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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制度有望試點,這意味著什麼?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這一根深蒂固的觀念可能會隨著「個人破產制度」的出現而發生一些變化。7 月 16 日,國家發改委等 13 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

企業破產的現象並不少見,但個人破產對於很多人而言是完全陌生的概念,自然人也能破產嗎?申請個人破產是不是意味著欠債不用還了?

什麼是個人破產?

並不是所有的資不抵債都能稱之為破產,在企業破產流程中,需要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宣告破產並對企業資產進行清算、分配,按如下順序清償:

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所欠稅款;

破產還債。

類似地,個人申請破產後,名下的資產也要交由法院進行清算。由於我國還沒有出台具體的制度,我們以美國和香港的情況作為參考,申請破產的個人通常可保留生活必需品,如最基本的生活費,甚至是自己的房子,而在資產處置方面,美國有兩種方案:

資產全部交由法院或管理方進行清算、拍賣,用於還債;

有固定收入者,可保留部分資產,與債權人商定在 3-5 年內用可支配收入償還。

走完破產程序後,債務人未能償還的債務可免除,但稅款、政府發放的學生貸款等欠國家的錢還是要繼續還的。

在香港,破產人除了將剩餘資產用於償還債務外,還要經歷 4 年或 5 年破產期,期間的全部收入除必要日常開支外應交付給受託人用於償還債務。破產解除令解除後,債務人可以據此免除之前全部債務,但不包括因違規或犯罪行為導致的罰款。

簡單來說,有了個人破產制度後,債務人不僅要變賣所有可用資產用於還債,而且未來 3、5 年內還要繼續用收入還債,這對債權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是一大利好。

為什麼要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信用卡、花唄、京東白條、網貸……這些年借貸產品層出不窮,透支消費已逐漸成為主流,我國居民的負債率也呈上升之勢。WIND 數據顯示,2018 年我國居民槓桿率(債務與可支配收入之比)水平為 53.2%,而 10 年前這一數字還不到 20%。

另據央行的最新報告,截至 2019 年第一季度末,銀行卡授信總額為 15.81 萬億元,環比增長 2.67%;銀行卡應償信貸餘額為 6.98 萬億元,環比增長 1.79%;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 797.43 億元,占信用卡應償信貸餘額的 1.15%。

過高的槓桿率和不擇手段的追債手段下,因還不起信用卡/網貸而自殺的極端案例屢屢見諸報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可以看作是防範個人信用風險和維護社會、金融秩序穩定的未雨綢繆之舉,既能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同時也能通過免除一定債務的方式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走出困境,而不是陷於無休無止的債務中。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夏紅認為合理的個人破產制度還有助於創業者放心開展商業冒險,「為企業家誠實勞動、合法經營提供一種最低限度的保障,破除他們投身於商業實踐的後顧之憂,是一種兜底保障。」

注意了,這裡強調的是「誠實而不幸」債務人,指望藉此逃廢債的老賴們就不要心存妄想了,具體原因參見下文。

申請個人破產有什麼後果?

千萬不要以為申請個人破產後就萬事大吉,可以從頭開始了。首先是個人信用會受到極大影響,例如在美國,申請破產的記錄將在信用報告內保留 10 年,在此期間想要申辦信用卡或貸款幾乎沒有可能。而在香港,破產人在破產令未解除前,生活也會受到諸多限制,不能買奢侈品、不能用豪華傢具、不能出國旅行、出入娛樂場所,甚至連打車都不行,這與內地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類似。

香港明星鍾鎮濤曾於 2002 年申請破產,直到 2006 年解除破產令,他在接受採訪時這樣描述破產期間的生活:

這 4 年來,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戲時,製作單位沒有開車接我,我就搭地鐵。逛百貨公司時,只能看不能買,因為我是破產的人。

之前我國之所以遲遲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與徵信體系不健全有很大關係,但隨著由芝麻信用、騰訊徵信等互聯網巨頭共同組成的百行徵信拿到央行發出的首張個人徵信牌照,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百行徵信開始接入 P2P 網貸平台中逃廢債失信人信息,我國的徵信體系已在逐步完善,有了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條件。

最後,希望看完本文的你,永遠用不上這些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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