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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這個官職,整天玩樂,可到5品

(一)棋官的制度

棋官稱作「棋待詔」,至宋代也稱「國手」。待詔之名可追溯至漢代,「待」就是待命之意;「詔」是指皇帝詔令。漢代以才技徵召的人才,沒有授予正官者,便授予待詔之名。到唐代設有「棋待詔」一職的伎術官員,據《舊唐書》〈職官二〉說:翰林院是儲備待詔的地方,依照種類的不同,分門別類各在該院。唐代制度,凡是皇帝所在之處,必有待詔之所,以備皇帝召見。待詔用途廣泛,舉凡詞學、經術、煉丹藥、僧侶道士、占卜命相、醫術、書畫藝術、弈棋、各類雜技等,皆有待詔,其中最為重視詞學。

宋代,「棋官」仍屬於翰林院管轄,這些伎術官員往往沒有名額限制。

《重屏會棋圖》摹本

宋神宗元豐年間(1078-1085)進行大規模的官制改革,史稱元豐改制,棋官的任官也有變化,根據《宋會要輯稿》〈職官〉記載:宋代翰林院,元豐改制前,總括天文、御書、圖畫、弈棋、琴阮之事。改制後,翰林院一分為四,分別為「翰林天文局」、「翰林書藝局」、「翰林圖畫局」、「翰林醫官局」,常以翰林司兼領,其中「棋待詔」隸屬於「翰林院書藝局」內,其職掌的官員名稱有「待詔」、「藝學」、「書學」、「祇候」、「學生」。

《蘇軾回翰林院圖》明 張路

南宋建炎三年(1129)曾罷御書院,後於紹興十六年(1146)復置,並有詳細的伎術官職的任官名稱,據《宋會要輯稿》〈職官〉,棋官於宋高宗隸屬於翰林御書院下有四人,棋官即為諸色祇應人之一,其職等由低至高,有祇候、藝學、著綠待詔、賜緋待詔、賜紫待詔。「棋官」則有定製四人,遇有缺額則由翰林院選擇日期,進行考試。

《高士會棋圖頁》宋 佚名

(二)棋官的「轉官」

宋代官員分為「選人」與「京朝官」,經過磨勘,即審核資歷與稽核功過,評定政績之優劣,是否有過失,再擬出任命與調動的方案,升遷罷黜。就是對官員政績的一種考核方式,考核通過即可有「轉官」的資格。宋初翰林院所屬得「諸色伎藝官」皆能透過這種方式「轉官」,有些也能特許賜服緋紫、配魚袋。

宋初對於諸色伎術官即有限制,宋太祖趙匡胤曾於開寶七年(974)下詔,說:「司天台學生及諸司技術工巧人,不得擬外官。」「外官」是相對於「京官」,即非在首都任官者,據此限制諸色伎術官任首都之外的職位。

唐宋時期的魚袋制度

至太宗至道二年(996)三月,有伎術頭銜的官員,只能陞官階,或加勛等,但不能升「朝官」。

天禧元年(1017)定「不得磨勘」以前,諸色技術官「轉官」最高到光祿寺丞,為從六品上,天禧四年(1020)後,「轉官」能至太子中允、贊善大夫,皆為正五品下。太子洗馬同正,為從五品下。若「更遇特恩」還能升至國子博士,為正五品上。

未幾,干興元年(1022)九月,再度限制諸色伎術官的升遷管道。

從諸色伎術官在「轉官」被限制後,可以真宗朝後諸色伎術官請託權貴,藉此尋求機遇的狀況層出不窮。於是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閏九月,禁止諸色伎藝官,妄進文狀與請求權貴,藉此以達「轉官」、「改服色」的目的。

雖說禁止,但在仁宗天聖四年(1026)正月,王文度是棋官所屬機構御書院祇候,不知其伎藝為何。但他向宋仁宗陳乞獲准,「轉官」紹興大理評事,仍留有御書院祇候的頭銜。可見諸色伎藝官的「轉官」雖明令禁止,但依舊存在。

至南宋時,延續北宋之制,對諸色伎術官的「轉官」仍有限制。宋孝宗時有一例,當時圍棋國手趙鄂及向孝宗陳乞「轉官」之事,據《貴耳集》說:

《貴耳集》部分內容

國手趙鄂時常與孝宗弈棋,建立與孝宗的良好關係,因此他能官至武功大夫浙西路鈐轄。在某次祭拜典禮,趙鄂向孝宗請求奏補「轉官」,孝宗認為就算他同意,但外廷可能不會同意,因此又問趙鄂與外廷官員有無熟識。趙鄂熟識葛中書與他說去,但葛中書認為伎術官之制度不能變,故而回絕趙鄂請求。

