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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沒我同意,可不能擅自把快遞扔快遞櫃里了

有多久沒享受過網購商品送貨上門(到家門口)的服務了?或者,你已經習慣快遞小哥一個電話或簡訊,通知下樓去小區的快遞點或者快遞櫃中,認領自己的快遞?

雖說「自己拿快遞」對很多用戶來說幾乎已經成為習慣,然而相關的法規卻並不支持這種操作方式。早在去年5月1日,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行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就宣告實施,其中的規定顯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當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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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實際的情況,想必在網購早已深入生活方方面面的當下,大家多少都有體會。有不少網友反映,時常發生快遞員冷不丁一條簡訊通知「按取貨碼前往快遞櫃取件」,並沒有實現「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的服務規定。甚至即便進行投訴,快遞公司往往也只是簡單粗暴的以此扣除快遞員工資結案,並不會積極提供解決矛盾的方式。

因此有關快遞櫃存在的意義,也多少受到過一定的爭議。

對於快遞櫃,我們還是需要進行客觀的認識,畢竟其除了讓用戶不得不親自下樓取貨之外,對於那些時常需要加班而不能及時收貨的用戶來說,可是比臨時湊合的「保安亭」、「露天快遞點」,或者「門口地毯已簽收」要靠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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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快遞櫃較之其他臨時快遞收貨點,更能保證用戶隱私不被泄露;其次,需要密碼才能打開的櫃門,也能有效降低快件丟失的風險;當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站在快遞公司的角度來看,快遞櫃使得投遞可以更為集中,並能夠幫助快遞員極大的提高效率。

於是乎,用快遞櫃寄存快遞這種做法雖不能讓用戶完全滿意,但大家相互體諒體諒,還是逐漸流行開來。然而架不住其在推廣的過程中,又出現了似「排水渠過彎」這般的翻車操作。有些快遞公司或者快遞櫃公司,在察覺到快遞櫃適用範圍廣、使用密度高等特點之後,順應互聯網思維產生了「流量變現」的心思,也就是收取「快遞櫃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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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就曾爆發「快遞櫃使用費到底該誰出」的爭論。北青報報道稱,有居民反映家門口快遞櫃從一開始的免費使用,悄然變成收費。這下用戶可就不滿意了,畢竟按照規定快遞員本來是得「送貨上門」的,只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中的種種不便,才出現了「暫存快遞櫃」這種雙方較為滿意的折衷辦法,而如今快遞公司在用戶妥協後還要以此牟利,可不就引發了公眾的不適了嗎。

近日,國家郵政局又通過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這項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中明確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應徵得收件人同意,並且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下,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此外還要求快遞櫃運營企業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在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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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將要落地的新規,日前阿里旗下的菜鳥網路率先進行回應稱,「用戶不同意存放柜子,快遞員將無法將櫃門打開」。與此同時,大部分網友在看到出台的新規之後也心滿意足地表示,今後再遇到快遞員未經溝通就把快件放到快遞櫃的情況,也有具體的《辦法》條文,可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戶對此滿意,快遞櫃背後的運營者會因此叫苦不迭嗎?非也非也,恐怕心裡還會更加高興。畢竟《辦法》中規定的是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但對於超出保管期限卻一直「賴」在快遞櫃中不「走」的快件,可不就能正當合理的收費,從而進行「流量變現」了嗎。

【本文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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