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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是我做過最後悔的一件事

【明一悅讀原創,感謝喜歡,謝絕抄襲】

離婚不離家,你一定聽說過。

明明沒有感情,甚至相互記恨的一對人兒,從夫妻到陌路,偏偏離了婚還要強擠在一個屋檐下,豈是一個尷尬了得!

離婚不離家者,通常發生在兩種情況之下,比如為了孩子。

A女士來自大連,在給明一悅讀的來信里,她說,是前夫多次出軌她才提出了離婚,當初兒子剛剛考進重點高中,怕影響孩子學業,離婚時唯一提出過的條件就是「你可以在外面跟那個女人來往,甚至結婚,但必須經常回家住」,於是前夫成了「走婚一族」,每個禮拜至少回家三四天,理由從「加班」到「出差」,謊言說了千百遍,終於今年兒子高考完了,A女士這才敢將實情跟孩子說明,不料孩子卻一臉平靜地說「就這事啊?我早知道了!」

這才知,孩子在兩人日常的生活和對話里,早就聽出了端倪,且還說自己在街上看到很多次「爸爸和那個女人在一起」。自己精心準備的一切被孩子無情的拆穿,A女士哭笑不得地說「離婚不離家,真是後悔浪費這三年時光,不過是兩個大人的一場鬧劇,何必?」

能說出離婚不離家者,若是為了孩子考慮,倒也不失為一種責任心的體現,然,更多的時候,是自私的內心,自私的行為,甚至一種自私的報復。

這就是第二種情況,比如房產。

來自深圳的B先生,跟前妻結婚4年,離婚2年,卻始終住在同一個屋檐下,最初離婚那會兒,兩個人跟仇人一樣,相互爭執,不忍不讓,小小的兩居室除了一道進門是共通的,廚房,衛生間,卧室里的大小物件都屬於各自。兩個人沒有孩子,之所以離婚不離家,爭的完全是這套房子。

爭執點在於,首付是B先生自己出的,裝修和傢俱類是前妻出的錢,兩人花費不相上下,婚前感情又好,所以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都想要這套房子,爭執不下,只好在協議書上言明「各有一半產權,售後再按比例分成」。看似公平,然,隨著房價的不斷攀升,B先生認為「首付我出,貸款我付,房子就應該是我的!況且賣了它,以現在的房價,我也買不起,堅決不賣!」而前妻認為「當初裝修和買傢俱花了我30多萬,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不分點錢給我,我就不搬走!」

一對夫妻明明成了陌路,卻偏要「共住一個屋檐」,離婚2年,彼此之間心裡念的都是這套房子,而在外面卻又都有各自的新戀情,住在一起那叫一個尷尬,更尷尬的是,B先生今年談了個新女友,兩人愛得很轟烈,結果帶回家發現前妻還在,女朋友當時就提出了分手,說是「誰知道你倆什麼關係,離婚了還住在一起,太曖昧了!」

新戀情的結束讓B先生幡然醒悟,他想馬上結束跟前妻的糾纏,想賣房子,想追回女朋友,可對方卻始終不信他,B先生後悔地說「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一件事就是離婚不離家,跟前妻沒完沒了的吵架,好不容易有了新的戀愛卻又分得不明不白……」

離婚,便是兩個人緣分的終結,想要走向更美好的起點,必須在終點把過往結束得乾乾淨淨。

走到離婚這一步的夫妻,往往都是「把日子過死了」,甚至「把心過涼了」,走到終點,早就沒有了任何感情,偏要離婚不離家,最後尷尬的反而是自己。

明一認為,所有離婚不離家的人,即使因為孩子,那也是一種愛的敷衍。而爭來爭去的那點財產,其實是在斷了曾為夫妻的最後一點念想。

離婚就是一种放下。

放不下過往的人,又怎能有心情走向更美好的明天?離婚不離家,顯然不是一種明智的行為,放得下,離得開,才有勇氣拿得起,迎未來,少一些糾纏,多珍惜時間,這才是人生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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