子現身?因為他知道,妻子是一定會保護自己的孩子的。她一定會捨身護犢的。

只不過,孩子是男權暴力的砧板和刀具下的兩片魚肉,妻子是刀具下的另一片大一點的魚肉。這片魚肉能保護那片魚肉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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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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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嗎?我馬上能給你拉出一系列新聞。

2019年6月20日 揚子晚報網報道;金某兩口子鬧矛盾,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丈夫金某打6歲女兒出氣,為逼妻子回家,金某還擺拍虐待孩子的視頻和圖片發到朋友圈。視頻在朋友圈迅速轉發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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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女方的說法並非如此,而是:丈夫出軌,她要求離婚,結果遭受家暴,被打骨折;然後孩子被金某搶走。金某還要放火燒出租屋。接著又毆打孩子,逼她回家。

處理結果呢?是瀋河警方對金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18年7月21日,微博上流傳著一個視頻,一男子揮拳重打女兒。一位躺在床上的兩三歲的女孩,光著上身,男子揮拳重打,拳拳到肉,孩子拚命掙扎、反抗;女孩凄慘的哭聲里喊著「不要!不要!」原來,是黃某帶女兒來找前妻,隨後黃某酒後揮拳重打女兒,並拍下視頻發給前妻。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在引起很大反響之後,最後,黃某也僅行政拘留。

2017年3月31日,一段「大慶肇州一男子掌摑自已熟睡中的女兒」的自拍視頻在網上流傳。一位男性看著熟睡的女童說道「這咋還睡上了」,一邊開始對其面部連續掌摑,女童不斷發出哭喊,在這段30秒的視頻中,該男子掌摑了女童幾十次。據調查,視頻中掌摑女童的男子已離婚,孩子母親要撫養權,男子不同意,於是孩子母親離去。為逼她現身,這男的帶孩子去了山東,在賓館打孩子。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

夠了,這些新聞,我已看到厭倦了。

我厭惡的不是僅僅是這些人類的渣滓,還厭倦這種「罰酒三杯」的處理方式。這些男人,即便是行政拘留五天十天,出來後仍然是一條好漢。孩子還在他手邊,或者還是能威脅得到,妻子仍然無法自保。更不必說保護孩子了。

事情鬧得天翻地覆之後,警方介入之後,打人的仍然在打人,挨打的仍然在挨打。

為什麼有專門的婦女兒童保護法?為什麼婚姻法里開宗明義就說明了在婚姻家庭當中要保障「婦女兒童」的基本利益?一方面,婦女與兒童是弱勢群體;另一方面,恐怕也是立法者或掌權者心知肚明的事實:

對於婦女兒童,最大的可能施害者是誰?是男性,是婚姻中的男性,是婦女的丈夫,是兒童的父親。他們本身就是婦女兒童的最大威脅。

而婦女與兒童的利益,是捆綁在一起的。凡是家暴老婆的丈夫,是不可能對孩子慈愛的。無一例外。你看到那些當著孩子面,把妻子打得滿地亂滾的丈夫,孩子對他們來說,即便暫時沒動手打,也不過是惡棍手裡的人質,綁匪眼中的肉票。他們怎麼可能會對孩子有一絲一毫的愛意?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坡道上的家》

去年,網紅Ayawawa曾經有過一個理論,在姜思達的視頻節目《透明人》里說:


「女人和孩子的所有權益是一個籃子里的,女人的個體得到足夠多了,孩子的個體得到的就少了。PU(親子不確定性)低的時候,父親會養娃、但母親就得割讓權利……」

她還說:


「在有一些歷史時期,女人的基因得到更好的回饋,有一些歷史時期,女人的個體得到更好的回饋。比如說,在一些封建時期,女人沒有挑選伴侶的權利,但她的回饋就是,她的每一個後代都能得到精心的培養。」……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透明人》

簡而言之,就是媽媽和孩子的利益是此消彼長的,媽媽過得好,孩子就過得糟;媽媽沒有自由,孩子就會得到保護……

這種論斷與現實正好相反:早些年的時候,那些貧窮人家的女嬰剛生下來就溺死,是要怪她們的媽天天錦衣玉食嗎?那些教育得不錯、比較講究人品、道德和尊嚴的孩子,他們的媽都去當乞丐、或天天被毒打了嗎?

難道說,越是低賤的女人生下的孩子越能得到好培養,越是平等有尊嚴的女人生下的孩子越被糟蹋?

