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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馬案就這樣轉了一個圈,還是返回到原審結果

次年,張文樣先將子女托妻嫂羅王氏照管,自己到湖州新市欲與人伙開押店,被告知巡撫馬新貽已出過告示,禁止此項生意,但張文樣還是開張,並將妻嫂羅王氏並子女接來這裡同住。不料「該處土棍,以違禁私開,屢向訛詐,遂致本利俱虧」,張文祥「貧極愈念」。同治七年(1868年)二月間,他到杭州,訪見時在巡撫衙門當差的時金彪,「托其謀求衙門差事,並未告知別情。時金彪以巡撫已升閩浙總督,無從代謀差事,因念舊情,留在署中款待兩日」,張文祥未能下手,仍回新市」。

次年秋間到江寧,探知時金彪已離開,正慮找不到進入總督衙門的借口,不意「瞥見督署牆上貼有每月二十五日考課武弁榜文,以為得計」,遂窺測地場及散場時總督返回情形,「心中暗計」,待來年穿衣衫單薄之時節再圖動手。及至同治九年(1870年)六月九日,張文祥由新市上船,當月十九日進入江寧城,先住朱定齋客寓,到預備行刺地窺探情形,後又轉住周廣彩飯店,「暗將小刀磨利」。九月二十五日張文祥早往等候,因當天下雨考閱推退一日。待二十六日舉行時,如往常一樣「許眾人出人觀看」。

在馬新貽返回時,有個叫王咸鎮的人跪道求幫,為巡捕們攔問,而馬新貽繼續前行。這時,張文樣「乘眾不備,口內呼冤」,上前「用刀猛力撲戳」,致傷馬新貽「右肋近下"」,「救治無效,至次日身故」。逮獲兇犯時,他有「養兵千日,用在一時」之語,「屢經執此語嚴訊」,其「堅稱實因常受龍啟澐幫助,令伊代朋友復仇,即為自己泄恨」。鑒於熬審日久,「該犯屢次絕食,現已僅存一息,奄奄垂斃,倘旦夕殞命,轉得幸逃顯戮,自應迅速擬結」。至於對其定罪原則及判決意見,是這樣的:該犯曾隨發遞打仗,又敢刺害兼折大員,窮凶極惡,誠如聖諭實屬情同叛逆,自應按謀反大遞律問擬。張汶樣應即照謀反大凌遲處死律,擬以凌遲處死。

恭候命下,即將該犯綁赴市曹,明正典刑,以彰國法而快人心這還不夠,又特附片陳明,將張文祥「明正典刑後,並請於馬新貽柩前摘心致祭,以做凶頑而慰忠魂」。對「實不知情」的一干到案之人,擬定除人犯業已許嫁的女兒、妻嫂羅王氏等女性免議外,其十ニ歲的兒子「擬解送內務府,侯閹割後發往新疆為奴」,時金彪「擬發近邊充軍」,容留案犯食宿的各店主也各擬杖、徒之刑,對馬新貽身邊「失職」員弁亦分別擬以降、革處分。此處置方案基本上是對原車擬判的復認。清廷二月初六日就此諭稱: 前據魁玉、張之萬奏,審明馬新貽被刺一案,將兇犯張汶詳比照大問擬,案內人犯分別定擬罪名以案情重大,該犯所供各節恐尚有不實不盡,特派鄭敦謹前往會同曾國藩再行研究實在情形,從嚴懲辦。

並據給事中劉秉厚等、太常寺少卿王家壁先後奏請嚴究主使情節,復經諭令鄭教謹、曾國藩等細心推鞠,以成信讞。此據鄭敦謹、曾國藩奏,複審兇犯行刺緣由,並無另有主使之人……著即將張沒詳波遲處死,並於馬斷路前摘心致祭……余著照所擬辦理。接到此諭,在曾國藩主持下於二月十五日(時鄭敦謹已離江寧)將張文祥行刑,曾氏奏片中有現場「觀者如堵,同聲稱快」之謂。還需要補充交代一事:不是有大臣據傳聞懷疑此案與江蘇巡撫丁日昌有關嗎?這在鄭敦謹、曾國藩的複審中也予以完全否定,並以專片奏報,說查丁日昌的兒子丁惠衡,不能約束家丁,案事是由丁日昌奏交馬新貽審辦的,馬新貽據直接當事人的供詞定案,「並未將丁惠衡傳訊」,「嗣經丁日昌自請將丁惠衡革職,是此案在先之舉發,及在後之從嚴概革,均由丁日昌自行奏辦,毋府向馬新貽請託」,故「刺馬案」與丁惠衡之案「毫無牽涉」,原奏「得自傳聞之處應毋府議」。