由此觀之,至南宋孝宗時,伎藝之人的「轉官」、「任官」仍有所限制,如葛中書,即以「有礙祖宗格法,伎術官無奏薦之理」回絕趙鄂的請求,縱使得到皇帝的賞識也沒辦法高升。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是否有許多伎術官員,會利用親近皇帝的機會,來達到自己升官發財的目的,因此前仆後繼的懇求皇帝,若無轉官陞官的管道,理應不會如此。

至於棋官的「佩魚袋」的制度,宋初,伎術官員與一般官員相同,許佩魚袋。但自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五月,原有配魚袋的諸色伎藝官不受影響,而到此日為止,尚未升任「朝官」且服「緋紫」者,此後則不再恩賜魚袋。

(三)棋官的工作

棋官最主要工作是與皇帝對弈,遊戲項目是以圍棋為主。宋室南渡後,始有記載象棋的「棋待詔」,周密曾記錄當時棋待詔的人名、綽號以及棋類遊戲的種類,據《武林舊事》〈諸色伎藝人〉記載:

周密在書中所記錄的棋待詔,並未明確指出是哪一朝人物,不過《武林舊事》〈干淳奉親〉中,有提到小說人孫奇曾在干淳元年(1174)入宮見過孝宗,而周密所列的名冊,小說人中亦有孫奇,故此名冊應當是孝宗時的棋待詔。至於其中人物,鄭日新號為「越童」,《紹興府志》亦有記載:「鄭日新,越州人,少善棋,世號越童。」可知鄭日新出身於紹興府,自幼即善弈棋。從「安吉吳」得知吳俊臣應出身於湖州安吉縣。至於施茂其後所書「施猢猻」則應是施茂其貌如猴,所得到的綽號。另外,此名冊中象棋待詔所佔人數甚多,圍棋有五人,象棋則有十人,不知是否因為孝宗較喜歡象棋的緣故。

除了供奉弈棋之事外,棋官還有以「輪差」的形式,押送諸路衣襖,任「送衣襖使」的情況。例如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派出使臣賜衣襖給謫居於黃州的王禹偁,王禹偁稱之為「衣襖天使」,此次前來的使臣為原來在太宗身邊專事弈棋伎術官員。

元代壁畫《下棋圖》

另外,仁宗景祐五年(1038)宰臣張士遜為翰林醫官宇文冷之陳乞,使其押送晉絳路衣襖,而這衣襖使的制度,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十月時有詳細的規定,《宋會要輯稿》〈職官〉說:

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十月,御書院、司天監、天文院、翰林醫官與圖畫院等伎術官員,若要為衣襖使,則必須至少五年內沒有被差遣過。否則不到五年就陳乞或是找皇族國親關說,就要判違制之罪。由於許多皇族國親常有關說的情況,因此殿中丞李丕緒於仁宗天聖二年(1024)二月,「請止絕皇親陳乞骨肉班行充賜外郡衣襖。」且除了伎術官之外,諸司使副、京朝官也有押賜外州衣襖的情況,仁宗康定年間(1040-1041),諸路曾罷押送衣襖的差遣,隨即復原,但唯獨圖畫院不蒙差撥,因此仁宗嘉祐六年(1061)四月八日,翰林待詔杜用和等人向皇帝說:

自來每年差撥押送諸路衣襖,昨於康定年中,諸路權罷,後來卻蒙再行十路押送衣襖,唯有圖畫院不蒙差撥,欲乞檢會舊例施行。詔依舊輪差。押賜衣襖提舉所勘會,乞依康定元年九月內所降條詔,若入仕及二十年未經差送衣襖者,逐年輪差一名。

據此文可知康定元年(1040),所定伎術官員輪差時間,由原來真宗時五年輪差,改為二十年輪差。另外可知,翰林待詔杜用和極力爭取押送諸路衣襖的差遣外,諸司使副、京朝官也有押賜外州衣襖的情況,皇親國戚也有關說的情形,可以反映出押賜外州衣襖是件好差事。

宋學士張儗撰《棋經十三篇》奕潛齋刊本 線裝

至於每年賞賜諸路軍文武臣僚、軍員的衣襖數量多,而且自京城到諸路路途遙遠,也要差遣士兵並用獸力驢、騾、駱駞等拖運,費用頗為龐大,因此天聖八年(1030)以後押賜衣襖使,就不須要從京城運送衣襖到諸路了,而是各路每年預先製造,依照所須要的尺寸去製造,押賜官只要來宣詔即可。

參考文獻:

〔後晉〕劉昫,《舊唐書》

〔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

〔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

〔宋〕張端義,《貴耳集》

〔宋〕周密,《武林舊事》

〔宋〕蕭良干、張元忭,《紹興府志》

〔清〕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宋〕王禹偁,〈筵上狂歌送侍棋衣襖天使〉,收錄於傅璇琮等主編,《全宋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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