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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繼民:「四王」建號與署置百官——唐代割據藩鎮政治訴求的制度表達

安史之亂結束後,唐朝廷無力徹底消滅其餘部,於是「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將」(《新唐書》卷二一W《藩鎮魏博序》,第5921頁,中華書局1975年版),把原安史集團所控制的地區劃歸安史舊將統治。廣德元年(763年),代宗任命李寶臣為成德節度使,田承嗣為魏博節度使,李懷仙為幽州節度使,永泰元年(765年),又以李正已為淄青節度使,從此形成了四鎮的割據狀態。四鎮「相與根據蟠結,雖奉事朝廷而不用其法令,官爵、甲兵、賦稅、刑殺皆自專之」(《資治通鑒》卷二二五,第7250頁,中華書局1956年版),儼然成為唐王朝的國中之國。建中(780—783年)年間,唐德宗挾新登大寶之銳,試圖掃除藩鎮割據之弊,觸動了四鎮割據的敏感神經,於是恆冀節度使王武俊、幽州節度使朱滔、魏博節度使田悅、淄青節度使李納,相互勾結,先後發動了反對唐中央的叛亂。建中三年(782年)十一月,四鎮又仿效戰國諸侯之制,建號立國,分別稱趙王、冀王、魏王和齊王,並建置百官,史稱「四鎮之亂」或 「四王事件」。

「四王」建號立國、署置百官的情況,一般通史和隋唐史專著都有詳略不等的介紹,人們似乎比較清楚,但實際上仔細推究起來,至少有三個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四王建號的性質,即必須明確「四王」之號是爵號還是國號。爵號是指唐王朝制度規定的爵位之號,國號是指先秦及以降「授土授民」的諸侯王、諸王王國之號。唐朝綴以「王」字的爵位有親王、嗣王、郡王,親王雖然有一套相應的官屬和機構,甚至也可以稱「國」(《舊唐書》卷四四稱 「親王國」有國令、國尉、國丞等),但並無封土,自然也不可能治民。唐代的王爵,按制度規定本來只能授予皇室宗親,唐德宗以後外臣始獲封王爵。四鎮首領稱王是明確的,但是否有國號,史籍記載不一致,而據《唐代墓誌彙編》下冊1833頁朱滔部將宋儼墓志銘稱朱滔為「冀國王」,可知「四王」之稱不同於一般意義上唐朝爵位制下的王號,它是追求與「授土授民」相聯繫的「國王」之號。既是王號也是國號,絕非唐王朝通常意義上的爵號。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朱滔的稱號。《資治通鑒》卷227、《舊唐書·五行志》和《舊唐書·田承嗣傳》均稱朱滔為「冀王」,《舊唐書·德宗本紀》則稱「大冀王」。究竟是「冀王」還是「大冀王」?據《資治通鑒》,田悅、王武俊在稱王之前就曾擬議「奉滔為主,稱臣事之」,稱王之後,推「滔為盟主,稱孤;武俊、悅、納稱寡人」,說明四人雖然共同稱王,但其中有主次排序,朱滔既為盟主,稱為「大冀王」完全在情理之中,且《舊唐書·朱滔傳》中也有「十一月滔?稱大冀王,偽署百官,與李納、田悅、王武俊並稱王」等語,可以佐證朱滔的正式王號是「大冀王」。這與其他史籍稱他為「盟主」相一致,說明四王有主次之分,有盟主與從盟之分。

第三個問題是「四王」建號的起止時間。「四王」建號的開始時間,《新唐書·朱滔傳》記載是「建中三年十月庚申,為壇魏西,祀天,各僭為王」,十月庚戌為朔,庚申應為十月十一日。《舊唐書》的《德宗本紀上》、《王武俊傳》和《朱滔傳》都記為建中三年十一月,而不載具體日期,只有《舊唐書· 田悅傳》有確切的時間,為「十一月一日」,《資治通鑒》採用《舊唐書·田悅傳》的記載,我們認為《資治通鑒》的說法比較可靠,「四王」建號的時間應為建中三年十一月一日。

