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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不能坐飛機?

面對鬧得沸沸揚揚的「監督員」事件,國航 7 月 15 日給出了「員工因私出行」的說法企圖收場。沒有道歉、沒有賠償滯留 7 小時的旅客、沒有解釋為什麼能讓精神不正常的乘客登機,不知道是什麼給了國航公關「公眾好糊弄」的錯覺?

根據當事人李亞玲公布的信息,牛女士系患有精神疾病的國航員工,國航在聲明中稱其為「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顯然也默認了李亞玲的說法。

於是事件的焦點從「國航有沒有監督員?」變成了「精神病人能否坐飛機?」

在精神病人能否坐飛機的問題上,國航又雙標了

國航的聲明對此含糊其辭,但按照李亞玲的說法,國航高管向她表示他們無許可權制牛女士的人身自由或拒絕牛女士上飛機,因為相關規定並未禁止精神病人乘機。

有了國航否認監督員崗位被打臉的經驗後,我們自然不能聽信國航一面之詞。

事實上,國航領導人只說對了一半。我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的確沒有提及對精神病患者乘客的處理辦法,但《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 34 條則明確規定:

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

國航自己的《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也寫得很清楚:當乘客精神或身體狀況可能對本人、旅客、機組人員或財產造成危險或危害時,國航有權拒絕運輸。

國航客服在自動回復中就說得更明確了:國航拒絕運輸患有精神病,易於發狂,可能對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者。

患有精神病、易於發狂、可能對其他旅客造成危害,牛女士條條命中。

客觀來講,有些精神病患者表面上與常人無異,難以要求航司的值機人員都有火眼金睛可以一眼識別,但國航的運輸條例中還規定了一種拒絕運輸的情況:在過往乘機中有不良行為並且國航有理由相信此種不良行為仍有可能再次發生。

而牛女士大鬧客艙、騷擾乘客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說明國航要麼沒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要麼是對牛女士網開一面,當然,以國航的 IT 建設,也可能確實做不到將該乘客的「前科」記錄在案。

但並不是所有精神患者都像牛女士這般好運,國航也小瞧了大眾的記憶力,網友們挖出了 11 年前國航拒載演員王姬兒子一事,再次證明國航存在雙重標準。

2008 年,演員王姬患有先天性智障的 13?歲兒子在搭乘從北京前往洛杉磯航班時,被國航以「不安全因素」拒載。

圖片來自:新浪網

當時國航在《國航致王姬女士和廣大網友的一封信》中解釋說「孩子登機以後,情緒不穩定,在客艙內來回跑動」、「始終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姑且不論真相如何,至少從國航的表述來看,對於「可能對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的王姬的兒子,機長的操作確實遵循了公司的規定,怎麼到了牛女士這裡規定就行不通了?

就在今天,南航官方微信號發布了一篇題為《民航局:不遵守這些規定,可能被禁飛!》的推送,文中寫道:「如果擾亂或嚴重破壞客艙秩序,且未聽從乘務員勸告及時改正,就有可能被中止行程,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暗戳戳地補了一刀。

大部分航司沒有明確拒絕精神病人,但最好別學國航

國航也不是沒有遇到過精神病人乘機嚴重影響客艙安全的情況,就在去年 4 月,國航從長沙飛往北京的航班,就因一名男性乘客突發精神病脅持乘務員,導致機組備降鄭州。當時精神病人能否乘機就曾引起過一番討論,據陝西廣播電視台從國內各航司和機場得到的回復,大部分航司沒有明確拒絕精神病人乘機的規定,而要視乘客病情而定。

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允許有精神疾病的乘客乘機也是大部分外航遵循的原則,法國航空在其官網詳細列出了精神病人乘機的注意事項,包括乘客應將自己的病情如實告知航司、在機場和客艙內為乘客提供特殊幫助、乘機過程中可能有特殊限制等。

誠然,精神病人不應該受到歧視,但如果國航對每位有精神疾病的乘客的態度都像對待牛女士一樣,那就不能不讓人擔心了。說到底,在監督員事件中,我們真正不滿的並非牛女士個人,而是國航的「雙標」、不作為和含糊其辭。正如《人民日報》所言:

公眾並不懷疑體恤特殊病患的意義,他們需要關懷和約束。然而,彰顯人文關懷不等於不作為,維護企業形象更不是「護犢子」。說到底,全體乘客的出行權與公共安全更重。服務業以體驗為王,聽得進批評,才能飛得更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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