由於Ayawawa已經被消聲了,我不想痛打落水狗,只陳述一個事實:不保護女性權益的婚姻制度,孩子的命運也會很悲慘。兩者是成正相關的。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小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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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說每個媽媽都愛孩子;更不敢說每個媽媽都很懂得教育孩子,教育水平如何,是另一個話題。

但是,母親與孩子之間的鏈接比父親要深。從來沒有聽說過妻子家暴孩子、讓丈夫屈服的。因為不存在著這種權力結構和內在情感連接。

父權與夫權,是一種權力的兩種表述,他擁有主宰家裡妻兒的權力和武力值。而且,他深知孩子媽媽對孩子的感情,直接毆打妻子,未必能換來屈服,可能換來的是反抗、逃跑;但是,毆打孩子,媽媽就直接服軟了,為了保護孩子願意逆來順受。孩子是許多母親的軟肋。

問題是,媽媽哪怕願意捨身,就能保護孩子嗎?你問過豺狼,兔子媽媽留下來陪小兔子,就可以保護小兔子不被吃嗎?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就像今年6月初,女孩楊某,中考前被親生父親砍了4刀殺死一樣,這個媽媽也是被丈夫長期家暴趕走的。此前,兩母女在長期家暴之後,街道辦事處為楊某申請了司法調解,楊父在調解後,承諾不再使用暴力。

母親的力量小到微不足道。為什麼?因為學校、街道辦、公安機關,都對楊父十分警惕,甚至派出保安留意他的動向;結果,處理結果還是調解了事,連罰酒三杯都不用。連老虎這樣權力機關都毫無作為,兔子母女怎麼可能在豺狼窩裡逃走呢。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我很欣賞大V@周玄毅 的一段話:

「底層的故事,很難被聽到。你能聽到的那些,大都戲劇性極強,而且大都是第三方的間接轉述甚至臆測,所以就愈發顯得波瀾詭譎。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他們感受到的,是真正的苦。既不是中產階級的「苦逼」,也不是反思升華後的「苦難」,而是麻木絕望浸潤在每個細節里的純粹的「苦」本身。這種苦最大的特點,恰恰就是反感受,反反思的。也就是說,這是一種讓當事人和旁觀者同時失語的苦。」

雖然,這裡是一種更為廣闊意義上的苦,不過我也想用它來描述婚姻家庭當中那些無法被說出來的苦。它甚至普遍到,正在遭受這些事故的那些人,以為所有人生都是苦的,這是人世間的必經之事,這就是正常的。

女性們已足夠堅強了,已經在自救了,在逃走了。但是,叢林社會裡,大家更願意順從豺狼,甚至把逃走的小兔子們趕回豺狼窩裡,以換回豺狼不外出打獵,以保障社會秩序。

就像《這個殺手不太冷》里的小瑪蒂爾達問的那樣:人生是只有童年才苦嗎?萊昂說,不,是一直那麼苦。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以上的例子,只是以肉眼可見的傷害來舉例。但我們知道,現實當中,還有那麼多驗不出傷痕的傷害和痛苦。他們可能沒有那麼極端,但是,卻瀰漫在我們周圍,難以呼吸。

這裡,我想談另一個故事。這兩天大家在普遍討論「章子欣失蹤案」中可愛又可憐的孩子。我並不想責備她的爺爺奶奶,也沒有責備過。儘管他們絕對是失職了,但想想,他們缺乏社會經驗、難以想像世間的惡,導致了這個後果。子欣的爸爸媽媽,直接的監護人,長期缺位,過失更大。

只要媽媽不安全,孩子也永遠無保障

章子欣母親微博

——在這個事情當中,孩子的媽媽是難得見到身影的。但再仔細一想,一個16歲的女孩,與26歲的男人「結婚」懷孕,17歲生下孩子,帶了四五年的孩子之後,從此離開,有4年沒有見過孩子,我覺得,不應該責備這個女人狠心,而是因為,她過得太苦了。她如此害怕回到子欣爸爸的家,更怕他們能找到她。所以不得不絕情。

至於為什麼會這麼苦,新聞沒有說,我不知道。

這個未成年媽媽(現已成年),她的個人權益有過保障嗎?她之前有自由嗎?她的女兒章子欣,多年沒有見過母親,沒有收到母親的任何消息,爸爸長期不在,她的兒童利益得到保障了嗎?

我也不給出答案了,大家自己判斷吧!

一人不得自由,全體被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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