「四王」建號的截止時間,各鎮先後不一,首先廢除王號的是恆冀鎮和魏博鎮。王武俊廢除王號的時間,《舊唐書·德宗本紀上》和《舊唐書· 王武俊傳》明確記載為興元元年(784年)二月。其王號官制存續了一年零三個多月的時間。田悅是與王武俊同時歸順朝廷的,魏博鎮的王號官制也只存在了一年零三個多月的時間。淄青李納取消王號官制的時間稍晚於成德、魏博二鎮,據《舊唐書·李正己傳》和《冊府元龜》卷436記載,李納應於興元元年四月歸順朝廷,其王號官制維持了一年零五個多月的時間。四鎮中最後取消王號的是幽州鎮,《舊唐書·朱滔傳》將朱滔歸順唐廷置於興元元年(784年)六月之後,《資治通鑒》卷231則置於八月至十月之間,朱滔應於興元元年(784年)八月上章歸順廢除王號,其王號官制維持了一年零九個多月的時間。「四王」建號存續時間最長的是幽州鎮,為一年零九個多月,其次是淄青鎮,為一年零五個多月,成德鎮和魏博鎮最短,為一年零三個多月。總體上看,四鎮所建制度的存繼時間都非常短暫。

四鎮稱王建號署置百官的指導思想是在效仿戰國七雄的口號下建立世襲小朝廷的,即「四國俱稱王而不改年號,如昔諸侯奉周家正朔。築壇同盟,有不如約者,眾共伐之」。這番話雖出自幽州判官李子千(或作牟)、恆冀判官鄭濡等人之口,但最終能為四鎮首領接受並奉為圭臬,顯然代表了四鎮統治集團的群體意識和集體意志,堪稱四鎮集團政治訴求的典型表述。那麼,四鎮集團政治訴求的內涵是什麼呢?我們認為,這可以借用歐陽修《新唐書·藩鎮傳序》一句話來加以概括,就是「效戰國,肱髀相依,以土地傳子孫」。這個基本內涵由三個要素構成,就是「效戰國」、「肱髀相依」和「以土地傳子孫」。

所謂「效戰國」,用《資治通鑒》的話說就是「如昔諸侯奉周家正朔」,用《舊唐書·田悅傳》的話說就是「古有戰國連衡誓約以抗秦,請依周末七雄故事,並建國號為諸侯,用國家正朔,今年號不可改也」,用《新唐·朱滔傳》的話說則是「古有列國連衡共抗秦。今公等在此,李大夫在鄆,請如七國,並建號,用天子正朔」,三段話詳略不同,重點有別,但模仿戰國七雄建國稱王的基本精神並無不同。不過,這種模仿至少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第一個層面是對戰國國號的模仿,即四鎮稱王的國號取自戰國時期的七雄諸侯。我們知道,四王的建號分別是幽州鎮的朱滔號稱冀王,魏博鎮的田悅號稱魏王,成德鎮的王武俊號稱趙王,淄青鎮的李納號稱齊王。其中的魏王、趙王、齊王三王的國號完全取自戰國時期的魏、趙、齊三國,只有朱滔的冀國之號出自新創。實際上,四鎮初議國號時,幽州鎮本來也是擬以戰國時期的燕國為國號的,但是朱滔反對,原因是他認為「祿山、思明皆起燕,俄覆滅,惡其名,以冀,堯所都,因號冀」(《新唐書·朱滔傳》)。

第二個層面是對戰國諸侯與周天子關係的模仿,即所謂「不改年號,如昔諸侯奉周家正朔」、「用國家正朔,今年號不可改也」和「請如七國,並建號,用天子正朔」。兩周時期,列國諸侯與周天子的關係是封臣與封主之間的關係,周天子是天下共主,列國諸侯接受周天子的分封而在各自封域內行使各項權利,周天子不能直接插手諸侯國內部的行政事務,列國諸侯對周天子負有朝覲、進貢和助征伐的義務。儘管春秋以後周天子的權威日趨衰微,但直至戰國時期,周天子依然是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周王朝與各諸侯國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單一制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而是複合制下特殊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所以,「不改年號,如昔諸侯奉周家正朔」、「用國家正朔,今年號不可改也」和「請如七國,並建號,用天子正朔」,就是四鎮在形式上模仿戰國諸侯與周天子的關係,在建號稱王,署置百官的同時,繼續奉行唐朝廷的正朔,繼續使用朝廷的年號。當然,四鎮繼續奉行唐朝廷的正朔,不僅僅是一個使用什麼年號的問題,也是一個對其最大政治對立面採取什麼態度,實行什麼政策的問題,亦即是否承認唐朝廷的正統地位,是否承認唐朝皇帝為「天下共主」的地位,事關是否尊奉朝廷「正統」地位的問題,是否確立四鎮與其從屬關係的重大原則問題。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政治宣示,表明四鎮在處理與唐朝廷的關係上,不挑戰唐朝廷的「正統」和「天下共主」的地位,至少保持名義上和形式上對唐朝廷的從屬關係。

