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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三世因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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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因果業報的思想,是佛教極為重要的教義之一。

佛教不僅講因果,而且特彆強調三世因果,所謂「假使百千劫,所做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說明假使所作的業因不滅,不管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由此而構成三世因果的輪迴原理。

三世因果並不一定就是前世、今生、來世,它可能是去年、今年、明年,或是昨天、今天、明天,甚至是前一秒、現在一秒、後一秒,總之,三世就是過去、現在、未來。

但是,佛教講「諸行無常」,世間萬法既是無常,必然不是常住不滅的,何以唯獨業力又能三世相續,循環不已呢?根據佛經所說,佛陀曾經將「業」比喻為種子、習氣:

一、業力如種:譬如一粒黃豆,經由播種、發芽、成長、開花、結果,而有種子保留下來。經過一段時期後,開花結果的黃豆稈雖然凋謝枯萎了,但保留下來的種子一旦遇緣,又會萌芽、抽枝、開花、結果。眾生業力的感果,也是這種現象。

二、業力如習:譬如一個裝過香水的瓶子,雖然香水用罄,但是瓶子里仍然留有香水味道。透過這種「習氣」說,證明業力確實有感果的功能,因此,只要造了業因,一旦因緣成熟,必定會感受果報。

佛教主張個人的行為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一個人是幸或不幸,都是自己的業力所造,善惡因果,都是自作自受。與其累積財富,不如多行善事,因為「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所以多行善事,多造善事,才是個人永遠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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