「刺馬案」就這樣轉了一個圈,還是返回到原審結果,按「法定程序」畫上了句號。但輿論的疑問並沒有就此消弭,甚至在沸沸揚揚中逐漸放大,形成諸多歷史傳聞,甚至成為後世「戲說」的上佳素材。民間傳聞的一個最典型版本,是說馬新貽漁色負友,張文祥仗義行刺。大致情節是:馬新貽署理合肥知縣時失守革職,戴罪操辦團練圖功。一日,在與捻軍交戰中被俘,摘之者便是時在捻營的張文樣。張氏本有「反正」意,便特意優禮馬新貽,並邀名叫曹二虎、石錦標的兩個契友與馬氏結交。馬新貽被放回後,請求上司招撫願降的捻眾,實際上是為張文樣等人鋪排出路。

事情果有所成,張、曹、石三人被接納「反正」,離開捻軍另謀生路,並起碼是在表面上得到馬新貽的關照,隨著其人的升遷,在特殊境遇中結交的兄弟們也各得所委,曹二虎還將家室接來隨居在時已任安徽布政使的馬新貽署中。不過,張文祥察言觀色,看出了馬新貽實際不屑與他們同群之意,曾勸曹二虎有所防備,但曹並不在意。不久,便傳出了馬新貽私下與曹二虎頗有姿色的妻子通姦的風聲。開始曹二虎並不信實,但傳言越來越凶,種種跡象也不能不讓他生疑。怒之下,曹二虎便想殺妻雪恥,被張文樣勸止,並且勸說曹把妻子休掉明讓予馬新貽,以全兄弟情誼。

曹最後表示了同意,並由他自己出面向馬新貽申說。不料馬新貽聽了,對姦情之事矢口否認,並勃然大怒,認為這是侮辱了他。張文樣聞知其情,料定馬新貽知事既敗露,決不會善罷甘休,定會設法加害於曹,便勸其趕緊遠逃。曹正在猶豫之間,一日忽被派差赴壽春鎮署領運軍火。張文祥恐其途中遇害,便邀上石錦標一同護送,結果去的一路上平安無事,曹二虎便放鬆了警錫,甚至懷疑張文祥多疑生事。豈料待其到鎮署請辦差使,忽有軍官將他作為「通匪之」喝令執拿。曹大呼冤枉,對方根本不聽辯解,便將其速捕處死。張文祥自能斷定,這必為馬新貽設計殺人,哲尋機為死難弟兄報仇,終於得逞。照此說法,張文祥顯然是一個江湖上的俠肝義膽之士,寧舍性命除奸滅惡,為友復仇。

而馬新始則是一個漁色負友、道德敗壞之徒。若真是這樣,那麼實際結案的定性,不是全馬新貽之體面了嗎?這當是一個令其家族感到欣慰的結局,可為什麼其弟馬新祐還有「終覺疑案之英明,悠悠蒼天抱根終古」之語呢?上述傳聞,顯然具有迎合「桃色獵奇」口味的傾向,情節上實際是很難經得起推敲的。

另還有傳聞,將此案歸結為當時複雜派系政爭的產物。大意是說,湘軍人員貪餉肥私,破太平天國都城天京後更是瘋狂搶掠,大發戰爭之財,為輿論所指責,朝廷也不無懷疑,將曾國藩從兩江總督任上調開而換上馬新貽,就有清查的意圖。再加以「兩江」本是湘軍人物的基地,豈容他人染指,於是其要員便秘密主使了這一兇殺之案。這種說法顯然比前者具有嚴肅的政治色彩,與當時宏觀的政治背景也不無輪廊性的一些吻合,但到底沒有真憑實據。從前邊揭示的曾國藩與馬新始的關係上看,雖不無微妙之處,但畢竟並非仇讎交惡的政敵,他自己斷不會指使做行刺這等事情。而無其指使,下邊的人又何敢貿然行此天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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