所謂「肱髀相依」,本意是說手足一體,不可分割,這裡則是用以比喻藩鎮結盟,組成利益共同體,共同應付中央朝廷的壓力和挑戰。《資治通鑒》所謂「築壇同盟,有不如約者,眾共伐之」,《舊唐書·田悅傳》稱四鎮幕僚主張仿效「戰國連衡誓約以抗秦」,在朱滔稱冀王,田悅稱魏王,王武俊稱趙王,李納稱齊王的基礎上又推舉朱滔「為盟主,稱孤;武俊、悅、納稱寡人」,《新唐書·朱滔傳》所說「古有列國連衡共抗秦」,主張「宜擇日定約,順人心,不如盟者共伐之」,都表達了四鎮集團模仿春秋戰國諸侯會盟和合縱連橫,通過結盟對抗唐廷中央的理念。四鎮集團不僅結盟意識強烈,而且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非常注重結盟的合法性和協調聯盟內部關係,他們通過於魏縣西築壇會盟、告天等形式為盟會披上合法的外衣,以朱滔「為盟主」,號「大冀王」,自稱為「孤」,田悅、王武俊、李納分別稱魏王、趙王、齊王,自稱為「寡人」來協調聯盟的內部關係,甚至規定有敗盟的懲罰措施,要求「不如約者,眾共伐之」、「不如盟者共伐之」。可見,面對唐朝廷巨大的、不對稱的軍事政治壓力,四鎮集團具有強烈的聯合力量對抗朝廷的結盟意識,「肱髀相依」堪稱割據藩鎮政治訴求的主要內涵之一。

所謂「以土地傳子孫」,這裡的「土地」,非指一般意義上的土地,而是指藩鎮統治之下的屬地,也可指藩鎮的地方政權組織;「傳子孫」就是追求藩鎮首領對地方節度使權位的世代佔有,實現藩鎮最高權力的世襲化,實現藩鎮集團對地方政權的長期獨佔,保持藩鎮的獨立性,實行藩鎮割據或曰地方自治。這也是「效戰國」更深一層政治含義的具體表現。我們已經說過,「效戰國」第一個層面的含義是對戰國國號的模仿,第二個層面的含義是對戰國諸侯與周天子關係的模仿,除此之外,「效戰國」還有第三個層面的含義,這就是對戰國時期列國諸侯政權組成方式的模仿,追求藩鎮最高權力的世襲化,亦即「依周末七雄故事,並建國號為諸侯」,將戰國時期諸侯政權最高權力依據血緣關係而世代延續的傳承方式拿來為藩鎮所用。四鎮「並建國號為諸侯」,分別建號稱王,各改「妻曰妃」、 「長子曰世子」,「子曰國公」,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禮制和官制,無不是圍繞「以土地傳子孫」這一實質目標也是最高目標而展開的。所以,「以土地傳子孫」 不僅是藩鎮勢力政治訴求的主要構成內容,而且也是藩鎮勢力政治訴求的最高目標。

以上三個方面,構成了割據藩鎮政治訴求的基本內容,其中「效戰國」體現的是處理藩鎮與朝廷之間關係的指導原則,表達了奉行唐朝廷正朔、承認唐朝廷正統地位、臣屬於唐朝廷的願望;「肱髀相依」體現的是處理藩鎮之間關係的指導原則,表達了相互依託、相互聯結、共同應付外敵(主要是唐朝廷)壓力的願望;「以土地傳子孫」體現的是處理藩鎮內部政治關係的指導原則,表達了建立地方割據式或曰地方自治式政權模式的願望。這三個方面密切相關,不可分割,既是割據藩鎮政治訴求的基本概括,也是割據藩鎮政治綱領的完整表述。歸根結底一句話,割據藩鎮政治訴求的實質,就是在尊奉朝廷的名義和形式之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以藩鎮最高權力世襲化為主要目標的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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